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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五票,申辩无效,罚款250多万!那为什么?

 关务发布 2021-06-23
直接上案例:

2019 年11月07日,当事人公司委托深圳市小白白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190167108577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干制食用菌(商品编码:0712391000)19992千克。

2019年11月12日,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干制香菇杆(商品编码:0712391000)8千克,案值为人民币204.866万元。

说是干制食用菌19、992吨
实际只有8KG
案值204.866万

本案经申辩复核维持。

嗯,经申辩复核维持啥意思?
就是这企业去找海关情况说明过
但是,海关不认可,海关认定有问题!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第五十三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3.26万元整。
罚款53.26万
嗯,够狠!

但是,这个案例神奇之处在于,这企业同日还报了另外四票,合计五票
我就来个图片吧,对比一下更清晰

一天出了五票
五票都是一点点东西
都报了200万上下的金额
重量基本都在19吨20吨的样子

大鹏海关的行政处罚!
那么大鹏是哪里的?
看大鹏海关的自述:
嗯,盐田港的
集合这个重量
20吨上下

一个20尺小柜的样子
那么为啥不能一票报了呢?
非得分拆成五票?

一票单子五个箱子不香么?
报关费还节约了呢

我猜,大概就是做贼心虚
或者说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拆开报,就算有一票查验
那也就是那一票的事情

其他么,还是可以混过去的
没想到五票都被查了呢

不过---
他们那天就真的只报了5票么?
细思恐极?

呵呵,有点瞎想了
要相信海关,哈哈!

那么,看看这企业吧

这企业呢,他还是个外地企业
湖北随州市的

企查查显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却还是个主营各种农副产品的小微企业

这个为啥5000万还是小微企业我就不去八了

我给你看个数据
今年五月的全国出口量
一个月,你的全国同行就干了这些

你一个人一天就干了那么多?

上百吨
海关不怀疑你怀疑谁?

再说了
盐田港啊

你怎么就敢就几公斤就往20吨冲的呢?
来,感受下大鹏海关的盐田



通过运用查辅单兵系统、开展非侵入式查验、常态化视频监控等推动查验业务改革,他们不断提高查验效率,提升通关时效。
查验场上,寒来暑往,一箱箱货物去往天南地北,他们任凭汗水无数次泅湿衬衣,一身藏蓝不变,初心不改。

呐,以上不是我说的啊
是人家大鹏海关自己发的

那回到案例中来,我们看到这个处罚力度很强是吧?

平均罚了26%左右
最少的一个25.51%

当然了,这个案例的文书嘛
就写的有点敷衍了,25.51的用上了第五十三条

我们来看看这个五十三条咋说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那他们一天搞五票
几乎同时查到的吧

要先罚一个轻一点的?
所以才有一个25.51的?
但是,公布的文书看有不对啊
反正挺有趣的,咱也不知道
哈哈,我猜就是情节到位了
也不管怎么写了,哈哈!

其实吧,不重要
一天五票,都是几公斤冲20吨的

明显就是奔着退税去的
吃瓜群众们已经受不了了
怎么不顶格罚呢?

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弄他个50%啊!

那我们今天案例主要要说什么?

一来是复习下从重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二来,真的很有趣啊

你看啊,第五十四条 海关对当事人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实施的2个以上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可以制发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看,这是两个以上么?就一个是吧
那你说这几个单子都是同一天被查验到的
咋就不能一并罚了呢

以前不是很多行政处罚都是按时间区间来的么
这个咋就一个报关单搞一个行政处罚呢?

我猜?

要么是仪式感?

你报了5票
我们也还你5票?

各位胖友,你们觉得呢?
评论区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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