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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伦理学补注

 独角戏jlahw6jw 2021-06-04

李泽厚伦理学补注(一):科学+诗

摘自:《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9期

常言道,老人爱说车轱辘的重复话,看来我的文章也如此了。批评我“总是那一套”,不大有人在么。我的辩解是:第一,有些话重复说说有好处,巩固印象;第二,仔细看看,可能也并不完全是重复。近年我发表了一些关于伦理学的观点,领域很大,问题很多,虽有新说,意远未尽。特别是在2014年华东师大讨论班上,更感到如此。但今天坐下来写时,的确又感到不过是老调重谈,只能先写下去再说。

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我说过哲学是科学+诗,意思是说,哲学既有对当今现实和现代科学的思辨的抽象与概括,也有对未来的模糊憧憬和情感追求。历来各种哲学似乎是以各种不同姿态和程度倾斜、糅合、摆动于两者之间,这也可能就是王国维说的可信与可爱的问题吧。既不可信又不可爱的哲学多有矣,既可信又可爱的似几无。上世纪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将两端发展至极致(“哲学乃诗之思”;“哲学乃纠正语言”)之后,哲学走向何方不很清楚了。认识论由分析哲学而心灵哲学,伦理学由元伦理学、各派自由主义而社群主义,美学则由博物馆美学(“艺术世界”“惯例论”)而生活美学、环境美学。哲学一方面似乎成为实证性的表面论述;另一方面又成为专业性很强的艰深语言。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对这种专业化话语已相当厌恶,却又自身难免。哲学关门也许热闹,而外行却不敢问津。当今心灵哲学、现象学、后现代主义的好些哲学文章,能有多少人能看懂和愿意看?

拙著《历史本体论》(2002)序中说,我的哲学不想如此,无论内容和形式,我都想走常识哲学、大众哲学之路,近年来一直如此,这与我愈来愈厌恶海氏哲学可能有关。我所提出的“积淀”“度的本体性”“历史主义”“情理结构”,等等,都是相当宽泛、普通的日常话语。例如提出“情理结构”,但情与理究竟如何“结”,如何“构”,情、理、欲三者的关系、层次、顺序、比重又如何,都不能也没有具体展开。如硬要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也可说理性是形式因、情欲是质料因、实践是动力因,而人的生存延续是目的因。但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又如同样属于情理结构,道德作为理性凝聚、认知作为理性内构、审美作为理性融化,等等,其间的区别、关系和联系,并没有说明。它们的发生、发展和变易又如何,其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关系又如何,都没怎么说,凡此种种,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等大量艰深的问题。我以为它们的具体研究,属于科学特别是脑科学的范围。尽管我非常关注现在科技哲学的探讨,也关注人类和中国当今的走向和命运,但我所能提供的哲学,仍然只是制造一些日常语言通俗性的基本概念,提供一种视角,如此而已。

李泽厚伦理学补注(二):伦理与道德两词语的区分

作者:李泽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巴黎国际哲学院院士

摘自:《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9期,原题为“伦理学补注”。

下面重复讲一下伦理(ethikos)与道德(moralis)两词区分的重要。因为这两个词语在中外古今一般都是同义使用,不做或极少做区分。本来伦理作为群体规范与道德作为个体行为,的确紧密联系,很难分割。群体规范表现在个体道德行为和心理上,个体道德行为和心理一般却又不必然是群体规范的呈现。我却强调两者区分的必要。为什么?第一,我以为这个区分有利于澄清好些说不明白的伦理学问题。第二,明晰表达我的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看法,即由外而内、由伦理而道德的路线,这条路线也可称为历史—教育路线。这是我的历史主义人性积淀说的重要部分。

我所用的“伦理”一词包含很广,指的是人类群体社会,从狭小的原始人群到今天的全人类的公共规范,先后包括了原始的图腾、禁忌、巫术礼仪、迷信律令、宗教教义一直到后代的法规法律、政治宗教,也包括了各种风俗习惯、常规惯例。它们都属于我所使用的“伦理规范”这个词的范围。总之,伦理规范是群体对个体行为的要求、命令、约束、控制和管辖,多种多样,繁多复杂,不一而足。

