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塔县
灯塔县位于辽宁省中部。东与本溪市的西湖区和立新区相连,西隔浑河与辽中县相望,南与辽阳市郊区和辽阳县相依,北与沈阳市苏家屯区相邻。面积一千三百一十八平方公里,人ロ四十七万零七百四十五人。居民以汉族为主,还有满、回、朝鲜、蒙古、傣、苗、锡伯、布依等民族。划为十五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镇和一个国营农场,分辖二百九十三个生产大队和七个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驻灯塔镇。距省会沈阳四十七公里。灯塔县地势东高西低,长大铁路、瑷大公路、沈营公路南北穿越。东部为千山余脉,西部为浑河、北沙河和太子河的冲积平原。排灌条件较好,有利于水稻栽培。水田面积占全县耕地三分之一。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产煤、粘土及建筑材料。棉花堡一带发现一大型铁矿、矿石储量达一亿五千万吨。是辽宁省商品粮基地之一。灯塔县名源于辽阳市的“灯塔区”。一九八〇年四月国务院决定撤销灯塔区成立灯塔县。同年十ニ月召开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灯塔县地在战国时期隶属辽东郡。西汉时北部属辽阳县,南部属襄平县。东汉时属玄菟郡,一直沿袭到东晋十六国的后燕地方政权。从北燕到隋朝属辽城州都督府。辽属东京辽阳府,金属东京路辽阳府。元属辽阳路,明属辽东都司。清属辽阳州。一九一四年改辽阳州为辽阳县,灯塔县境属之。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灯塔县境仍属辽阳县。一九四五年“九・三”胜利后,灯塔县境设烟台区、华子区、佟二堡区,隶属辽阳县领导。一九四六年三月,国民党占领辽阳城。一九四八年二月人民解放军又二次进驻。一九四九年十月后,灯塔县境设烟台区、华子区、张台子区、沙浒区、佟二堡区,隶属辽阳市领导。一九五九年市县合并为辽阳市,为鞍山市所辖。一九六一年市县分治,灯塔县境属辽阳县领导。一九六八年十月十日,市县合并撤销辽阳县。灯塔县境设立灯塔区,隶属辽阳市领导。下辖十一个公社,一个农场和一个镇。柳条、沈旦、佟二堡、王家四个公社隶属辽阳市沙岭区管辖。一九七八年这四个公社并入灯塔区,同时把东京陵公社划归辽阳市领导。一九八〇年四月置灯塔县,一九八一年十ニ月设大河南、单庄子两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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