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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想生孩子了,你跟他复婚吧”,儿媳:对不起,我宁愿单身

 东林夕亭 2021-07-10
我有酒和茶。

你有故事,就来找我。

想必大家对“妈宝”一词应该不陌生,指的是对父母言听计从的子女。其实,世间还存在一种与此完全相反的情况,指的是父母对子女言听计从,不管子女说什么做什么都宠着惯着顺着,他们擅长双标,同样的问题,放在别人身上就是不懂事,但是放在自己子女身上就没有错

我有一个朋友就嫁到过这样的家庭,她前夫坚决不愿意延续香火,她婆婆百依百顺;她前夫在家里作威作福,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她婆婆依然顺着他,还总是为了讨好他而欺负那位朋友。

那位朋友不堪忍受选择离婚,之后她前夫出尔反尔改主意了,想生孩子了,她婆婆又充当使者去乞求她跟前夫复婚,被她拒绝以后,她婆婆不说自己儿子有什么问题,只说她有问题:“不看僧面看佛面,我豁出老脸求你复婚,你凭什么不同意?你知不知道你这是大不孝?”

《论语·雍也》中有个词叫作“能近取譬”,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说的是能就近打比方,比喻一个人能推己及人,替别人着想。很明显,那位朋友的婆婆根本不懂什么叫“能近取譬”,从来没有替别人着想过。

从“推己及人,替别人考虑”的角度来说,“能近取譬”既包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包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说白了就是要先管好自己。

一个人若想管好自己,只靠外部影响是远远不够的,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内部环境,也就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或者说人性层面的东西。这种问题,我们可以从“利己”以及“律己”两个方面来说。

利己需要以律己为基础。

人性中“利己”的一面很好理解,比如自私,贪心等,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人性。我们平时听说的对这些天性的负面评价,并不能说明这些天性本身有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对这些天性的理解和运用。

换言之,利己需要建立在律己的基础上,如果一个人不懂律己,做不到自律,也不懂在他律基础上律己,比如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合理约束,这种人的“利己主义”就是负面的,也就是所谓自私自利,贪得无厌

回头去看前文中的那位婆婆,她做人做事就只有利己而没有律己,她认为对儿子百依百顺对自己有好处,她认为帮着儿子教训儿媳,能取悦儿子,最终也会对自己有好处,但是却从来没有思考过这样做是对是错。一个人做人做事的时候没有对错标准作参考,就不会有合理的约束存在,所以他们不可能做到推己及人,不可能替别人考虑。

她儿子的利己主义更为偏激和绝对,他不懂律己,可以结合周国平的这段话来理解:“长年累月关闭在窄屋里的人,大地和天空都不属于他,这种人不可能具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想象力。对于每天守在电视机前的人来说,头顶的星空根本不存在,星空曾经给予先哲的伟大启示变成了失落的遗产,他们当然读不进荷马和莎士比亚。

道理其实很简单,她儿子不可能无缘无故活成一个唯我独尊的人,原因有两个:一是她对儿子过分溺爱,隔绝了儿子与外部世界以及精神文明的接触;二是她儿子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之后,作茧自缚,再也不愿意迈出舒适圈一步。这种好似人造产品的人,不可能明白什么叫律己,留在他们身上的只有利己,继续被放纵的话,就会越陷越深。

律己是为了更好地利己。

关于律己,我们前面有提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律,自己给自己划定需要遵守的范围,制定合理的约束,内容可以是自己认为的合理,也可以是参考先人的经验;二是以尊重他律为基础的自律,比如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合理约束,不允许自己破坏人与人相处的平衡

不管是哪一种“自律”,终极目的都会回归到“利己”。你把自己管理好了,不仅有利于物质追求,同时有利于精神需求,可以内外兼修提升自己。你能在遵守他律的基础上自律,就不会去做损人而利己之事,不会在与人相处的时候做出违背良知和法律之类的事,这样有利于缔造人际关系,有利于自己适应环境,在外部世界中游刃有余。

还以前文中那位婆婆为例,如果她懂得“律己”,就一定可以做到“能近取譬”,既能推己及人,又能反过来推人及己,能认识到把自己放在儿媳的位置上,也无法忍受如她和她儿子一般的婆婆和丈夫,如此一来,她就不会去欺负儿媳了,而是会反过来教育自己的儿子。

人到晚年的时候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不管面对的是自己的子女,还是子女的妻子或丈夫,都不该只顾着自私自利;同时,还应该关注子女身上是否存在自私自利的问题,如果存在,作为父母,应该及时去纠正和管教。只有管好自己并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了正面的榜样,才能如愿得到晚辈的善待,希望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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