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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多功能又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则研究

 科归类 2021-06-29


在协调制度中,多功能机器与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则分别由第十六类注释三、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对应的总注释给出。

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总注释第六款的相关规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多功能机器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在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可运用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也就是说,多功能机器根据其主要功能之可否确定,应当分别适用第十六类注释三或总规则三(三)。

又根据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总注释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多用途机器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归类,除该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应归入品目84.79。换句话说,多用途机器不论其主要用途可否确定,第八十四章注释七都给出了具体的归类方法,但在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还须优先考虑第十六类注释三的适用性。

对于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其功能与用途可能存在的排列组合有:

  • 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

  • 主要功能可以确定,但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

  •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但主要用途可以确定

  •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

上述情况可能涉及的归类规定则包括:第十六类注释三、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总规则三(三)。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及顺序为:

I 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主要用途可以确定时

II 第十六类注释三主要功能可以确定时

III 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主要用途不能确定时

IV 总规则三(三)主要功能不能确定时

以下分别对四种类型的多功能/用途机器适用的归类规定及方法进行分析:

多功能/用途机器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1

对于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有第十六类注释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但因第十六类注释三有“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之限,故应优先适用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即按机器的主要用途确定归类。注:此处须特别注意第八十四章注释七“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的位置与适用范围

多功能/用途机器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2

对于主要功能可以确定,但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第十六类注释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此处第十六类注释三“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构成了一组“互另条款”,此时应优先适用第十六类注释三,即按机器的主要功能确定归类。注:关于“互另条款”,详见《商品归类精要·研究篇·规则研究分·商品归类的映射过程和“二分法”原则》一文的分析
多功能/用途机器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3

对于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但主要用途可以确定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总规则三(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因章注的效力高于总规则三(三),故应优先适用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即按机器的主要用途确定归类。
多功能/用途机器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4

对于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总规则三(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同样由于章注的效力高于总规则三(三),故应优先适用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即归入品目84.79。

四种类型的多功能/用途机器及其适用的归类规定与方法可以归纳为:

注:所称“优先按主要功能归类”或“优先按主要用途归类”是假设不同归类规定存在冲突时的适用顺序,若本无冲突,自可配合使用,而无适用顺序之说

回到《今天你们认真听课了没?中的思考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时,优先按机器的主要功能确定归类

B. 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时,优先按机器的主要用途确定归类

C.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

D.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归入品目84.79

参考答案:BD

小伙伴们都答对了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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