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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2年3个月!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昵称UZWbF 2021-06-10

今天上午,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件宣判地点选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内,审判长现场也为学生们进行了普法教育

该案件此前报道→男子将电脑显示器从16楼扔下,并持刀追赶民警,原因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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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的价值为人民币826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着全套警察春秋执勤服,带八大件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李某、杨某,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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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菜刀一把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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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扬扬
审核:孙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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