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隐遁B 2021-07-06

2021 年 第 63 期

#国家赔偿法 #行政强制法 #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城市更新 #土地整备

 厉文军 律师 

中熙律师事务所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

在上一篇文章《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是否需要赔偿?》中,笔者已经对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需要进行赔偿的几种情形进行了分析,讨论国家赔偿就是讨论赔不赔、赔什么、谁来赔的问题,今天再次结合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一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行政的赔偿标准。

赔偿损失无非是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因为讨论的是建筑被拆除的赔偿问题,我们从建筑本身、直接损失和其他损失来讨论赔偿标准。

Image

正如大家熟知的,红本房、绿本房、无本房之间价格差异巨大,赔偿时当然也要区分合法与否。

Vol.1

合法建筑的

赔偿标准

拆除当事人的合法建筑,侵犯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应当进行国家赔偿。合法建筑的赔偿标准一般应当结合拆除建筑的目的、拆除建筑的实际价值、当事人的实际损失等综合确定。

涉及土地整备、征收拆迁等项目的,赔偿数额至少不应少于当事人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这也是国家赔偿的应有之义。即应当按照土地整备、征收拆迁项目补偿方案确定的同类房屋补偿标准计算行政赔偿数额。

土地整备、征收拆迁等项目实施时,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接受房屋安置补偿或者是货币补偿。因此在强制拆除违法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中,法院也可能会给予当事人两种赔偿方式,让其自由选择。

不涉及土地整备、征收拆迁项目的,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价格确定,评估的时间节点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得到充分赔偿的原则确定,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决文书中均予以确定。

Image

Vol.2

违法建筑的

赔偿标准

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中认定拆除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但部分违法建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的,未办理相关手续存在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者政府已经颁发相关政策,确定了该类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路径等。

此类违法建筑在土地整备、征收拆迁等项目中一般也会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违法拆除此类违法建筑的赔偿也不应少于当事人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即使不涉及土地整备、征收拆迁项目的情况下,此类违法建筑被违法强制拆除的,也应当按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部分违法建筑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有时政府为了顺利推进土地整备、征收拆迁项目的进行,也会给予违法建筑重置价等补偿内容,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对违法建筑建筑材料的一种补偿,而非对违法建筑本身价值的补偿。

Image

Vol.3

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赔偿标准上浮幅度

因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了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部分法院在判决时会在原有标准上进行一定的上浮,上浮幅度一般在10%-30%之间。

Image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补偿。

结合司法实际,对于上述法条所指的“直接损失”范围,各级法院均有不同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赔再4号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对于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如果将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必然可以得到的利益排除在直接损失之外、行政机关通过违法行为反而减少了赔偿责任,明显有失公平。因此,根据相关案例,我们认为直接损失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Image

Vol.1

建筑材料损失

如违法强制拆除的对象为合法建筑,建筑材料的损失一般不另外计算,直接计算合法建筑本身。

如违法强制拆除的对象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的方式明显不当,对当事人的建筑材料造成了重大损害,行政机关应当对超过合理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

赔偿的标准应当综合强制拆除的方式、建筑材料的性质、建筑材料的数量、建筑材料的可回收价值等综合判断。如剩余建筑材料仍然存在、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其价值,则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如建筑被拆除后、剩余建筑材料未保存或者无法进行评估确定合理价值,可以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Vol.2

室内物品及附属设备、

草木损失

根据《行政强制法》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除时,对房屋内未搬迁的物品,应当做好拍照清点、登记造册、保存移交等工作,如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未对室内物品进行录像拍照、登记保存,造成室内物品或附属设备、草木损毁的,行政机关应当损毁物品及附属设备的价值进行赔偿。

仅造成物品及设备使用功能上的损失,应当按照损失部分价值进行赔偿;造成物品及设备灭失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物品、设备及草木价值清单、拆除前照片或者拆除前资产评估报告、且未超出合理范围的,因行政机关未妥善保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法院参照当事人提供的清单或者评估报告确定赔偿数额;如物品及设备灭失、且当事人无法举证的,由法院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来认定房屋内可能存在的物品、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Image

Vol.3

装饰装修损失

装饰装修部分赔偿仅针对违法拆除了合法建筑、视同合同建筑或者在房屋征收、土地整备项目中应获补偿的建筑;如拆除行为违法、但拆除的是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一般仅需要参照建筑材料的赔偿标准对对未妥善保存的装修材料部分进行赔偿。

因建筑已经被拆除,装饰装修情况及残存价值一般无法举证证明、亦无法进行评估,在该客观基础上,法院一般会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的庭审意见确定装饰装修损失。涉及房屋征收、土地整备项目的,一般会参照补偿方案确定的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确定损失。

Vol.4

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前提与装饰装修损失一致。且当事人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应当已经存续了一定时间。法院将结合房屋性质、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数额。涉及房屋征收、土地整备项目的,一般会参照补偿方案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确定损失。

Image

Vol.5

搬迁费、过渡费

搬迁费、过渡费赔偿的前提与装饰装修损失一致。当事人主张搬迁费、过渡费的,应当举证证明其确实在原建筑居住经营、具备搬迁、过渡的实际需求,将结合搬迁内容、类似房屋租金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涉及房屋征收、土地整备项目的,一般会参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费、过渡费补偿标准确定损失。

Vol.6

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土地整备等项目中,为了顺利推进项目进展,项目实施部门一般都会制定奖励政策,对提前签约、提前搬迁的当事人进行奖励。如当事人的房屋被行政机关违法拆除且按正常房屋征收、土地整备等项目进展当事人可以获得奖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付相应的奖励费用。

Vol.7

利息损失

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如行政机关未即使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起诉要求利息损失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以此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减少诉争、避免扩大当事人的损失,增加国家赔偿数额。

Image

Vol.1

贵重财物

许多当事人在行政赔偿时都会主张房屋有古董、名人字画、贵价金属等财物,但因贵重财物涉及的赔偿金额较高、且不属于日常生活合理、必需的财物,因此法院在审理该部分赔偿请求时,举证责任一般由当事人承担。

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包括照片、购买记录、视频等证明其确有贵重财物且保存在房屋内,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Vol.2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一般不予赔偿,包括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

Image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赔偿往往是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非常关注的事情。

在确定行政赔偿的标准时,法院会全面结合赔偿内容、行政机关违法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或扩大的实际损失、行政机关的违法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既要体现国家赔偿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否定评价、给予惩戒,又要考虑到保护国家资产、行政执法的裁量幅度,避免过度追责对行政执法造成不良影响或阻碍。

在讨论赔什么、赔多少的时候,也是告知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哪些合法权益,只有做到合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行政纠纷。

.END.

作者:厉文军

编辑:杜舒寒  林森

美编:赵丽萍

出品:熙窗法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