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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十八大前后持续收礼如何定性

 治墨之剑 2021-06-24

文章要旨

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存在违规收礼行为,按照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日期即2012年12月4日为节点,区分认定违反廉洁纪律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权威答疑

关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如何定性?》一文(载2019年8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指出,“原则上以被审查调查人所涉金额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所占比重大小区分情况进行表述”

最新研究对该类行为定性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按照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日期即2012年12月4日为节点区分认定。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前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示例

审理报告

二、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一)违反党的纪律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张某某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楼某某等12名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XX万元。

2.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

2007年至2012年,张某某于传统节日及儿子结婚等时机,收受时任某市xx局副局长XX等18名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XX万元。

……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涉嫌犯罪问题

1.涉嫌受贿XX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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