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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刘氏名人与家训

 流星雨刘鑫 2021-07-10

金华刘氏名人与家训

    刘渭

刘渭,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人,字志清。生卒年不详。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庚辰科状元。

刘渭中状元后,授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余事不详。

刘辰(1341—1418),字伯静,金华人。明初大臣。国初,以署典签使方国珍。国珍饰二姬以进,叱却之。李文忠驻师严州,辟置幕下。元帅葛俊守广信,盛冬发民浚城濠。文忠止之。不听。文忠怒,欲临以兵。辰请往谕之。俊悔谢,事遂已。以亲老辞归。
  建文中,用荐擢监察御史,出知镇江府,勤于职事。濒江田八十余顷,久沦于水,赋如故,以辰言得除。京口闸废,转漕者道新河出江,舟数败。辰修故闸,公私皆便。漕河易涸,仰练湖益水,三斗门久废。辰修筑之,运舟既通,湖下田益稔。
  永乐初,李景隆言辰知国初事,召至,预修《太祖实录》。迁江西布政司参政,奏蠲九郡荒田粮。岁饥,劝富民贷饥者,蠲其徭役以为之息。官为立券,期年而偿。辰居官廉勤尚气,与都司、按察使不相得,数争,坐免官。十四年起行部左侍郎,复留南京者三年。帝念其老,赐敕及钞币,今致仕。卒于途,年七十八。
    刘滂

刘滂(1089-1134 )字德霖,武义县泉溪镇刘宅人。少好学有见地,受师长赞。及长,与浦江梅执礼交往,学识益博。时人有“东梅西刘”之誉。宋大观三年(1109 ),中进士,授新昌县令。该地为山区,乱事频生,任官多称病辞去。滂以诚待民,教育感化,颇见成效。邻县有难决案件,多请其审理。豪绅邹某横行乡里,陷人致死,滂捕其归案。刑部派使者求免,滂不从,依法充军。太师蔡京未仕时,与滂之祖父乃布衣好友。滂进京,蔡与人言:“刘滂,故人之贤孙。”请朝廷授为巡察检举之职,欲充其党羽。时常瑰题诗屏风,蔡疑其讽己,嘱滂取常墨迹,许以事成升官。滂笑曰:“与吾何干!”拂袖而去,辞官10 余年。靖康元年(1126 ),钦宗下诏授为太常博士,因蔡京未除,谢而不受。建炎二年(1128 ),高宗迁都临安,委为建昌知军。该地历任整治不严,兵卒骚扰市井,肆无忌惮。滂即整顿法纪,对入市抢劫者绳之以法,市民始得安宁。南宋绍兴四年(1134 ),兵丁叛乱,滂率军追剿。七月初三,叛兵入府逞凶,滂与之搏斗,被刺身亡。其妻以身护婆婆,亦遇害。市民闻之失声恸哭,吊唁者接踵而至。朝廷追封为朝请大夫。

    刘焜

刘焜(1867-1931),原名振书,字芷香、治襄,晚号甓园居士。兰溪市香溪厚同村人。他才华横溢,雅博宏深,是兰溪历史上最后一名进士出身的大儒。

光绪二十七年(1901)乡试第一,旋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历迁翰林院编修、宝录馆纂修、国史馆协修、学部图书局总纂、记名提学使。焜倾心改良,戊戌变法失败,出任北京京师大学堂教授。民国成立,历任金华军政分府兼金华县民政长、省议会副议长、省立第七中学校长、浙江巡按使公署秘书长、省警务厅厅长、国务院参议、内各部总务厅厅长等职。1931年病殁。刘焜才华横溢,文思敏捷,著有《数律天根》《中国文学统系说明》《庚子西狩丛谈》《拳龙小乘》《芷香吟草》等书。

 

