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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2018-(三方协议-)
2021-06-04 | 阅:  转:  |  分享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

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凭借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股公司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股公司名称为: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合伙经营项目为:ROBO-ONE青少年机器人活动中心(地址:XXXX),

公司负责人:经合伙人一致商定,甲方XXX为本公司负责人,乙方XXX为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2017年XX月XX日至2027年XX月XX日止。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本合伙协议精神,以重新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合伙组织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构成主体如下:

三方占股比例为甲方XX%、乙方XX%、丙方XX%。出资金额为甲方XX、乙方XX、丙方XX。

2.各合伙人的出资及完成开业业态的责任义务,于2017年01月10日前落实,合伙人三方均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伙事业如需追加投资,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股权比例追加。



第五条合伙组织股权分配

甲方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XX%,乙方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XX%,丙方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XX%。



第六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按照甲方XX%、乙方XX%、丙方XX%比例分配创收盈余;

在具备盈余分配条件下,原则上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为盈余分配时间点。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股权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由合伙人个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原因给合伙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如因某一方合伙人违法经营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终止合作、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2.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该投资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投资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

1.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股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转换经营项目;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股权比例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其它。

2.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张婕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事务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合伙事业财务制度

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合伙经营财务管理协议》。合伙事业的财务制度、条例等均以《合伙经营财务管理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及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四页,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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