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影斜 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通过您讲述的问题,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仅供参考! 方案一:把发票退回去,重新开给子公司,可以不用重新走账的,但是需要写一份委托付款说明书,说明子公司未成立,款项由母公司代付。(如果只是支付款项,未开发票,也可以同样需要写一份委托付款说明书处理) 我公司为贸易公司,日常跟采购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甲乙双方的违约条款,一旦发生,是否需要开票给对方入账,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收到的违约金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感谢您的信任!根据贵司签订合同时所发生的违约条款,做如下三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形:合同签订后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我方所收取采购方的违约金。 该种情形,我司收取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无需开票给采购方,也无需缴纳增值税,采购方可以凭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凭证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我司账务处理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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