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识药师谈》栏目第295期 我们总会时不时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 “医生,我的药品放在后备箱里2个小时了还能用吗?” “药师,我的药忘记放进冰箱储存了,还有效吗?” “医生,我的药片表面变潮粘连了,是不是坏了呀?” …… 什么样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首先, 过期药品无论外观是否改变都不能继续使用。 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药品中的有效成分可能会降解或分解产生其他杂质,从而导致药品达不到目标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其次, 有效期内的药品若发生以下外观改变也不可继续使用。药品若没有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可能会受温度、光线、空气(氧)、湿度和水分等影响发生潮解、干裂或溶液澄明度等肉眼可见的物理或化学变化 [1] 。 01 片剂 正常的药片表面干燥光亮,如果药片表面出现花斑、变色,外表的糖皮开裂、粘连,或者出现特殊的臭味,说明药品出现了变质,不能再继续使用。 02 胶囊剂 正常的胶囊壳坚硬光滑,如果外壳出现变软、变形、粘连或者内容药粉漏出的现象,说明药品已经不能继续使用。 03 冲剂 正常冲剂的颗粒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如果出现潮湿结块或粘连成团的现象说明已经变质。 04 糖浆剂、合剂、酊剂 通常此类药物制剂的性状是澄清透明的,若有少量沉淀但是经过振瑶后可混匀;如果出现大量沉淀、块状物或出现酸败、异臭、霉变、胀袋等异常现象则说明药品已经变质。 05 粉针剂 正常粉针剂经过振瑶后粉粒细腻松散,溶解后澄清透明;若振瑶不散,溶解后浑浊、有异物,说明药品变质。 06 水针剂 正常水针剂应为澄清透明的液体,若液体变色、浑浊或析出沉淀、结晶,出现絮状物,甚至同一批号颜色不一致,说明药品变质。 07 膏剂、栓剂 如果膏剂、栓剂出现发霉、异臭、水油分层,或者出现结晶、颗粒说明已经变质;但是如果栓剂出现了软化,不必过度担心,可以在冰箱冷藏后继续使用。 08 滴眼液、滴耳液 此类药品通常建议开封1个月内尽快用完,若出现结晶、浑浊、絮状物、变色等现象,则不能继续使用。 外观正常的药品一定没问题吗 多数药品变质后会出现肉眼可见的不正常现象,但 不代表外观正常的效期内药品就可以正常使用。一种情况是,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了该药物在某条件下可保存的时长,脱离限定保存条件时间即使未发生外观改变也不可使用 [2] 。 如我国药典对眼用制剂、耳用制剂、鼻用制剂3种剂型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即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如果说明书中有明确注明启用后几天内用完则 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3] 。 除此之外的其他剂型,我国药典未对其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作出相关规定,如果说明书中未标明则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参照原有效期管理(根据经验略减) [4] 。 另一种情况是, 有效期内的药品若没有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即使在有效期内药品质量也难以保证 [2] 。因为不恰当的储存条件可使药品发生水解、氧化和光降解等化学反应,有效成分降解或产生肉眼不可见的杂质,降低药效甚至导致不良反应,常见的影响因素及机制如下 [1] : 01 温度 温度过高,加快药品变质速度,导致某些药品直接失效变质;温度过低,液体制剂出现晶体析出或分层等现象,水针剂等注射剂也会冻裂受损。 常见冷藏药品有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抗生素。 02 空气(氧) 药品除掉包装后在空气中氧气的作用下发生缓慢氧化,不仅疗效降低也可能发生变色或沉淀等现象。 03 湿度和水分 湿度过高易导致药品受潮水解,加快药品降解。 易发生水解的药物有地高辛、克林霉素、硫唑嘌呤和顺铂等。 04 光线 光可激发氧化反应,加速药物的光分解。 某些药物具有光敏感性,如硝普钠、氢化可的松、维生素A等需避光保存;某些药物光降解后可产生光毒性,如呋塞米、乙酰唑胺等。 如何合理储藏药品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购买药品后应该第一时间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贮藏”条件储存药品。常见药品储藏条件及要求如下 [5] : 室温:10~30°C 阴凉处:<20°C 凉暗处:避光并温度<20°C 冷处:2~10°C 避光:避免日光直射 过期药品处理方式 如果家中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或发现药品有外观的变化, 不能继续使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因为某些药品中的有效成分分解,或被细菌污染,可能会产生有害成分;某些抗癌药本身毒性较大,若随意丢弃则可能会污染环境并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因此,如果家中有过期药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处理: 01 过期药品回收箱 如果小区或附近医院配备有过期药品回收箱,可以将家中过期药品整理好,交给小区或医院统一回收处理。 02 有害垃圾箱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垃圾分类,可以将过期药品投放进有害垃圾箱。 03 自行处理 如果未找到药物回收点, 可以在家中自行处理。 普通片剂需要用水充分泡开,胶囊剂需要打开后把内容颗粒溶解,然后倒入厕所冲走;喷雾剂注意避免接触明火,彻底排空内容药品后再丢弃瓶子;抗生素、抗肿瘤药及某些特殊药品应咨询医生和药师,尽量避免自行处理。 因此,当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开篇类似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首先,参考本文第一部分内容,判断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再通过眼观、鼻闻,与药品说明书中的[性状]对照,判断药物是否出现异常,若出现异常则不能继续应用;若无法判断,则应仔细阅读此药说明书中“贮藏”一栏,一旦不符合储藏条件或超出使用期限,即使未出现肉眼可见的改变也建议停止使用。 另外,家中已过期或变质药品也应合理处置,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药师提示: 过期药品不可使用并定期回收处理; 药品开封后再次使用时注意是否出现变质现象及使用期限; 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存储条件保存; 家庭药箱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参考文献: [1]崔福德.药剂学(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吴如成,姜海云.药品贮藏和有效期管理的措施[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4(08):145. [3] 徐敢.我国药品说明书中已启用药品使用期限标示缺项问题分析[J].中国药物警戒,2017,14(02):95-98. [4] 徐敢,张石革.非注射剂型多剂量制剂启用后的使用期限和用药安全管理[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6,18(05):352-355. [5]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一部凡例. 设计丨时光 运营丨尚景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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