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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宝马合资公司股比各半,50:50具标杆意义!

 斗子侃车 2021-07-06

710日,在中德两国政府的共同见证下,中国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合资新公司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达 51 亿元人民币,双方各持股 50%

我国于1994年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要求外资在华生产销售汽车必须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展开,并提出合资汽车公司外方占股不能超过50%”。这一政策初衷无疑是为了保护中国的汽车工业,而实际受益的只是“三大三小”(一汽、东风、上汽、北京、天津、广州)几家国有企业。但随着吉利、长城、比亚迪等民营自主品牌的崛起,他们在起步远远落后的情况下,用十年不到的时间赶超国有自主品牌的事实表明,股比限制政策对中国汽车工业的促进作用很有限。

2018417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于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自此,在我国实施24年的合资股比限制政策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原则上,股比限制政策取消后,合资双方持股比例应该按照双方地位和需求来决定多寡。长城在合资公司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产品本土化调整、营销与渠道管控、市场与消费者洞察、政府关系维护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宝马的价值则主要表现为提供产品和技术导入、生产体系指导、品牌溢价等。

早在2018223日,长城与宝马公布签署合作意向书的时候公告称: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东。这次正式签署合资合同,由原先的约定长城为多数股东变更为5050,其体现对等的象征意义较为明显。这次在总理的见证下,在我国宣布放开汽车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背景下,双方以5050的比例合资具有标杆意义。

5050既体现了我国的诚意,也体现了外资对待内资的平等姿态。以往与外资强势车企合资时用市场换技术、用市场换合作、甚至沦为纯代工厂的合资方式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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