我所用的“道德”一词,则指群体规范要求,经由历史和教育(广义),培育内化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和心理,从自觉意识一直到无意识的直觉。所以道德不是本能的欲望和冲动,而是包含着理性和情感的某种情理结构,并且以理性主宰情感、欲望、本能为特征。理性在这里又分为作为内容的观念和作为形式的意志。它不同于也是情理结构的认识(理性内构,并不主宰行为)、审美(理性融化于情感,也不主宰行为)。

外在群体的伦理规范,通过个体自觉意识及道德心理中的观念,而主宰个体的道德行为。所以道德不能只是观念,道德不能只是“善念”,而必须还是“善行”,即实践、履行、落实这种善念(观念)。这只能依靠对理性意志的长久培养和训练。

我说过, 基督教伦理学第一个字大概是“ 信”(faith),信上帝。中国儒家伦理学的第一个字应该是“学”(learn),学作人。无论是“信”还是“学”,在这里都是一种理性观念,而非动物本能和生理欲望。因此它的重要表征就是个体有自觉的选择性。人的道德行为即使表面看来类似于动物的行为,例如动物也有为群体利益而做的个体牺牲。在讨论班上,我们作了“动物有否道德”的专题辩论,虽未展开,但主题很清楚,就是反对当今非常流行的社会生物学。社会生物学的理论认为动物也有道德,认为道德源于生物族类生存竞争所产生的自然本能,并以某些动物存在着个体牺牲以维护群体而使该族类在生存竞争中取胜来作为论证。但我以为如果道德是动物族类自然演化而成的本能和欲望,那就应对该动物族类所有个体具有普遍必然的绝对性,而无个体的选择自由。人类的道德却恰恰是在个体有选择自由的情景下,自觉地选择牺牲自我。保存生命是任何生物族类个体均具有的本能和欲望,人类并不例外。人之所以如此敬重、尊仰、崇拜那些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仁人志士、英杰男女,正是由于他(她)们自觉做到了大多数人做不到的道德行为。为什么大多数人做不到?因为个体有求生的动物性的强大本能。为什么少数人又做到了?因为他(她)们用更强大的理性观念和意志压倒了这种强大的本能。可见,道德在这里表现为自由意志,自己选择、决定、不顾个体生存和其他利益而认为“就应该这样做”而行事。也正由于这少数人物逆生物本能、自然欲望而行,并以此为榜样引领着群体开辟未来,这使得人类的生存延续区别于其他动物。我以为这是中国传统宣扬的伦理学,也是康德宣扬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才真正抓住了人类道德行为和心理的要害,因此应该和上面提到的那种泛化的道德区别开来。

当然,有人会说,你怎么能肯定动物就没有这种自觉选择的能力,没有自由意志?我非专家,我只是就自然演化的生物本能应该适用于该族类的全部成员来提出质疑。我也不懂为什么社会生物学理论有大量论据,却极少、甚至没有谈及这个问题。

李泽厚伦理学补注(三):直觉、性善与孟、荀

本来是由外而内、由伦理而道德,但长久占住统治地位的,特别在中国,却是由内而外的理论。西方虽有直觉主义,但并不突出,中国则是著名的性善论一直为主流,道德启蒙读物的《三字经》一开头便是“人之初,性本善”。为什么?这里需要再作一条补注。我以为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原因是这种理论似乎与人的日常道德行为比较吻合。在讨论班上,有人便说道德既是由经验到先验,又是从先验到经验,也是如此。

其实,“由经验到先验”是讲,由外在伦理规范(经验)进入个体心理,成为似乎是先验的情感、意志(先验);“由先验到经验”是讲,个体道德行为和心理(经验),似乎是从“不虑而知”“不学而能”(孟子)的良知良能(先验)生发出来。见孺子入井的“恻隐之心”似乎人人都有,是著名的经典,所以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从开头所说的道德一词泛化的许多事例看来,这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从人类学和教育学来说,它们仍然是长期培育的结果,是由强迫和学习得来的,先变为自觉,再变为潜意识和无意识,从而似乎是不虑不学的结果。正如游泳、骑自行车等技艺,由训练培育进入无意识状态一样。其实,狼孩和未经受教育的小孩与成人,并不会如此。因之孟子所说的仁义礼智“我固有之”的道德心理学,未必然也。孟子认为君王有“不忍人之心”便可行“不忍人之政”,便可以保四海、一天下,由道德(内在心理)而伦理(外在政策制度)的政治哲学,亦未必然也。后世宋明理学(“格君心,定国是”)和现代新儒学(良知坎陷开启科学与民主)亦未必然也。

