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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防溺水不要只督学校,要多督家长是否尽责?

 五峰山人怡心馆 2021-07-07

碧翰烽/文

每每到了暑假,防溺水就成了校园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

尤其是关于防溺水教育,各种各样的方式都用尽了。比如学校会要求班主任放学必须强调三分钟,科任教师一节课最后一分钟讲防溺水教育;要组织滚动播放防溺水教育片、公益片;有的要求每位学生会唱防溺水歌,写防溺水作文;还有多次签订“防溺水承诺书”……

这样一系列举措,也常常让学校感到压力山大。因为的确出不得事,出不起事。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还强化综合治理手段,明确了属地责任,采取基层干部和水域产权业主单位包山塘、水库、河湖堤段的办法,管控好重点领域。有的地方还要求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志愿者,对留守儿童、特殊家庭的少儿结对跟踪服务。对因工作不力、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死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可是尽管如此,每年溺水事件还是会出现?难以根绝到位。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孩子玩水几乎是天性。特别是在夏天,谁都想和水保持亲密接触。这在我们成人的童年,几乎都是有的。

二是乡村堰塘、水库、河湖点多面广,数不胜数,防不胜防。无论是家长视野内看得到的水,还是野外看不到的水,都可能有孩子下水嬉戏。

三是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存在漏洞,因为父母外出,他们大多靠爷爷奶奶们照看,而这些爷爷奶奶当中,有的不仅是安全意识淡薄,而且还存在能力欠缺问题,就是难以管住自己的孙辈,包括玩手机管不住、玩水也可能管不住等。

而作为基层组织,在留守儿童服务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机制与支撑。

怎么办?首先还得要压实各个方面的责任,实行多元治理。比如学校责任,这一点现在强调的比较多,落实得也应该是比较好的。

比如基层责任,就是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巡查、走访;再比如社会责任,也就是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让他们在留守儿童服务方面有所作为。

其次,要重点加强对水域、学生群体的巡查、守护。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综合防控体系,及时发现隐患,迅速进行处置。在这个方面,要有详细的区域、部位,以及防控、守护的责任人。比如有的地方在水域附近放一些长竹竿,以备应急之需,就是不错的做法;还有的地方在水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定期开展巡查,加强预警功能。比如关于巡逻巡查,就可以组织志愿者、大学生和中学生等共同参与,作为青年志愿者和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可以的。

再次,也要多想想疏导的办法。能不能在暑假期间给孩子们提供一些可能定点游泳的地方?因为仅靠“堵”的办法无济于事。比如有的地方在暑假期间会划定安全水域,或免费开放游泳馆,明确专人负责。

最后,我还是想重点说说家庭的责任,家长要真正负起责来。在这个方面,有的家庭存在弱化倾向,而且有的地方在学校与家庭责任方面并不对等,过于强调追究学校及教师责任,没有想过追究家长之责任。

特别是学生放假之后,防溺水的主体责任应该就是学生家长,家长就在孩子身边,容易管理得到。如果学生家长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比如教育孩子不要玩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等等都无法做到的话,应该要给予家长警示,出了溺亡问题的也得要追究家长责任。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就得要严格遵守,违反了就得要追责。

当然,作为学校、部门、基层组织,就得要对学生家长加强宣传、加强警示、加强提醒、加强督促检查,千万不要搞成形式主义。

比如,有些“防溺水家长承若书”不只是简单的家长签字问题,而是要组织留守老人学习后再签字!留守老人当中有的是文盲,所以他们的签字可能就是孩子自己签的,如果简单签字,这就可能走了形式。比如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家访,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及游泳情况,多多宣传提醒安全方面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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