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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抗诉的几种错误姿势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逐渐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程序选择,但存在的几种错误思维,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一说的。

第一,不再相信法律。

我没取过经,不知道九九八十一难之苦,但我能部分理解再审申请人、抗诉申请人的那份独特的辛酸!再审、抗诉申请人,历经程序之苦,已经对司法产生了一种源自亲身经历的独特体会。不是其中人,不懂其中苦!

但我要说的是,无论是再审、抗诉,都是法律程序,既然选择了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就应当再相信法律一次,再给法律一次机会。法律不一定能给你想要的结果,但除了相信法律之外,难道你、我还有其他选择吗?既然别无选择,就再相信一次。其实你不愿意相信也没关系,接受也是一种选择,翻过这一页,过好接下来的时光。

第二,不再相信法律人。

再审、抗诉的当事人往往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信任,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职业操守,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给出不及格的分数。此时,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真的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呀,尽管我们彼此也在嫌弃,但我们共同再被再审申请人所厌恶。

对不起,是我们做得不够好!很多时候,我也只是希望能做得更好一些。

第三,讲情绪,不讲证据。

很多再审、抗诉案件咨询时,当事人一直谈司法如何不公、法院如何错判,但却不愿意谈证据,这是非常可怕的!

或许原审确实存在错误,但改变裁判结果、维护自身权益一定是以证据为支点的,绝不会因为情绪而有所改变。情绪或许能换来同情,但绝不会赢得尊重,更不可能据此赢得案件。

所以,如果当事人仍旧选择在再审、抗诉阶段聘请律师,就请克制情绪,少跟律师谈你怎么理解,多和律师谈谈证据、谈谈事实,心平气和坐到一起想想案件突破口。

第四,不研究判决,研究法官。

当事人咨询申请再审、抗诉,却不给律师看原生效判决,仅仅口头介绍案情。面对这样的咨询,其实我是无语的。

不去研究原生效判决,再审、抗诉根本无从谈起。打个比方,再审、抗诉的靶子就是原生效判决,不去瞄准靶心射击,怎么可能射中呢?

很多很多当事人喜欢把靶心定在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官身上,喜欢谈法官枉法裁判、自己的案件被如何干预。这当然是再审、抗诉的事由之一,但却仅仅是一种事由。

我不否认当前我们司法有着诸多问题,但是案件进入再审、抗诉有13项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其中只有一项事关法官枉法裁判,而且至今我也没有见过一起案件是由于法官枉法裁判而被裁定再审的。

所以理性的当事人研究判决,在判决中寻找突破口,在卷宗中寻找有力的证据材料,而不是去研究人、寻找法官的所谓违法裁判行为。其实,很多所谓的枉法裁判行为,真的只是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所造成的。

比如说,二审没有开庭,我也很讨厌,二审不开庭就直接维持原判决,但是如果事实、证据没有新的变化,二审是可以书面审理的。在再审中纠结于此,真的没有太大的意义!

所以回归本质,去研究判决,理解原生效判决的裁判逻辑,从而寻找打破这裁判逻辑的可能。

第五,仍旧相信关系。

很可悲,当事人到了申请再审、抗诉阶段,还在询问律师有没有关系?从一审到再审,你相信关系,相信了一路,也败了一路,钱不少花、佛不少拜,怎么就没赢呢?走到最后,还在找关系吗?别再糊涂了!

再审、抗诉本就是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程序救济途径,所以尽量少犯一些错误吧!

2021.6.21 青岛流亭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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