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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福利院之行

 涓涓小泉 2021-06-30

景德镇福利院之行

上周五(38日),根据一中党总支的部署。我们一中党员代表,团员代表,在校办主任吴文华老师的带领下,到景德镇市福利院开展学雷锋,送温暖活动。看望与慰问了福利院的老人与孩子。

(学雷锋活动留影)

作为一中学雷锋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我们都非常重视这次行动,尽力把美好的事物带到福利院。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一边跟我们讲述福利院的基本情况,登记我们带去的慰问品。然后带我们先到老年部去慰问。

进去之后,我观察着,心里有了很大的触动:20几位老人,坐在走廊的木制沙发上,有侏儒大约1.2米,有眼,耳,鼻,身体毛病的人,女的居多,男的相对少一些。其中,有一位男孩,看上去大约刚成年,有18岁的样子。看到我们傻傻的笑,很开心的样子。也按纪律坐在那里。后来,徐璇还专门与他合影。据徐璇老师说,她以前经常来这边,几乎是看着那个小孩长大的。以前,那小孩是在儿童部,因为长大了,没有相关的地方可以安置他,然后儿童部又有不少女孩,所以,只能把他安排到老年部一起生活。

徐老师说,以前,她经常来这边,一年好几次,这几年来的频率少一些,因为,看到那年儿童部的小孩,原本还是活蹦乱跳的,下次再来,就听说已经生病过世了,经常是一发病,没等120的车来,就停止了呼吸。心里很难受。

(徐璇老师与那位男生都是老朋友了,用徐老师的话来说,是看着这个孩子长大的)  在老年部,先有四个老人家给我们唱一首《母亲》,后由一个福建过来的女老人家唱《社会主义好》,大家都很开心,我们跟他们一起唱着歌儿,那一刻,我们没有健康与疾病,没有老年与青年的区别,我们只有生命的音符在一起跳动,我们在音乐中感受到一种永恒。我们的学生受到感染,跟我们提出也要为老人们唱一首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学生唱得很好、很深情、很感动,我想,学生通过这种活动,会更加知道自己作为一中天之骄子,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使命,会在以后的岁月,更加珍惜时间,去做更多更有意义的事。

(这个天王天后团,真的很了不起)

(吴文华主任亲切慰问)

(这个老人家是福建那边的,以前连普通话都说不来,现在唱得很好听。)

学生唱完之后,原先唱《母亲》的团队,提出要再来一首《撸起袖子加油干》。唱得非常好听。唱完第一段,大家的掌声打断了他们的歌声,他们说还有第二段,一定要为我们唱完,他们的这种敬业精神,堪比职业歌手,让我们很感动。因为他们不久(1130)就要用午餐了,为了不打扰他们的就餐时间,我们先后与老人们告别,希望他们好好生活,健健康康。留下的广场舞蹈的那些健康,活泼的大爷、大妈给再接着给老人们表演节目。

我们随着工作人员到了儿童部。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小孩大多得了一种叫“唐氏综合症”的疾病,大多是被父母遗弃的小孩,确实没人收养,要到民政局登记,公安局发户口,财政局全额拨款,才算是进了福利院的门。

我们先后看到一些小孩的基本情况:一个小孩看到我们很兴奋,一直在蛙跳,蹦来蹦去,来回在我们的身边蹦跶。在门口,有个小孩在玩着手机。里面的小孩,有两个是不能下床的,有一个九岁的小朋友,长得跟三岁小孩一样,因为,她这么多年,只能吃奶粉,任何东西都吃不下。看到我们去了,努力挣扎着要坐起来,尝试了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却总是坐不起来。工作人员,就在她的背后垫了一个靠垫,小女孩终于不再挣扎,可能是累了,也可能是差不多可以与我们平视了。但她的手脚还有很大的问题,仍然不受控制。

(学生黄睿文,赵静怡与小女孩交流)

(这位就是挣扎着要起来沟通的九岁小女孩,吴文华主任、张小红主任) 

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小孩性格很好。可以多拍些照片,我们中的很多人与她交流,当然是单向的,因为小女孩不会说话,但她的眼神里,有一种深深地渴望,渴望与人的交流。

到了要走的时候,这个时候来了一位相对比较健康的孩子,邀请我们与他一起踢足球。于是,学生们到院子里,与小男孩一起玩起了足球。据介绍,小孩曾被一对香港的老人收养了三年,一直住在深圳,可是,老人觉得自己可能太老了,不能再收养了,所以又把小孩给送了回来。小孩性格很好。与学生也玩得很开心。

(开心的小男孩)

欢聚的时刻总是那么短暂,又到了分别的时刻,小男孩依依不舍,眼中渴望我们能够陪他多玩一会,知道我们马上就要走了,眼泪都差点流出来了。小脸上好像写着:再玩一会儿吧,下次还会再来吗?

到福利机构,这是我的第二次体验了。这让我想起了,美国心理学一个著名实验:在孤独院几乎所有人都目光呆滞,只有一名儿童比较活泼,身心健康。于是心理学家安装摄像头,发现原来是一位扫地阿姨,每次路过小孩的时候,都会跟他说上几句。

看看吧,人是多么需要有人陪伴,有人聊聊。心智才能够正常成熟。

有机会,还要去。

你会去吗?

(参加活动的老师有:张小红,彭敏格,周小泉,黄卓颖、吴文华、钟志民、陈典华、周建中、周小刚、徐璇、吕巧龄、董琦、冯俊;摄影:冯俊)

                            写于2019312日星期二 晚2215

(上周的文章没有写这篇文章,那天晚上梦见那些孩子,我觉得我有把他们写出来的必要。我还要求我们班两位参加本次活动的黄睿文、赵静怡同学写了一次感想。希望她们确实明白生命平等的重要性。我们不要俯视他们,请平视他们,因为他们身体里有着与我们一样高贵的灵魂。)

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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