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2004年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FALCPA)》,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所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成分。该法案定义了八种主要的食物过敏原,在美国90%的过敏由这八类食物引起: · 牛奶 · 蛋类 · 鱼类 · 甲壳类水生动物 · 树本坚果 · 花生 · 小麦 · 大豆 在以上清单中,其中一种为树本坚果。什么是树本坚果?椰子属不属于树本坚果?没有太清晰的定义。 虽然椰子长在树上,并且名字(英文名称为Coconut)里有“坚果”这个词,但是从植物学上讲,椰子是核果,一种有几层硬壳的水果。 在美国FDA给出的有关树木坚果的解释中,把椰子明确的列在其中,原文链接如下:https://www./industry/fda-basics-industry/section-201qq-act-defines-term-major-food-allergen-include-tree-nuts-addition-three-examples 中文翻译如下:
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将椰子视为树本坚果,因此椰子属于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性物质。椰子在必须申报之列。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对含有椰子成分的产品进行贴标时,您可以选择在在产品成分表中直接列出,或者在产品成分表旁以“含有”声称的形式标识出来。从椰子中提取的成分必须在成分中使用通用名称“椰子”,或直接标识“含有椰子”。否则,FDA将会视为产品贴标错误从而采取管制措施。 那么对于椰子是否是过敏原性物质,其他国家是怎么认为的? 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24/2006中,引起过敏或过敏的物质或产品列表中,有关坚果部分的描述如下: 这个列表中,没有把椰子及其制品列入清单。 在2021年3月3日发布的Regulation (EU)2021/382中,也没有把椰子列入过敏物质的描述。 因此,根据欧盟的法规,椰子及其制品,不属于过敏原性物质。 查询了下澳新的有关法规,也没有把椰子列入到过敏原性物质清单里。 在韩国的食品标签法规里,也没有找到有关椰子是过敏原性物质的陈述。 在加拿大政府的有关答复中,认为椰子不被视为需要进行过敏原标识的树坚果。截图如下: 我国的GB 7718-2011以及GB/T 23779-2009,在坚果及其制品中,也没有把椰子(coconut)列入其中,截图如下: 综上所述,全球主要国家中,只有美国FDA,把椰子及其制品视为过敏原性物质,需要在食品标签中标注。 致谢:本文根据“BRCGS全球食品安全标准审核员技术交流群“讨论内容编写,主要贡献专家有梁黎东,于铭华。 |
|
来自: 学无止境刘小雄 > 《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