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8.0.7条第7款规定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 第8.0.6条第3款规定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n;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既未对自放水开始至消火栓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或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的时间作出规定,也未对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的时间作出规定。 第11.0.3条: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行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指的是收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时间,且考虑的是电机功率>132KW主的泵和主电源同时故障条件下切换至备用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最长时间。 第11.0.1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三、归纳如下: 三、补充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9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但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已无相关要求。验收时有些专家不了解这个情况,还会要求水泵30S内启动,其实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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