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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受伤了,公司不管,面临这种困境怎么处理?

 草容生 2021-06-25

小王刚参加工作不到一个星期,有一天上班的时候过红绿灯,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伤,导致小腿骨折。送医治疗期间,公司派人去看望了小王,并给了两千元的慰问金。因为公司没有给小王办理社会保险,过了两个月,工伤赔偿的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小王自己去申请了工伤认定,随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小王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公司却认为,小王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还处于试用期,公司已经负担医疗费了,不需要再给别的补助了。

【法律分析】

本案中,小王虽然刚入职一个星期,还在试用期,而且公司也没有给他发过工资,也没有办理社保,但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否转正,只要工作了一天,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公司就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且当地的人社局对此事也认定为属于工伤,那么小王就应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公司为小王缴纳了社保,那么小王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但是公司没有为小王办理社保手续,所以按照规定,就应该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来向小王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计算出来的多少钱,这笔钱就该公司来出。

【律师提示】

工伤保险的赔付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根据不同的伤情,赔付的金额也不相同。明明单位只需要在小王入职后,马上为他办理好社保手续,就能省下这么多的麻烦事,结果因为公司工作不到位,让公司置于不利的处境。

除此之外,公司还要注意另一件事,虽然与小王约定的是三个月试用期,结果小王刚入职就工伤住院了。剩下的时间基本都是处于停工留薪期,因为无法判断小王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就把小王的试用期给延长了。这样做可能就犯下了另一个错误。

因为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只有经过小王同意的,才能延长试用期。否则就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且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小王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说明当初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至少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即使小王答应延长试用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的时间。

那公司能不能因为小王在试用期受伤没办法工作,就将其辞退呢?

这样做也是不合法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公司不能单方面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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