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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巨响!7月18日,杭州一辆电动车骑行...

 牛寳寳 2021-07-19
一声巨响!7月18日,杭州一辆电动车骑行过程中突然起火,瞬间爆出大火球。事故造成一家三口被烧伤,其中小女孩受伤特别严重。据报道,事发时,一家三口骑着两辆电动车,爸爸带着女儿骑在前面,妈妈独自一人跟在后方。突然,爸爸带着女儿的电瓶车发出了巨响,并立即蹿起了火苗,父女俩马上就被火包围了。目前三名伤者被送往医院,火灾原因还在进调查中。

#家子说法#

1、这哪是电动车,分明是炸弹啊!必须查清车辆爆燃的原因,这将严重影响到以后普通群众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感。如果问题没有查清楚,不排除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可能。

2、从视频来看,这次的事故发生在电动车正常行驶中,起火十分突然,火势凶猛。

因此,必须调查起火电动车是否经过改装,如果没有改装,那么不排除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此次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那么相关厂家和销售者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甚至包括刑事责任。

对于电动车是否合规,首先需要看它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是2018年刚刚公布的重新修订后安全技术规范。在修订背景上,特别提到了电动车“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因此,这次对事故电动车的检测,不光包括电池的安全性,还包括电动车材料的防火阻燃性等。不但要查清为何会起火,还要查清为何火势如此突然,如此大。

如果确实电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当然,生产者、销售者要构成该罪,必须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是明知的。此外,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根据司法解释,是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1)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3)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形,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那么生产者销售者就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电动车这种东西,应该随便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了。

不管生产者、销售者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只要确认事故电动车存在质量缺陷,这次火灾是由电动车质量缺陷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伤者既可以向厂家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而不管他们对产品缺陷是否明知。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火灾的基础上的。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没有问题,或者是车主私自改装引发的,那可能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了。

3、这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购买电动车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格产品,不要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定时对车辆进行检修,避免发生不可预估的危险。

你对这次事故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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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杭州头条#
#杭州一电动车骑行中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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