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制度中,多功能机器与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则分别由第十六类注释三、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对应的总注释给出。 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总注释第六款的相关规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多功能机器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在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可运用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也就是说,多功能机器根据其主要功能之可否确定,应当分别适用第十六类注释三或总规则三(三)。 又根据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总注释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多用途机器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归类,除该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应归入品目84.79。换句话说,多用途机器不论其主要用途可否确定,第八十四章注释七都给出了具体的归类方法,但在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还须优先考虑第十六类注释三的适用性。 对于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其功能与用途可能存在的排列组合有:
上述情况可能涉及的归类规定则包括:第十六类注释三、第八十四章注释七及总规则三(三)。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及顺序为: I 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主要用途可以确定时) II 第十六类注释三(主要功能可以确定时) III 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主要用途不能确定时) IV 总规则三(三)(主要功能不能确定时) 以下分别对四种类型的多功能/用途机器适用的归类规定及方法进行分析: 1 对于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有第十六类注释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但因第十六类注释三有“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之限,故应优先适用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一段,即按机器的主要用途确定归类。(注:此处须特别注意第八十四章注释七“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的位置与适用范围)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2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3 主要功能✖️ 主要用途✖️ 4 对于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涉及的归类规定有总规则三(三)与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同样由于章注的效力高于总规则三(三),故应优先适用第八十四章注释七第二段,即归入品目84.79。 四种类型的多功能/用途机器及其适用的归类规定与方法可以归纳为: (注:所称“优先按主要功能归类”或“优先按主要用途归类”是假设不同归类规定存在冲突时的适用顺序,若本无冲突,自可配合使用,而无适用顺序之说) 回到《今天你们认真听课了没?》中的思考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时,优先按机器的主要功能确定归类 B. 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都可以确定时,优先按机器的主要用途确定归类 C.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 D. 主要功能不能确定且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时,归入品目84.79 参考答案:BD 小伙伴们都答对了吗?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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