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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1

 安全设施设计 2021-07-16

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总计有二十条,都是可以判为重大隐患的。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使用实际案例来解说一下,应该可以加深印象。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能够放在第一条,说明这个非常重要。

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现,很多事故的背后都可以看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

2014年12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事故调查发现,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故?进一步检查可以看到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很差,设施没有经过验收就使用,安全设施不到位、工作中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缺乏管理制度,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也就是能犯的错误几乎都有了。

      这些不完善的情况为什么发生?就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防火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些人没有经过培训,不知道要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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