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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3: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全设施设计 2021-07-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中第三条款就是“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最近这几年国家针对近些年频繁发生的一些重大特大事故,采取了很多的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也是有可能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别重要,过去发生很多的重大特大事故,很大一部分都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所造成的。

由于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数量很大,对重大危险源一直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

安全生产法就专门规定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重要职责就是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

由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是直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需要履行的是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我个人认为安全生产法下一次修改有可能会把这一个职责上升到企业负责人,仅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督促是不够的。

2018年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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