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打开了这篇来自小仙女的立案攻略 对于准备去中院现场立案的你 可以不用去了 因为本仙女强烈建议你 网上立案就可以搞定 真的不用跑一趟 毕竟 仙女问了好多律师 他们都没有去现场立案 通通网上搞定 我们的攻略也可能更新的不够 可爱的聪明的机智的你 如果发现了问题 一定要在留言区告诉本仙女 当然 也可以直接私信本仙女 还可以顺便聊个天八个卦啥的 好了 赶紧一起来康康吧 老规矩:不同颜色为更新信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于2021年6月1日 1.本部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600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 2.刑事审判区/民事档案阅卷区: 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 3.沙河人民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 4.电话: 0755-83535000; 导诉台:0755-83535446。 PS:一般用12368查询相关信息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网址:https://ssfw.);点击网上立案并登陆账号(实习律师或者客户自己都可以,只要有执业证号或者身份证号就行); 1. 登陆点击【我要申请立案】,选择法院时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2.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包括(①起诉状 ②主体资料 ③授权委托材料 ④管辖依据材料 ⑤主要证据材料 ⑥材料清单 ⑦电子送达确认书 ); 3. 填写上传完毕后,系统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会短信告知,不通过根据短信的提示及时补交相关资料即可); PS:据了解,审核时间大概率是一个月以内(知识产权案件),其他类型案件不太了解。 4. 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等诉前调解即可。 一般不接受现场立案。 (执行异议、确认仲裁协议/条款无效、当事人涉外需要面签的 除外) 1.首次申请强制执行材料:(2020年12月信息) (1)强制执行申请书(PDF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PDF扫描件); PS: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PDF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4)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证明(PDF扫描件): a.申请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果是省高院生效的判决需附带生效证明; b.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生效文书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及关于仲裁生效和送达情况的函(需自行联系仲裁秘书索要); c.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及公证书; (5)保全文书(PDF扫描件); 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或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书; (6)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PDF扫描件); (7)管辖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8)申请执行收款账户确认书(PDF扫描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盖公章确认。且自然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PS: 1.执行只能网上立案,不能现场立。 2.网上提交材料后如果审核太慢,可以去现场预约网上立案号,在窗口排队叫号等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等待立案庭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一两天内可以打电话给12368查询执行法官及电话。 3.文书模板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2.申请恢复执行材料: (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原执行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原件; (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3.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立案材料: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签章原件二份); (2)申请人、原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证明(签章原件一份);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原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地址送达确认书(一份); (5)追加依据的证明文件(一份); (6)原执行案件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执行异议的立案材料:(2020年12月信息) (1)执行异议申请书(PDF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PDF扫描件);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PDF扫描件); (4)申请执行异议的证据材料(PDF扫描件): PS:对刑事财产刑执行有异议的,应在执行公告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并且执行公告应做为依据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PDF扫描件) PS: 1.执行异议能网上立案,也能现场立。现场立案的在立案大厅导诉台选择“执行异议”——“资料初审”——取号,前往对应窗口提交材料; 2.现场立案最好附带光盘(将立案材料刻录进去) 3.执行异议案件不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场和邮寄都不提供),于3-7日后通过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承办法官,案件会分到审监庭处理。 1.打印复印:法院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2.每次立案可以多取一份中院要求填报的材料,留备以后可以复印,下次立案前直接取号,节省排队时间。 (一)中院受理的再审案件类型 1.民事类:区法院一审并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例外: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公民)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及以上)的,向区法院申请再审);中院判决并生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也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行政类:区法院一审并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书。 3.刑事类:中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书;区法院一审生效的形式判决或裁定书,当事人已向区法院申请再审且区法院已做出再审审查处理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书。 (二)中院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原件(被申请人人数+1);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申请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授权委托手续原件一套(委托律师,提供授权委托书、律所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委托申请人(仅限为法人)的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员工证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提供授权委托书、公安局开具的近亲属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裁判文书上须有做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加盖生效章或出具生效证明)。 (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 1.立案流程: (1)填写程序性资料; (2)导诉台取号; (3)等待叫号后将材料送至审核; (4)材料审核通过后确认接收后,生成答疑号; (5)1-2周后凭答疑号,电话查询机要件号(电话:83535492); (6)查询到机要件号后,凭机要件号查高院移送情况(电话:李法官020-62620680;林法官020-62620737,电话如长时间无人接听会自动切换到广州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也可查询)。 PS: 1.现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已不再强制先行审判答疑; 2.上述电话号码仅供参考,以立案时实际通知为准。 (立案时窗口会有纸质的通知材料或扫描立案窗口侧面的二维码获取详细流程信息)。 2.材料准备: (1)省高院诉讼立案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主体资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法人的交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委托手续1份(委托事项中必须包括代为提起再审的授权); (5)再审申请书(申请人以外其他当事人各1份、法院4份); (6)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3份(需盖生效章后复印); (7)一、二审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包括申请人一方及其它方当事人提交的旧证据1套;认为是新证据的需注明,新证据的数量与再审申请书相同)(需列好证据清单); (8)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阅卷申请 1.未归档的案件阅卷,直接联系主审法官助理预约,在大厅旁的律师休息室用电脑阅卷; 2.已审结归档的民事案件,去刑庭(深云路)大厅阅卷室现场预约,视案件情况确定阅卷时间; 材料:律师证或实习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主体资料复印件、所函。 PS:本阅卷流程仅为民事案件的阅卷,只提供电子阅卷,若需打印请自行携带A4纸张。 (五)盖生效章 取号同立案流程,取号后直接去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材料:委托书、律师证或实习证复印件、所函、当事人主体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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