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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岗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档案丢了对今后办理退休有影响吗?

 Martin2016 2021-06-05

如果你在下岗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那么个人人事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全都是实际缴费年限,也没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档案丢了不影响自己办理退休。

下岗工人下岗以后,个人档案按道理应当转入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是乡镇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保存,所以一般人事档案,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传递这是不会丢的。个人档案是记载自己发展历程的历史资料,不仅是只是在工厂工作的资料,还有学习的资料,入党、入团的资料,工资调整、招工信息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对于人生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大多数地方都是从1992年才开始缴纳的,有的地方是从1996年开始缴纳的,各地根据当地实施缴费时间的界限,划定了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的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和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使自己的缴费年限更长。

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视同缴费指数都是在100%以上来计算的,大多数地方能达到140%,这比个人实际缴费的指数还要高,同时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还要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由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很多地方要求是男性30年,女性25年,这么长的缴费年限是很难在办理退休时达到的,但有了视同缴费年限,今后办理退休时补缴的年限就会缩短,实际也是为自己节约了钱。

另一个方面就是特殊工种的认定,如果在职时自己从事的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经过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了的,今后如果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按照现行退休政策的规定,是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下岗职工如果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前提下,提前5年办理退休,可以提前5年拿到基本养老金,少交了5年的社保费用,这对自己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不管是视同缴年限也好还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都需要提交个人档案,如果没有个人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无法认定的,少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就少一年缴费年限,养老金的损失将近就会减少100元,这个重要性就不不必多说了。那么档案丢了怎么办?

下岗后如果个人档案没有转移,还在原单位保管,是由原单位弄丢的,要求原单位为自己补办一份个人档案。进入用人单位之前的历史资料可能无法补办,但是在单位工作时的档案,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存档处理了的,包括招工的资料,劳动合同的资料,工资调整的资料、特殊工种认定的资料等,用人单位的单位档案中都是存有备份的,所以补办个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档案这是不难办的。

当然如果下岗前自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从参加工作开始,就是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社保部门的系统在建立个人账户时,就是每个人一个电子档案,这是记录好的,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以前的单位缴费和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累计达到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只要不涉及到需要个人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比如工龄等,都是不需要个人档案的,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

综上所述,下岗工人现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档案丢了,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的,办理退休时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如果全部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则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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