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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托运途中死亡,主人该如何维权?

 万益说法 2021-07-20

近日,新京报与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9日,微博博主“亚瑞蒂奥”发文称,她在7月6日委托“广州帮帮宠物托运”公司,从南京托运一条金毛犬Siri至贵阳。该托运公司承诺空运,收取费用后却采取陆运的方式运输小狗。7月7日晚,她见到小狗时,小狗因中暑已经死亡。此事一度在微博、知乎、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引发热议,并且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金毛Siri主人发文  

图片来源:微博博主“亚瑞蒂奥”

虽然涉事公司随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帮你买一条”或者赔6000元,但是对于狗主人而言,宠物狗并非一个简单的物品,极有可能是被视为“伙伴”“家人”的生命,因此显然不会有狗主人会接受这样简单的赔付方案,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这次金毛犬Siri之死,与不久前曝光的全国多地“宠物盲盒”事件,一起把国内宠物托运乱象推向了大众视野。诚然,在托运宠物之前,选择一家具有资质、靠谱的托运公司固然重要,但是,假如不幸遇到无良商家,并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时,我们作为托运人一方,也应当知道如何寻找救济,合法合理地进行维权。

宠物盲盒  

图片来源:微博博主“爱之家的小伙伴”

下面笔者将向大家介绍在遭遇无良托运公司时托运方的主要救济维权途径

一、协商处理

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协商有利于迅速平息争议,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因此是解决纠纷的首要方式。在托运公司提出协商的情况下,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商谈赔偿损失。

二、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

如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托运宠物一般是通过快递或物流的方式,托运方式不同行政主管亦不相同。如选择快递托运,可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托运人可以先到国家邮政申诉网站(http://sswz./)或者拨打12305进行投诉,由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出面与相关的托运公司进行协调。

但《邮政法》及相关细则明确规定,活体动物禁止邮寄运输,因此,托运公司应选择通过物流方式托运宠物。此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托运人可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28投诉,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相关的托运公司予以协调处理。

三、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选择民事诉讼这一救济路径,有两个诉讼方向,一是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是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两个诉讼方向视具体情况各有优劣,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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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之诉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托运人与托运公司之间一般会签订有关宠物托运的合同,此时,托运人只需要能够证明托运公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事前约定,即可证明托运公司构成违约,进而基于违约要求托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不论托运公司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不存在不可抗力、另一方原因、免责条款等法定或者约定免责事由的,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方式,此外,托运人与托运公司双方也可以事先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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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之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托运公司的运输行为导致宠物受伤、染病或死亡,就运费和宠物本身的市场价值而言,应当给予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毕竟不是普通物件,对于这种具备较强陪伴属性的“物品”,如具有饲养时间比较久、陪伴孤寡老人等特征时,可以被理解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此时饲养主人另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的。

总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违约之诉受损害方举证责任较轻,但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较低;侵权之诉受损害方举证责任较重,但侵权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较高。当事人应当依据当前手中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诉讼路径,不知如何选择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无论是金毛犬Siri之死还是宠物盲盒事件,均仅是宠物托运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在这片新兴的蓝海市场,有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存在,我们在呼吁加强相关市场监管的同时,面对无良商家也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ND

作者简介

陆瑞琪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劳动法、侵权纠纷、刑事案件。

林琪玮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实习律师,钻研领域:合同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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