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也就是说,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进行签注。 居住证到期不管是10天,20天还是一个月的,未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但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也就是说,你前面的累积的都归零了要重新算,所以对于想要落户或者小孩读书的一定要记得在居住证过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 另外,网上有人也说居住证过期不超过90天(三个月)的重新办理,时间可以继续累积,特别是在暂住落户厦门的制度上,岛外五年,岛内八年内不能间隔超过90天。 所以,个人建议: 1、居住证一定要在过期前一个月内去办理续签; 2、居住证过期没多久的别急着重新办理,先去你的暂住地派出所咨询下有没有办法补救的,能不能延期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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