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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从律师视角浅谈火灾发生后的损害赔偿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1-06-18

前几日,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一例提问:家里厨房着火,消防员灭火之后,物业要求赔偿600吨消防用水费用是否合理?

面对上述提问,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600吨的水有多少?

根据初中物理,1吨水=1立方米水,那么600吨水=600立方米,按照层高3米来计算,600吨水可以灌满套内面积200平的住宅,这些用量用在普通居民厨房灭火上,明显数据失真。

2、消防用水一般来自哪里?

小型消防车储水4吨水,中型消防车储水8吨,大型消防车储水15吨,面对提问中厨房着火的火情,半吨水足够。

国家消防部门的消防队救火是免费的,如有火警,拨打119即可(部分地区的民营消防队是否收费另当别论)。所以,如果只是用了消防车所储存的水,是不会产生费用的。

3、假如火情严重用水量确实庞大,消防员用尽消防车的储水后接了物业用水灭火。事后,物业公司向业主来索要水费是否应该支付呢?

首先,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里是否包含公共水电费用、消防措施费用等。

其次,如果物业费里不包含相关费用,则需要向物业了解收费依据。例如:这些水是通过什么途径使用和统计的?依据是什么?消防队接入消防用水的时间和结束用水的时间?消防车是否使用了车载消防水?

Tips:部分城市的小区内消防水表是单独计量的,为防止盗用消防用水,未向供水中心报备的,单次按2000元计算(约为600吨的量);但是救火情况是不需要报备的,不属于收费使用的范畴,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让物业给供水中心补一份救火消防用水申请,供水中心重新抄表就行。(换言之,就算接了物业用水也是免费的)

最后,若物业公司有充足的理由要求业主支付,并且给出明细的收费依据,那么请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后业主再行支付。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开始往高处发展,二三线城市的人口密度也是不断呈上涨趋势,住宅楼也越建越高,安全问题更位于重中之重位置。水火无情,厨房失火财产损失有限,相比于人员伤亡已是万幸。

在日常居民生活中,厨房失火发生概率较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电气使用不当导致,此类占比约为30%;而因电气起火的很大一部分原因由电瓶车导致。

大多数新建小区一般会在一楼或负一楼建立电动车停放点,业主每年缴纳车位费就可以使用其中一个固定的可充电停车位。

但经观察发现,不是所有业主都会租车位,未租车位的电动车主往往直接将电瓶车拖进电梯,带到自己家楼层的楼道口充电。

电瓶车搭乘电梯,放在楼道充电,不仅会加重电梯的负荷,更是增加了诸多的安全隐患。

则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影响疏散;二则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容易引发火灾,由于电瓶车的材质,一旦着火会释放大量的有毒烟气,极易造成小区住户的人员伤亡,一台燃烧的电瓶车所产生的毒气可以杀死千百人。 

很多业主对电瓶车进楼持反对意见,但因为街坊邻居不好直接当面讲,一般都会通过物业,请物业进行劝诫。然而,有些业主对物业的劝诫无动于衷,甚至小部分业主私拉电路,专门放在楼道用于电瓶车充电。

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鉴定:一为鉴定火灾发生的原因,二为鉴定因为火灾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价值。

就原告某业主诉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案件号:2016)甘0102民初6759),兰州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起火原因是因为收费停车棚里某电瓶车质量问题导致自燃后,导致停在附近的电瓶车也被烧毁。

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停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妥善予以保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将车辆存放在被告管理的车棚内,被告向原告收取停车费,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妥善保管原告的车辆,但因被告疏于管理,致使车棚起火,将原告车辆烧毁,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火灾发生时,着火层以上的业主可能都会遭受损失,当业主们以共有部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时,和物权法相关的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当火灾发生时,共有部分(被熏黑的楼道、被高压水枪冲坏的公共玻璃等)以及户内被泡损的家具装潢,都是可以诉请赔偿的范围。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财产损害中则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因火灾而导致的物品折损、以及后期维修等费用;间接损失为:如因为火灾而导致的租金减少等。但是在诉讼中,间接损失和不明确的损失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同样,如果受害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则对扩大部分的责任自担;如发现火灾后原本已离开火灾现场,后因为舍不得财物返回火灾现场,导致损害扩大的,法院会依据责任的大小、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所以,在灾难发生时不要因为钱财、物品轻易返回火灾现场,当然救人除外。

部分物业公司,深谙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因无法在每个楼栋门口实时蹲点检查,于是就在梯内安装了铁架或其他铁制装置以阻止电瓶车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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