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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帮你梳理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前因后果!

 温室园艺 2021-06-22

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梳理

“500m2私家庄园,在北京只需十几万一套,不仅能住人,还能种菜、烧烤、垂钓,打造都市人的田园梦想……”2018年6月2日央视《朝闻天下》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包装成“田园庭院”对外租售一事。该园区开发商称,他们租售的大棚100多m2,院子160~170m2,一个小配房大概17~18m2,并称“20年的租赁价格为17万,签订合同后,租户可以任意装修,如果嫌配房小,还可以在大棚里做文章”。

4天后,六合成农业园内44栋“大棚房”全部清理完毕,拆除违建近37.5亩(2.5hm2)。六合成农业园违法占地共造成22.19亩(1.48hm2)耕地(包括基本农田16.51亩(1.1hm2))的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在随后一个月时间内,昌平区清查发现违法违规农业大棚设施6193栋,并进行了整治。

据了解,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在2017年就曾上报“已整治完毕”,而整治过后,很多承租六合成农业园的租户认为,“整治只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就没事儿了”,集中整治一结束就又竖起围栏,在大棚里搞非农业设施建设。还有一些租户通过中介市场将大棚转租给其他人,新承租人不了解相关政策,一接手就搞生活设施建设。因此“大棚房”屡禁不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则期望以较低的价格拥有一片土地。“大棚房”的“操盘手”开发者,先低价流转土地、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再接手大棚内部的装修等建设工程,甚至还有人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补贴,“来来回回挣好几遍钱”。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行政监管不缺位,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大棚房问题作为导火索,使得“大棚房”事件上升到国家层面,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迅速展开“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2018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强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坚决彻底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此次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同步开展专项督察,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抽验,筛选典型案件并督察地方严肃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治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2018年9月7日,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要坚守农地姓农底线,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坚决拆除。

2018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自此,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鉴于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清理整治任务艰巨,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时间延长到2019年3月份。2019年3月1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范围,坚持以遏制农地非农化为核心,分类进行处置,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明显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超标看护房或农业设施抓紧规范。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压实属地管理各项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一抓到底,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整治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截至2019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8671万m2)。目前整治工作在各地已全面铺开,率先拆除与农业无关的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别墅等违法违规建筑,已经完成约80%。

“大棚房”问题时间跨度长,各地情况、表现不同,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做好分类整治工作。然而,与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同时出现的,还有来自各方的不理解与争议。究其原因,除了大家对“大棚房”问题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外,还在于各地执行过程中“一刀切”“扩大化”等行为让种植者、园区经营者以及投资者心灰意冷。

对于设施农业生产用地的管理,尤其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管理,政策上虽有明确的面积控制,但在实际建设中往往会“超标”,其中部分设施的确是出于发展设施农业的需要,例如农户存放农具、化肥农药的仓库,做饭休息室、卫生间等场所。因此,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是大家聚焦的关键点。为此,本期杂志特对目前“大棚房”整治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关键问题以及大家观点进行了整理,与读者分享。

本刊编辑部么秋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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