我感兴趣的是,西方颇有地位的直觉主义与此也有类似处。摩尔(G. E. Moore)认为善(good)有如“黄”的颜色一样,是不可定义、不容解说的直觉自明公理。因之重要的是去分析道德诸多语词、概念、判断的含义、作用、功能,从而开启元伦理学(meta ethics)数十年至今的学院派统治。道德心理是否就是直觉判断呢?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学讨论中,我在“美感两重性”中便提出过美感直觉性问题,美感直觉比道德直觉远为明显突出。但讨论的结果,似乎多数学人赞成实践美学所提出的:美与美感均来自人类实践,美感并非不可定义的感觉,也非动物性的生理直觉,更非自明公理,它仍然是在先天生理基础上的后天培育成果。道德直觉当更如此。

迈克尔· 桑德尔说:“我首先得说,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直觉是错误的、误导人的,这种直觉可能建立在无知、迷信或者缺乏反思的基础上。但我不觉得人们应该否定直觉,直觉可以成为批判性反思的起点,特别是在伦理和灵性的领域。因为有时候普通人的直觉能够表现出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其中一部分是关于伦理、公正和共同利益的思考。因为共同意见往往是历史、习俗、传统的积累的结果。这些共同意见往往包含着很多偏见和误解,但是也包含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见解,特别是在讨论伦理与文化传统时,这些共同意见组成了文化。我说的文化是指特定的社会,或者社会秩序下长期累积的共同的自我意识。这当然不是说共同意见(common opinion)就一定是对的,但这是一种参与到历史、习俗和传统中的一种方式。”

这说得很平实,我非常赞同。总之,不管是对或错,直觉是历史、习俗、传统的积累所形成的。这就是说,是外在的所谓“共同意见”的伦理规范进入内在心理,时间一长,成了直觉。而从内在心理本身说,John Doris 及其研究小组2010 年出版,2012、2013 年多次重印的《道德心理学手册》(Moral Psychology Handbook),从当今道德心理的实证科学研究着重论证了道德中“情感—直觉系统”affect-intuition syste)与“意识—认知系统”(consciouscognitivesystem)的交互作用,其结论是没有道德判断的单一心理过程,相反,道德判断依赖不同心理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该书一再提出,所谓直觉是否真的是直觉? 直觉真可靠吗?以及不能将道德判断等同于情感的直接反应,等等。意识认知系统和情感直觉系统如何交互作用,这本书没有说,因为今天的实证科学还不知道。

可见,从远古人类的“自我克制”到今天的道德行为和心理,都是一个情理结构的历史—教育的培育过程,而并非天生即有的直觉活动。因此也才可能从根本上解释,为何当今人们外在的伦理规范要求和内在的个体道德心理可以有如此大的、高速度的变迁更易,而为其他动物族类所无有。因为它从来就不是自然进化或先验本性。

那么,人性是否有善恶呢?孟荀之争如何理解和解释呢?拙著《伦理学纲要》(2010)明确认为,人的天性本无善恶,善恶是一套观念系统,产生于人类历史形成中。动物本身有爱恋、协调、温顺、合作等所谓“善”的方面,也有抢夺、争斗、凶狠、杀戮等所谓“恶”的方面(这里所谓善恶也是人类加上的观念标志)。荀子强调的是去恶,即压抑、消灭后一方面,孟子强调的是扩善,即培育、成长前一方面。其不同是把重点放在扩善或控恶,但共同点更为重要,就是重视教育。如上面所引的现代科学理论,荀子显然在逻辑论证和理论思辨上更缜密、有力,但孟子以其饱含情感的类比联想论说,却更容易使人倾倒和信服。从后代历史来说,集理学大成的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其实是举孟旗、行荀学(这点十分重要,指理论的客观建构和实践功能,非朱的自觉意愿),以纲常伦理压抑人的情欲,无怪乎好些学者都以朱学为荀学。谭嗣同说“二千年之儒学,荀学也”,毛泽东说“百代皆行秦政制”,说的都没错。以“灭人欲”的教育来管控百姓,巩固这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在当时有其历史的必要。所以孔—荀—董—朱,成了中国伦理学传统的实际主线。而到王阳明心学,以心为理,以良知为本体,几传之后,便逻辑地和历史地走向和指向“天理即在人欲之中”的近代个人主义的自然人性论了。

