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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学观(下)

 零壹贰012 2021-07-07

美或者审美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情感体验,美好的事物更是让人迷恋并沉浸其中,但对于美的本质却很少有人去思考。历史走到康德的时代,这位伟大的思想者也在心中思索着美的本质。对于审美和美感,康德找到了它们的共性和典型特征,美感是非功利的,同时又是愉快的,美感是具有普遍性的。

同时康德也认为美感还需要具备两个原则:

1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康德认为审美是无目的的,如果一定要说它有什么目的,也只能说它的目的就是审美本身,也就是说审美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以自身为目的,也就等于没有目的。审美并不要求主体在对象那里觉察到什么目的,只要能够唤起愉快的情感,符合情感愉快的目的就行了。这就是“无目的地合目的性”。

所以康德把艺术叫做“第二自然”。就是说,艺术虽然是人创作的,却又不能太过明显的有人工雕琢的痕迹,而应该像自然一样,具有一种“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感觉,这样才能引起审美愉快,也才是好的艺术品。这也是康德的艺术观吧。

艺术创造是这样,审美欣赏也是这样,应该是“无心与万物”,我们只有不带着任何功利之心、不带着任何目的性去审美,美才会在不经意间来到面前,使我们愉快,让我们惊喜。

4共通感

既然美和美感是具有普遍性的,也就是当你感到美的时候,你同时也相信、认为、我也是觉得美的,但这可能吗?现实中不太可能。同一个对象,有人觉得美有人觉得不美这都很常见,怎么可能要求大家都觉得美呢?

但是,如果我们不做这样的假设,也就不能审美了。

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觉得某个事物是美的,这个美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不是美都不一定,因为你无法证明它是美的,也不能跟别人分享这种美。这样一来,美感就变成了其他快感,比如吃东西的快感,一个人觉得好吃另一个人可以觉得难吃,感官快感是没法分享的。

但美感不同,美是要具有普遍性的。所以我们只能先从逻辑上认定所有人都可能会觉得美,然后再接纳现实中有几个人觉得美,但在内心深处,潜意识里,我们还是相信大家都应该觉得美的。

也就是说一个对象美不美是要求公认并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康德认为这就是“共通感”。共通感是审美的“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共通感是先于经验的,是在审美之前就设定的。

共通感是一种假设,假设大家都会赞同你的感受。共通感是审美的前提。这种假设的依据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即人性中相通的东西,所以才叫“共通感”。

尽管我们可以期待、希望别人和我们有相同的美感,却不能强迫别人同感此美,康德告诉我们,共通感“只意味着彼此一致的可能性”,可能并不代表着必然,你觉得美的事物,别人是有觉得美的可能,但并不代表着他一定会觉得美,现实中导致人与人之间审美差异的因素还有很多。

但是这种代表着可能性的共通感却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审美的前提,有了它,美才是可以共享的,美感才是可以传达的,艺术才是可以欣赏的。

这就是康德打开的审美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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