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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应如何界定? 出让年限如何确定?

 神州国土 2021-07-15

2019-07-25 09:17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未对综合用地进行明确界定。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明确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颁布后,应按该国标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面积比例。因此,综合用地一般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例如商业和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等。

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实践中,涉及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出让年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的,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办理出让手续;二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用途界限清楚,但分别属于不同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限。如一二层为商业、上面为住宅的,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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