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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态|机关忌行:当场声辩,不服管理的错误表达

 昵称39540346 2021-06-19

我用“声辩”,而不是“申辩”,意思是说当场发出声音和不发出声音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写个纸条或者采用巧妙的方法给予说明或者申辩也未尝不可。如果你是有所准备,故意要当场声辩,那就另当别论了。

一次,我们通知第二天召开全司重要会议,结果有一位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当即批评他:“重要的会议怎么能迟到!”他当即声辩:“公交车出了故障,路上又堵,本来应该不会迟到的。”看到他自感委屈的神情,我的批评更严厉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迟到!你不要声辩。”结果很影响会议气氛。

但凡当场声辩,通常都有一些原因,有时还很有道理,但通常都处理不好。关于迟到,堵车是一个原因,但如果会议重要的话,堵车就不是理由,应该打出充足的提前量。至少事先应该报告一下,受到批评,应该首先表示歉意,有特殊原因可以会下说明。

这让我想起40年前的一件事。一天我和一位同学相伴上学,感觉时间有点紧,我那位同学戴有一块手表,他说出门前刚对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滴滴报时,应该没有问题。紧走慢走,我们刚进了校门,上课铃声响了,等我们推开教室的门,老师已经开始讲课了。老师对我们说:“迟到了,你们就站到后面去。”我那位同学当场声辩说:“我们没有迟到,我的表是北京时间,是上课铃早打了一分钟!”老师更生气了:“迟到就是迟到,还狡辩什么!站到后面去!'

站了一节课,站是站了,心里还是不服,总认为我们自己不算迟到,上课铃没按北京时间响。事后老师跟我们讲了道理:“打上课铃可能有点误差,但打铃上课是全校的规矩,这是大道理,你们按你们的时间迟到了,这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如果大家都按自己的道理,学习秩序不就乱了吗?况且早自习你们也是应该早来的呀。”我们接受了老师的批评,承认了错误,吸取了教训。

有人会说,如果严格按北京时间打铃,我们就不算迟到了,还是校方犯错在先,不应责备我们。想想当年的条件,打铃的时间有点误差是难以避免的。即使到了今天,也不能保证那么准时,迟到了也不至于会被罚到后面站,但迟到的原因能成为当场声辩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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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事论事,认为只要有理由,就可以当场声辩。但不知道想过没有,原因和理由与当场声辩不是一回事当场声辩的本质是不服管理,而不是有没有道理。道理有大有小,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潜意识中的不服管理就会在有一点所谓的理由时表现出来,除非你是有意要表达这种情绪,否则就没有道理,还可能导致问题升级矛盾激化。迟到可能有理由。或许很值得,但没有事先告知,有错在先,那就应该接受批评。特殊原因或许还会受到嘉许,但它和当场声辩不是一回事。这样的后果于己于人于事都是弊大利小,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行政机关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则,就是层级管理。这是行政有序高效的保证,没有这一条,机关就乱了套了,对于上级在公开场合的批评,不能当场声辩,这是机关纪律的要求。如果批评不当,也是采用事后协调弥补的方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

有人当场声辩只想解释说明,语气没有那么硬,这时候我都会马上制止他:“不解释,不要解释。”为什么,这是我自己的经验教训,除非让你解释,否则你的解释没有意义。批评你迟到,就是批评你迟到,影响会议就有错,有什么理由或功劳下来再说,不是一回事。如果领导劈头盖脸地训一顿,当场声辩的效果就更不好,把本来的迟到批评变成了对立矛盾,恐怕有违初衷,也会影响会议效果。除非你是想借机发泄,否则不要当场声辩。首先,没有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理当受批评,如果事先打了招呼就情有可原。如果你真有重要原因,那也用不着当场声辩,事后说明就好。当场声辩表现出心胸狭隘,说到底还是不服管理的心理作祟,不服管理就不是小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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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次全司开会,一位青年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照例批评了两句,他点头表示接受。过后我问他,才知道早上他送父亲急诊,到了医院做了安顿,马上就赶来开会,开完会还要赶去医院。亲人病重是大事,他完全可以不来开会,发个短信就行,但他还是顾全大局,还接受了我的批评。我由此对他更加信任,也会注意以后批评的方式,他没有当场声辩,是一个成熟青年和优秀公务员的良好风范。

对于批评者来说,把握好批评的分寸至关重要。这里也有一个小道理和大道理的问题,为批评而批评于事无补,动机不纯更是害人害己。对于被批评者,可能事出有因,甚或理由充足,但当场的错误恐怕交代不过去,至于你当场声辩不声辩,也算是对你聪明智慧的一个小小的考验吧。


稿件来源 | 《机关行为36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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