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11月07日,当事人公司委托深圳市小白白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190167108577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干制食用菌(商品编码:0712391000)19992千克。2019年11月12日,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干制香菇杆(商品编码:0712391000)8千克,案值为人民币204.866万元。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第五十三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3.26万元整。 但是,这个案例神奇之处在于,这企业同日还报了另外四票,合计五票其他么,还是可以混过去的 他们那天就真的只报了5票么?呵呵,有点瞎想了通过运用查辅单兵系统、开展非侵入式查验、常态化视频监控等推动查验业务改革,他们不断提高查验效率,提升通关时效。查验场上,寒来暑往,一箱箱货物去往天南地北,他们任凭汗水无数次泅湿衬衣,一身藏蓝不变,初心不改。 是人家大鹏海关自己发的(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所以才有一个25.51的?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弄他个50%啊!(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你看啊,第五十四条 海关对当事人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一当事人实施的2个以上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可以制发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看,这是两个以上么?就一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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