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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人物】五台子镇李明山

 公众号辽河记忆 2021-06-07

张国惠

张国惠,1931年3月19日出生,法库县叶茂台镇荒地村人。日伪统治时期,在闫荒地村优级学校读书。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考入法库中学读书,为插班生。1946年至1948年,先后在法库中学和沈阳市内就读初中课程。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张国惠于同年12月进入东北青年干部学校第四期四队学习,即参加工作。1949年3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年5月于东北青年干校毕业后,分配到山市开展建团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5月至1952年,先后任鞍钢建团工作组成员、北部小组长、炼钢厂团总支书记、火材料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厂党委委员)。1952年调到青年团鞍山市委工作。1952年至1954年8月,先后任山团市委干部科科长、城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团市委常委。1954年8月,被选送到共青团中央团校参加正规学习,任该校第七期四十九班小组长。
1955年11月于中央团校毕业后回辽宁工作,由共青团辽宁省委分配到共青团抚顺市委任常委、组织部长,后任团市委副书记。1957年8月,任金工业部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党委常委、团委书记。1959年调到中共鞍山市委工作,先后在市委基建交通部、工业部、工交政治部,任副处长、办公室主任。1964年,任鞍山市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1966年5月,调到中共中央东北局工交政治部任巡视员。
“文革”时期,曾在辽宁省“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69年10月,被分配到辽宁省冶金工业局工作,先后担任办事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基建处处长。1977年10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基层处处长,1978年12月,任省科委副主任、中共辽宁省科委党组成员。省科委实行机构改革后,张国惠退二线,任省科委专职委员,兼任辽宁省专利管理局第一任局长。1988年收到共青团中央团校补发的中专毕业学历证明后,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1991年,离职休养。
1995年,经评定,获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省科委任职期间及离休后,张国惠的主要兼职有:辽宁省发明协会副会长;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辽宁省科技奖励评委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国技术市场研究协会理事;中国老区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会辽宁分会理事;辽宁省老科技工作者联合会副会长。在省科委任职期间,张国惠一直分管科技成果、科技外事、专利和技术市场等科技管理工作,对辽宁省科技事业和技术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张国惠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了《技术市场学概论》一书,论述了中国技术市场的发生、发展及其功能、特征,述了技术贸易领域的客观运动规律。1987年6月,国家颁布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后,张国惠组织编写了《技术合同法教程》一书(全书共十八章,张本人完成十三章),着重对技术合同原理、宗旨、内容和特征等,作了深入浅出的解析与概述。中国制定与实施专利制度后,张国惠撰写了题为《我国专利工作体系的探讨》的论文,登载在《中国技术市场报》和《专利工作》杂志上。在报刊上还发表过多篇文章。1989年,张国惠在全国第三次技术市场理论研讨会上,获中国技术市场研究协会授予的优秀论文奖。1991年4月,获国家科委授予的首届技术市场金桥奖(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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