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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什么要保护恶意占有?

 修心and慎行 2021-06-09

原创王新庄律师2021-04-06 17:12

民法典为什么要保护恶意占有?

我在《民法典对恶意占有的保护》中,讲了民法典对恶意占有的保护措施:无论什么人,哪怕是原物主,也不得侵害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恶意占有,否则就要承担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文章发表后,不少人认为,不义之财,取之何妨?不明白民法典为什么要保护恶意占有。虽然我进行了个别回答,但这个问题还是被反复提出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回答。

先抄录权威回答。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主编的《民法典释义》的回答是:“已经成立的事实状态,不应受私力而为的扰乱,而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排除,这是一般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领导小组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的回答是:“占有保护请求权有维护和平秩序、禁止私力救济以及维护占有本权的作用。”

可以看出,对恶意占有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私力扰乱和私力救济破坏和平秩序,损害一般公共利益。

一、对非占有权人来说,对恶意占有的侵害就是私力扰乱。如果法律不禁止,就会导致弱肉强食,谁拳头硬谁占有的混乱局面,破坏和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二、对占有权人来说,对恶意占有的侵害就是私力救济。占有权人有合法的救济手段,没有私力救济的必要。如果协商救济,那是可以的。如果用侵权的方式,比如暴力,就会破坏和平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明确保护恶意占有人的占有利益的情况下,对恶意占有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了,也不要采用私力救济,否则,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比如,最近报道有这样一件事,甲有一栋房屋,长期空置,乙撬门进去装修居住,乙对房屋的占有就是恶意占有。被甲发现后,乙已经搬出。假如乙不搬出,甲也不能用暴力手段赶走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法典为什么要保护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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