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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吏治小议[定稿]
2021-07-22 | 阅:  转:  |  分享 
  
浅议贞观吏治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谢国荣

【摘要】

“贞观盛世”或“贞观之治”的成因学界有多种说法,但笔者

以为首推吏治。唐太宗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一、唯才是举,选贤任能;二、“三分相权”,分工合作;三、加强督察,惩恶扬善;四、尊崇谏官,广开言路。通过这四条措施,有效地扭转了隋炀帝以来至唐武德年间吏治腐败的局面。总结“贞观之治”吏治经验,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唐贞观年间(623-649),政治清明、武功显赫、国泰民安、四夷宾服,为史家称颂,誉为“贞观盛世”或“贞观之治”。据《贞观政要》载,当时“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平民百姓)。商旅野次(住宿),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五岭以南地区),自山东(太行山以东)至于沧海,皆不赍(携带)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⑴。虽不免溢美之词,但考诸新、旧《唐书》及《通鉴》,其说亦多相类,史家们总不能全肆抄袭或随意褒贬吧。

考察“贞观之治”出现的原因,当代史家们多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达于鼎盛的产物,是君臣和睦,励精图治的结果,尤与一代英主李世民的治国方略有关,比如他深识“载舟覆舟”之理,仁恕爱民,轻徭薄赋;缓刑慎罚,务求公允;选贤任能,从谏如流;经略四方,恩威并用,等等。有的则概括为“轻赋税”、“用人才”、“强政治”等。但“用人才”,选贤任能、从谏如流,“强政治”等,均属于“吏治”或与“吏治”相关的问题。所以,笔者以为,“贞观之治”出现的至为重要的原因当首推其吏治。因为仁恕爱民、轻徭薄赋,缓刑慎罚、务求公允等,均有赖于官吏来实现;更重要的是“贞观之治”是在一个吏治黑暗、贿赂成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魏晋吏治之黑暗,隋炀帝之骄奢,已为史家所公认。就是唐高宗武德年间也流行着“贿赂公行”的劣迹。据《旧唐书》载,李世民曾指责他父亲时代的第一高位的权臣裴寂说:“武德时,政刑纰缪,官方弛紊,职公之由。”⑵特别是那些投降唐高祖的隋朝官员,一个个阿谀奉承,奢侈糜烂。如当时官至中书令的封伦表面上谨慎温顺、朴素节俭,而背地里却“交宫府,贿赠狼藉”⑶。再如官至侍中的宇文士及,也“厚自封植,衣食服玩必极奢侈”⑷。至于太子李建成和三弟齐王李元吉为了政治权利斗争需要,更是结党同盟反对秦王李世民,厚赂嫔妃、大臣及世民部下。可见在吏治方面李渊没有给他的儿子打下什么良好基础,相反却留下了一个烂摊子。李世民是怎样改变这种局面的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贤任能,人尽其才

君子贤才如月如星,与日交相辉映;小人奸佞如雾如云,常使日

月无光。然则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知人善任、人尽其才,言之容易,行之唯难。李世民可谓做到了言行一致。他认为“致治之本,唯在得人”⑸。“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材(才)”⑹。又谓:“古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而为举得其真贤故也。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举。”⑺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属臣既有建成旧部魏征,降将尉迟敬德、李靖,也有群雄李勣。足見他用人无私,不念旧恶,不问出身,不拘一格。更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对人才从不求全责备,而是知人善任,扬长避短。他说:“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桷。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犹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怯勇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主无弃士。”⑻所以,对于魏征,他用其敢于犯颜直谏;房玄龄,他用其深谋远虑;杜如晦,他用其果决善断,等等。故时有“房谋杜断”之说。除朝廷重臣外,对地方官吏的任用太宗也非常重视。他曾对侍臣说:“朕每夜恒思百姓间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恐都督、刺史堪养百姓以否?故于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恒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唯都督、刺史,此辈实治乱所系,尤须得人。”⑼

与用人直接相关的是选人和育人。太宗选人之途一方面是下诏求贤,另一方面则崇尚儒术,遍设科举,广开仕途。下诏求贤乃古代仁君一贯传统,姑且略而不论,单就科举取士而言,虽不是太宗发明,却是到了他的手里才臻于完善。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盛行,选人任官看门第高低,轻实际才能,秦汉以前的人才招聘制、察举制遂徒具虚名,裙带之风愈演愈烈,高官重权为豪门所垄断。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隋炀帝大业年间始设进士科,以文学取士,是为科举制度的开始。太宗即位,迅速将这一相对公平的选人制度广泛推开,遍设科举,广聚天下英才。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代有文举武举,单文举科目有进士、明经、秀才等,其中以进士科最盛。尽管在唐代中举之士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不能马上做官,要得到实际的官位还须经过吏部的“试选”,如试选不合格,只好等待或者到地方官那里去做幕僚。但是,科举选才毕竟相对客观,有助于消融门阀垄断仕途的情况,使大批庶族知识分子有了进身的阶梯。不仅如此,与科举相关的是李世民还特推崇儒家之道,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新唐书?选举志》云:“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进士加读经、史一部。十三年,东宫置崇文馆。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⑽由于李世民崇尚贤人治政,唯才是举,选贤任能,不拘一格,加之他善于兼听,从善如流,从而造就了“贞观一朝,人才济济,各能以一技之长显用于时(封德彝语)的局面。

