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提出,到2035年,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司法部作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 法条链接: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法条链接: 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第十条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法条链接: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刘 结 乾坤律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刘结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乾坤律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刘律师在三十余载的经济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复合型资深律师。业务专长为:公司、投资、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和政府法律事务等经济法律领域法律业务。 ![]() 于春江 乾坤律所实习律师 于春江,法学、英语双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在校期间及其毕业后持续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检察院实习经历,善于与人沟通交流。业务专长:金融业务、政府业务等经济法律事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