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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字是要命丨书法是书法家的第二生命

 墨品书法网 2021-06-04

文/一者

人乃血肉之躯,是生命体。筋骨血肉组成了完整的生命体,再加上精神思想则成为人。文字亦然,文字是一点一画按一定的规则结构组成一个完整的字,经书写者之手、同时赋予精神的书法看作有生命的形体。卫夫人《笔阵图》早已有“骨、肉”的说法: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比卫夫人稍早的卫瓘也有书法生命说:

“我得伯英(张芝)之筋,恒(卫瓘之仲子)得其骨,靖(索靖)得其肉。”(张怀瓘《书断》) 齐王僧虔《笔意赞》有“骨丰肉润,入妙通灵”之语。

《笔阵图》


古人论书之病拟人化,古人书论中也从筋、骨、肉的关系讨论字形的好坏,这是源于筋骨血肉说。文中论说,肢体肥疲、神貌昏懵是病,而暴露筋骨,凸现棱角也都是疾病,须求良医。

至宋代苏轼,于骨肉之基础之上又加了血、气、神,说:

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

这对字的生命感的描述又逼进了一步,我们常常形容一个没有思想意识的人为“行尸走肉”这里说出了有肉、有筋骨,却只是僵尸,生命现象还须有血液、吐纳之循环,还须有精神思想。

米芾《值雨帖》

楷书发展到唐代定形,制定了规范,并达到一个不可逾越的唐楷高峰,涌现了虞(虞世南)、欧(欧阳询)、褚(褚遂良)、颜(颜真卿)、柳(柳公权)诸家,每一家都有自己的风格。至千年之后的今天,唐楷仍然是习书者的范本。

书法发展到宋代,宋人对这一规矩开始反思,并以实际行动打破这一规则的藩篱,走向了表现自我的“尚意”书风。姜夔《续书谱》里说:“真书以平正为善,此世俗之论,唐人之失也。” “二家之书,皆潇洒纵横,何拘平正?” 这句话基本代表宋人对书法创作的态度。宋人偏重抒情,从文字是生命机体的观点看,便很自然地引人了血气、神的因素,从一个受制于命的机器人到了一个有思想、精神的 机器人。怎么理解书法的筋骨、血肉、神、气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

书法家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在《指意》中说:

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用锋铓不如冲和之气。

这里的“神”是指书者的意识状态;“精魄”则相当于苏轼所说的字的“神”;“心”指书者的情绪;“气指书者的呼吸,当然不单纯地限于呼吸,因为人的内心情绪和呼吸有密切关系,所以这里的“气”兼指情绪,所谓“冲和之气”就是一种舒畅恬静的情绪。总之,“神”“心”“气”都指书者的心理现象。他又说:

“夫心合于气,气合于心。神,心之用也。心必静而已矣。”

可见他首先重视书者创作时的心理状态。

李世民《晋祠铭》局部

书写书法离不开墨,墨生于水,水墨乃书法之血也。《翰林要诀》“血法”说:水墨皆藏于副毫之内,蹲之则水下,驻之则水聚,提之则水皆入纸矣。

清初笪重光《书筏》开首便说:

字之立体,在竖画;气之舒展,在撇撩;筋之融结,在纽转;脉络之不断,在丝牵;骨肉之调停,在饱满…


清刘熙载《艺概·书概》中有一条:

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用骨得骨,故取指实;用筋得慈,故取腕悬。

包世臣像

清包世臣《艺舟双楫》里指出筋骨血肉与技巧的关系是:

凡作书无论何体,必须筋骨血肉备具。筋者锋之所为,骨者毫之所为,血者水之所为,肉者墨之所为。

历代以生命体为喻,用骨肉、血气、肥瘦论书法的例子很多,不再列举。由文字的生命体延伸到书法,书法生命不仅是组成文字的筋骨须肉,还有书赋予书法的精神。书法家笔下不同的书法形态表现,除了联结着生命体的功力、学识、修养,还有主体的“志”“趣”,由此 产生“习”,这就意味着习惯如何会形成怎样的性格。米芾《海岳名言》中说:

“少成若天性,习惯若自然”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习惯成自然。书法家一旦形成一种习惯就不易改变了。因此,可以说书法家的用笔包括笔画、结体、章法等,无不是创作主体的志趣显现,从这一意义来说,书法的确如其人,也得出一个结论,虽么有严格意义上的普遍性,但足以说明,书法创作的作品就是书法家的第二生命。所以写书法也是在写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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