朱熹既是孟表荀里,那么就回到一开头提到的为何“人性善”成为中国传统第二个也许是最重要的原因。这也是“孟表”“举孟旗”能起重要功能和作用的原因。千百年来,孟子作为亚圣,其地位、影响远大于荀子,至今如此。为什么会这样?

我以为,这主要与中国传统的有情宇宙观有关。如拙著《说巫史传统》(1999)所认为,中国的“天”从古至今皆有双重性格,一方面是非人格神而有神性的上天(heaven),另一方面是自然的天空(Sky)。这种两重性的意义在于,它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肯定着人的生活,从而人就该以肯定性的积极乐观的情感态度来论证、认识此生此世、此性此情。无论在伦理规范的政治哲学上,还是在个体修养的道德心理学上,都如此。《左传》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易传》有“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到董仲舒就提供了一套天人相应、天道即人道,“仁,天心也”的有情宇宙观。如同基督徒对上帝的感恩一样,中国人对天地一直都有感恩怀德的情感,只是这天地并不是脱离自然的人格神,而就是宇宙自然本身。在这里,人不是如《圣经》说的要管控自然,而是要与自然协同共在,这个“协同共在”远不只是物质性的,而且更是道德和超道德的感情和信仰,人是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去“参天地,赞化育”,亦即参与天地的工作和培育自己。《中庸》更将本无善恶可言的自然人性解释为上天所赐的善良品德,孟子对此大加发挥,于是“天行健”与“人性善”在精神上更加紧相联系起来,使人获得强烈的肯定生存和生活的情感信仰。因此尽管在学理方面,荀居优,但在情感方面,孟居上。孟子以那种尽管不符合逻辑却极为煽情的论辩语言,比务实可靠的荀子论证,作为情感信仰便更易为人们所亲近和接受,而成为中国传统的宗教性道德和乐感文化的特征。“性善”与“原罪”,“好死不如赖活着”与“这个世界不值得活”,可以作为中国人与基督徒的不同通俗的极端写照。今天,从人类学历史本体论来看,一方面强调人性的自然产物本无所谓善恶,善恶是后天社会的观念界定,并来自后天的培养教育;另一方面,“至善”既是人类总体的生存延续,从而人性善可说是由于个体参与这个人类生存延续的实践而“性善”,即由总体“至善”而个体“性善”。(参见《伦理学纲要·新一轮儒法互用》)前一方面是现代性道德的基础,后一方面是对中国传统的宗教性道德的承续。这就是我说的,兼祧孟荀,归宗孔子。

附带说一下,与性善、直觉相关的另一重要问题,是道德中的超道德。在西方,超道德便进入宗教,中国则是“孔颜乐处”和天地境界。其中的某种共同底线,就是拙著《关于“美育代宗教”答问》(2016)中所说的神秘经验。这是日常未有或少有,而由个体苦修得到的,如威廉·詹姆斯《宗教经验种种》所描述的,以及佛教禅宗和宋明理学所讲的“父母未生我时面目”“喜怒哀乐之未发”,等等。人类学历史本体论承认这种种神秘经验的存在,并称之为“感性的神秘”。但认为在脑科学发达之后,它们完全可以在实验室内制造出来,尽管距此还相当遥远,但今天的某些材料,尽管零星破碎,也并不见得可靠,却已展示了这种可能。抄录一份报道如下:“……大脑的这种反应巩固且加强了LSP之后的嗨感,会出现一种变异的清醒之中,并且感觉到自我在慢慢解体,一片一片地逐渐融入到整个大自然中去。就像那首歌唱的,灵魂片片凋落,然后慢慢拼凑出一个完全不属于真正的我。当然不属于你了,因为你已天人合一了。这种体验有时被纳入宗教或精神的框架中;当药效渐渐消失,你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

那么,那种道德又超道德的神秘直觉和经验,还有什么神秘呢?于是只有我说的“理性的神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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