刘氏家规十二款

一隆孝养

凡为子妇者,昏定晨省礼所当然。其於衣食之奉,当竭力营办出入起居,必敬谨扶卫,不敢怠忽。

一崇悌顺

   凡子弟之於,尊长隅,坐随行,与夫问答辞色之间,必尽悌顺,遇尊长负戴於道路,轻併重分,毋许慢祝贻诮。

一笃义方

凡子弟须当训诲,毋容放荡,如资质可造者,延明师教以经业,熏陶涵养,以期成材;其有家贫不堪者,亲房量力资补,或不能通经者,随材造就。

一戒伪妄

凡人处己接物,一言之行之简,务要诚实。不可阳为君子、阴为小人,自壤心术如己有。不是处亦当直任其咎由自,不可文饰以重其过。

一睦宗族

凡宗族间有是非曲直,族长当秉公道以决之。毋得曲意偏护以致升官滋扰。如有贫穷患难婚姻死丧等事,当救助之,不可以恶凌善、以富吞贫。

一禁佛老

举世之人,凡父母殁,无不竭力饭僧延道虚费钱谷,愚惑甚矣。间有父母妻子有疾,不请医治,乃延僧道,至于寝室念经,以致男女混杂,求福不得而反得祸,宜深戒之。

一谨生业

凡子弟士农工商各勤其业,毋得贪酒淫色、博弈好闲、费时失事、老大无成。父兄时加戒谕,如违族尊警治。

一事俭朴

凡人家屋宇、服饰、饭食等项,务从俭朴,毋得过为奢侈,以致倾败身家,违者族长警治。

一正婚姻

凡嫁娶要择气味攸同、家事清白者,临事必禀诸尊长,商度可否。尊长亦不可私徇好恶致乖体面,违者不许入祠。

一重丧祭

一治丧棺槨衣衾,虽称家有无,尤宜尽厚,及至塋殡,毋久暴露。其四时祭祀,必尽其诚。如清明宜率子孙同詣各处墓所拜祭,使各知其所在,而有不肖私将祖墓祭田出鬻外姓者,责令赎回,仍以不孝论治。

一别内外

凡人家须分内外,为男子者,须正夫纲,不可纵妇出入人家及应接宾客,于道见则面,私见则避之,夜行以火,违者责及男子。

一择交游

凡子弟交游,须要择谨厚有益之士,则德业可成,事体可托,不可比之匪人,自底不类倾陷身家,违者族长责罚。

一清洁祠厅

按民国二年仲夏月前届修谱首事有清洁祠厅一条,兹经公童讨论,仍认为继续有效,录其原议如下:

吾族有宝训堂,岁时则享祖先,燕会则序昭穆,盖与众公之,非任众用之也,近有便私之。后裔就庭楹而设磨粪秽,难堪傍廊庑以积薪,火灾易惹。贮棚树而杈枒,碍路堆草灰,而臭腐逼人。门台下常系耕牛,以败一姓门风。凡此缅规,均为欺祖,所以严申禁令,务期一律肃清,再有犯者,公议重罚不贷。

一会同添丁

按我茭丼庄刘家派与上毛两族循流溯源,同为孟节公之嫡裔,故每届修谱均集资合办,惟每年添载新丁,两族各自记载。至辑谱时,往往改换行第,多废手续。自本届修谱起,上毛村根深等自愿捐助桖九一公祀大皮租额贰石零五升,坵口列后,归入信二公派下。首事管收其粮,仍由九一公派下完纳。每年正月初二日到刘家派,会同添载新丁,照例分领馒首。倘如日后丁口繁盛,开支不敷,再又加入租额若干,业经双方允协,自兹以往,一者可以联彼此同宗之谊,二者亦可免除临时辑谱之烦。欲后有凭书此亦为存证。

附载

一民田一斗五升正计一坵三分收计额租四斗五升  土名坐落黄岱桥上对岩

一民田四斗正计一坵四分收计额租一石六斗  土名坐落太平桥枫塘下

中华民国三十年岁次辛巳季春月  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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