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居间费”税务的问题,你了解多少?看看是不是你了解的那样核定征收能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失、大额公转私、大额居间费、股东红利所得税、利润分配等问题。今天来谈谈居间费,“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想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 对于自然人来讲不会按照工资薪金缴纳“居间费”的税费,而会按照劳务报酬去缴纳20%的个税,有的“居间费”高达上千万,而这也代表需要缴纳的税负支出也非常之高。我们要解决“居间费”税负问题就要回到前面说到的自然人“居间费”按20%的劳务报酬个税纳税。 我们要知道工资薪金的纳税是7级累计制度,而劳务报酬的纳税是按20%、30%、40%、三挡税率,所以我们就可以运用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税率差来进行减税。 当收入金额比较低的时候,我们选择工资支付是税负是比较低的,而当收入金额高了我们就可以将工资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节税。 这种只能针对“居间费”不是特别多,且有些行业是具有阶段性的,收入高的时候税负就高,收入低的时候税费就低,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通过多次支付来解决降低税金,将一次高额金额分为多次低额居间费。 以上两种当“居间费”数额太大的时候就不太适用,这时我们就可以运用自然人代开和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 我们个人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取得的当“居间费”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就不太适用,变为了企业收到的服务费,而在税收洼地我们又采用了核定征收,税率只有0.6%,综合税率不过1.66%,肯定是远远低于了40%的劳务报酬个税。而自然人代开我们也是通过了园区,然后由税务局代开,也采用了核定征收,税率为1.5%。且会有完税凭证。 以上方法都能解决“居间费”的问题。当然我们也得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计划,关注《税筹小卢》咨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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