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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学论语*《论语》辨惑—从“犯而为校”到“犯而不校” 看《论语》历史版本的变迁

 太行野老 2021-07-17

小孟学论语*《论语》辨惑—从“犯而为校”到“犯而不校”

看《论语》历史版本的变迁

近日在网络上看到,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文物中有竹书《论语·知道》篇。专家称,本次发现的《知道》篇,很可能属于《论语》的《齐论》版本,这意味着儒学经典《论语》的《知道篇》在失落1800年后又重见天日!

据专家考证,《论语》在古代有三个版本,《古论》、《鲁论》和《齐论》,《齐论》和《鲁论》、《古论》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两篇,一篇叫《知道》篇,一篇叫《问王》篇。今通行版《论语》大致为鲁论语,古文论语比论论语多出了《子张》一篇,有两篇《子张》;齐论语多出了《问王》,《知道》两篇。西汉末年,汉成帝的老师安昌侯张禹根据《鲁论》并吸收《齐论》对《论语》进行了第一次改订,史称《张侯论》。东汉末年郑玄注《论语》,又整合《张侯论》和《古论语》,作《论语注》,是为今本《论语》,成为流传至今我们看到的《论语》版本。《齐论语》、《古论语》不久亡佚。传统的说法为“《论语》全书二十篇,四百九十二章,其中记录孔子与弟子及时人谈论之语约444章,记孔门弟子相互谈论之语48章。”但我们今天看到的大多《论语》版本有20篇512章(考虑现代多有把一章分为两章的情况),可见《论语》在流传的过程中有多次重新编修改订的情况发生,真正的《论语》原貌恐怕还有待进一步讨论订正。

  就当下通行的《论语》版本,笔者也发现不同版本之间也有些微的差别,其中最为明显的是《论语·泰伯》第五章,原文及注释译文如下:

8.5【原文】  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为校(1)——昔者吾友(2)尝从事于斯矣。”  

其中有分歧的地方是犯而为校”,目前通行的版本大多写为“犯而不校”“犯不校”,但是解读基本一致,大致如下:
【注释】  
(1)校:音jiào,同较,计较。  
(2)吾友:我的朋友。旧注上一般都认为这里指颜渊。
【译文】  
曾子说:“自己有才能却向没有才能的人请教,自己知识多却向知识少的人请教,有学问却像没学问一样;知识很充实却好像很空虚;被人侵犯却也不计较——我过去有位朋友就是这么做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关于“犯而为校”的解读让人有些疑惑,不管是“犯而为校”还是“犯而不校”,大家都一致把它解读为“被人侵犯了也不计较”,着实让人有些费解。

那么,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犯而为校”“犯”字在《论语》中可还有其它解读。

《论语》宪问篇第二十二章有这样的记载:

14.22 【原文】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①。”

【注释】 

①犯:冒犯。指当面直言规劝,犯颜直谏

【译文】

子路问怎样服侍君主。孔子:“不要欺骗他,但可以犯颜直谏。”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犯”字解读为:“冒犯”,引申为“当面直言规劝,犯颜直谏”

毫无疑问,“犯而为校”“犯”字亦有“冒犯”和“当面直言规劝,犯颜直谏”的意思。

在这里,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的谦谦君子,在对待“被人冒犯”“当面直言规劝,犯颜直谏”的时候不去反思自己是否有错误过失,而只是采取“不计较”的态度,实在让人有些费解。这不符合孔子和他弟子们的一贯态度。

那么,“犯而为校”的真正含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校”字读音为[ jiào ]的时候有“校正”“订正”“校对改正”的意思也就是说“犯而为校”可以解读为“别人直言规劝,冒犯了自己只当是在校正自己的过失”。这样一来,这段话是不是就容易理解了一些。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孔子和他的继承者们是怎样来对待他人的“冒犯”的。

据《论语》述而篇第三十一章记载,孔子旅居陈国时期,有一次,陈司败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孔子说:“知礼。”(鲁昭公应该是当时比较知礼的国君)孔子走出去后,陈司败向孔子的学生巫马期作了个揖,请他走近自己,说:“我听说君子不因关系亲近而有所偏袒,难道说像孔子这样的君子也会有所偏袒吗?鲁昭公从吴国娶了位夫人,是鲁君的同姓,于是称她为吴孟子(鲁国始祖周公的爷爷季历与吴国的始祖泰伯是亲兄弟,但距离鲁昭公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大概600余年,早已出了五服)。鲁君若算得上知礼,有谁不知礼呢?”巫马期把此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孔丘真幸运,如果有错误,别人一定会指出来让我知道。”

在回答鲁昭公是否“知礼”这件事上,孔子显然是从整体上评价,而忽视了鲁昭公娶同姓之女这一失礼的行为,但他的失误被人指出来之后,孔子立即承认错误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表现出的是一种“犯而为校”的态度,(把别人的冒犯作为校正自己错误的态度),流露出的是一种磊落坦的君子之风。

我们再来看一下自称为孔子“私淑弟子”的孔学继承者孟子,是怎样来对待别人“冒犯”自己这件事的。

据《孟子·离娄下》记载:孟子说:“假设有个人,他以粗暴蛮横的态度对待我,那么君子必定会反省自己:我(对他)一定还有不仁的地方,无礼的地方,要不他怎么会以这种态度来对待着我呢?反省后做到仁了,反省后做到礼了,那人的粗暴蛮横仍然如此,君子必定再反省:我(待他)一定还没有尽心竭力。经过反省,做到了尽心竭力,那人的粗暴蛮横还是这样,君子就说:这不过是个狂人罢了。”(孟子曰:“……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

由孔孟对待冒犯”的态度可以看出,儒家对待“”的态度是“反躬自省,借以校正自己的过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绝不是简单粗暴的以“不计较”处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论语·泰伯》第五章的原貌可能应为:《论语》8.5  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为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

 翻译如下 :

曾子说:“自己有才能却向没有才能的人请教,自己知识多却向知识少的人请教,有学问却像没学问一样;知识很充实却好像很空虚;把别人对自己的冒犯作为校正自己的过失的机会,——过去我的朋友就是这么做的。”

我们知道,历史上曾有明太祖朱洪武因为出于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删改《孟子》为《孟子节文》一事,而现在有些版本的“犯而不校”可能正如《论语》《孟子》版本的不断变迁一样,是后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或出于某些政治目的加以改订的结果。

学生浅见,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真切的希望“犯而为校”能成为每一个现代人的基本修养。

                           孟宪德草于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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