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人说鸟事】 辽宁也对害鸟人下手 户外活动 从朋友圈获悉 辽宁也对害鸟人下手了! 2019年7月24日,马某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马某某赔偿公益损失900元。并在当庭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马某某于2019年3月在新民市辖区内拉网捕鸟,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3只,其中3只鸟类死亡。 全国各地都示范性的对害鸟的人、事以各种形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也表示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决心,某省省委书记公开指示:要像查人命案一样查害鸟案。 辽宁多地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和繁殖基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品种较多。辽宁各地不同程度的害鸟现象在以往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只是这种示范直接对害鸟人进行判刑还是第一次。 这是一个信号。 这就给我们鸟人提了一个醒: 害鸟违法; 害鸟有人管; 害鸟要判刑。 其实,我们身边的害鸟现象真实的存在着: 大棚拍鸟; 破坏鸟巢拍鸟; 违背常规多巢小鸟绑架到一起收费供人拍摄; 投毒; 网鸟; 害鸟违法,即便你是给鸟照相。 (不久前,说了一下这个事情,不再赘言,链接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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