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权责单位:
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工作,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考勤执行人)以及各级监管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要求: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监管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
员工考勤注意事项:
第一条:考勤机管理
由总部统一采购指纹+人脸识别考勤机,考勤机由各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考勤执行人)保管,并签订《考勤机保管协议》,按照该协议约定进行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
出勤规定:每日分两班制,早班:05:00-10:00,13:00-17:00,晚班:10:00-13:00,17:00-22:00;
因特殊原因需另行制定工作时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送总部人事行政部审核。
第二条:考勤规定
公司(项目)全体员工统一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机由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员工上下班规定时间,到各个岗位给员工进行指纹打卡,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视为正常;
每天打卡共4次,分为上午班及下午班,每班各打卡2次,不限定打卡时间,但每次间隔时间一个小时以上,每天符合要求打卡4次者,视为正常考勤,间隔不足一个小时的视为无效卡,缺卡的视为缺勤或旷工;
免打卡人员: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缺勤、旷工规定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考勤;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当日出现1次未打卡的即视为缺勤,乐捐每日应发工资的20%;2次未打卡,乐捐每日应发工资的40%;漏打卡3次(含)以上的视为旷工,当日无工资;
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当日无工资,并乐捐100元/天,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含),视为自动离职,并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年度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因考勤机无法识别的,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拍工人打卡正脸照片,发至项目工作群,文员存档备案月末核算考勤用。
因迎检等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员工未打卡的,相关主管必须于本周内出具一份书面缺卡原因的说明,由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文员方可抵消当次缺卡,文员对说明进行存档备查。
第四条:加班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加班,加班起止时间以水印相机拍照时间为准,作为相关加班凭证发办公文员存档,每周统计加班时间,月底统一核算工资。
第五条:请假规定
请假手续:员工应提前写好请假条,请假人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关主管人员审批核准;
准假权限:2天内由班组长审批;2-4天由片区主管审批;5天以上需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请假单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
临时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在销假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需项目经理签名确认。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的临时请假视为缺勤或旷工,对相关人员按缺勤、旷工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考核办法
一、责任区分:
项目基层管理人员(考勤执行人)为第一责任人,片区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分管该项的副经理为第三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四责任人,人事行政文员负责收集每月的考勤数据核算考勤工资;
二、计算公式:
每人每月应打卡次数所负责人数=所属人员应打卡次数
每月实际打卡次数/应打卡次数100%=达成率
三、考核标准: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低于60%(不含)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30%,发生一次即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8%,发生一次即扣除当年度50%年终奖金,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发生一次即扣除当年度20%、15%年终奖金。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60%(含)以上70%以内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25%,年度出现2次即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5%,年度出现2次即扣除当年度25%年终奖金,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发生一次即扣除当年度15%、10%年终奖金;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70%(含)以上80%以内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20%,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2%,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80%(含)以上85%以内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5%,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9%,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85%(含)以上90%以内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0%,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6%,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90%(含)以上95%以内的,第一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5%,第二责任人需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3%,第三、四责任人在当月总部核算绩效时按比例进行绩效扣分;
当月所属工人累积打卡次数达到100%者,相关责任人奖励200元/月。
第七条:其他规定
管理人员发现所属员工请外人代扫的,应及时制止,严禁非本公司人员代扫。公司管理层发现一次非公司人员代扫的,该区域主管乐捐200元/次,发现第二次的,对该区域主管做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若查实管理人员在考勤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给相关管理人员作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执行。
附件:《考勤机保管协议》
考勤机保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保管人):
身份证号: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乙方在甲方担任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员岗位,因工作需要,甲方为其配备一台人脸+指纹识别考勤机,提供给员工考勤打卡用;
此考勤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元/台;
保管约定此考勤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进行保管,乙方需每日为考勤机进行充电,以保障日常的考勤打卡需要;
乙方保管期间,甲方每月补贴给乙方50元保管费,在每月的工资中予以发放,乙方在接受保管前已对该考勤机检查并确认无损坏,在保管期间,若考勤机丢失、人为损坏的(外壳破损、充电器磕碰摔坏等经供应商检测为人为损坏的),乙方自愿照价赔偿;
转保管,乙方在调岗、离职时,需要将考勤机、充电器完好的交回甲方人事行政部,确定无损坏后,方可离开。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保管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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