二、“三分相权”,分工合作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制变革始终围绕着“尊崇皇权”这一主题。秦皇汉武及光武帝刘秀,大权独揽,事事躬亲,三公、宰辅如同虚设。然而这样一来,皇帝又不堪其重负。还政于相,又造成了权臣当道,王莽篡汉、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样的局面。如何处理好君权与相权及其百官之间的关系,既使他们诚惶诚恐忠于主上,又能勤勤恳恳为主上分忧,常常成为历代君主不得不思考的首要问题。唐太宗绝顶聪明,深识收权与放权的奥秘,并较为恰当地把握了其中的“度”。他承袭隋文帝开创的五省、六部、九卿制,加以增益改良,将宰相的行政权力一分为三,先建成“三省驳议”制。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与门下省。其关系原则上是:中书省决策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最后由尚书省执行法令。尚书省的首长是尚书令,下面分设左右两仆射,分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省管理一切行政事务。因为唐太宗曾为尚书令,故尚书令一职,常虚而不设,实权则落在左右俩仆射身上,所以尚书仆射常为事实上的最高行政长官。中书省的首长是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官制规定“中书省”“执掌全国之政令”,是根据天子的意旨,撰制国家的诏命法令,所以中书省也等于一个帮助天子决策和立法的机构。门下省的首长是侍中,下有侍郎,或称黄门侍郎,及谏议大夫等。职责是负责审核中书省的法令。可见门下省也可称为监察部门。行政程序原则上是这样的,首先尚书省根据皇帝的意志做好行政计划,或中书省直接根据皇帝的旨意,充分考虑同意后草拟法令,起草后还要署行而过门下省,由门下省审核,如果认为不妥,可以涂改奏还,谓之“涂归”。再经过中书令的省审,给事黄门侍郎的驳正。一个诏书法令,往往要经过多少次的往复检讨,说明唐代决策之审慎,这制度谓之三省驳议制度。但只有分工而无合作,难免经常出现矛盾,最主要的就是门下省审查太严,扣押政令太多,有碍办事效率。太宗有見及此,遂分工合作,设政事堂,协调三省,建立起了“三省合议”的行政模式。程序是:三省长官先在政事堂与皇帝决定政策,再交中书省议定细则;接着由门下省审查,最后交尚书省执行,如果尚书省认为执行上有困难,亦可驳回。此外,太宗又将一些次级官员,冠以“参知机密”、“参知政事”等名衔,让他们入政事堂论政,以加强三省的议事能力。这样一来,宰相再不是一人,而是由多人组成的小集体。于是,“三省”既有明晰分工,各司其职,又能互相制约,通力合作,共同一起尽忠皇事。这就是现代一些学者所谓的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

三、加强督察,惩恶扬善

太宗深知,光是分权治政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百官有所监督、考察,分明赏罚。所以,从贞观初年开始,就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考察官吏功过得失、弹劾惩罚官吏罪恶的制度。

先说考核。考察官吏功过得失主要由吏部负责。据《新唐书?官志》载,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负责文武百官功过、善恶的考核方法及其操行情况。对死了的官吏还要把他的情况“传于史官、谥于太常”⑾,推究他的功过得失;而对于“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⑿。其考核方法,地方部门官吏是由每个部门的长官,每年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较其功过,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并在本部门或本位全体人员会上宣读。而对于朝中的四品以下的官员则由吏部直接考核,并分门别类冠以各种善名或恶名,如“四善”和“二十七最”等。然后根据“善”、“最”多少同样分成上述九等。考定后,还要把这些官员集中到尚书省,按等次先后宣读名单,然后上奏皇上。至于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和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等地方主官,则“奏功过状,以核考行之上下”⒀。做完这项工作,吏部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赏罚意见,该晋升的晋升,该加俸的加俸,该降级的降级,访减禄的减禄。真枪真弹,针针见血。仅贞观二十年(646年)对刺史县令以下的地方官的考察,就有上千人因政绩不佳受到惩处,七人因犯罪被处死,二十人得到提拔。

再说弹劾惩戒。如果吏部的考核偏重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那么,御史台则主要是弹劾百官、惩恶除奸。提高御史台的地位和设十道观察使是太宗监督大臣和地方郡、县长官的重要举措。唐朝的国家行政大权集中于“三省”“一台”。“一台”就是御史台,其权很重。它有直接弹劾百官权,又有与中书、门下两省诘问百姓冤情权。大事要案奏请皇帝圣裁,小事小案则可单独办理。如有刑狱案件,又可以“与刑部尚书平阅”。皇帝出行,他们又“乘路车为导”。上朝集会,则负责组织会场、维持秩序。在整顿吏治当中起着重要作用。州(郡)、县长官的监督亦由御史台属下的巡按使负责。唐除沿袭隋制,实行州、县二级制,州长官称“刺史”,县长官仍称县令。贞观元年,太宗另把把全国分为十道,作为全国的监察区。每道设巡按使一人,副手判官二人,事务多时则临时加人办差。主要负责监察“官人善恶”;“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农桑不勤,仓库减耗”;“狡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甚至战伐获大胜,也要“数俘馘、审功赏,然后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⒁。通过这条措施,有较地控制住了地方长官,克服了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地方“诸侯”阳奉阴为、欺上瞒下的历史积弊。

四、尊崇谏官,广开言路

孔子说:天子有诤臣七人,不失其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不失其国;大夫有诤臣三人,不失其采邑;士有诤友一人,不失其家。为了减少政治失误,尤其是最高统治者的失误,古代设立了谏臣或言官一职。但历代君主多拒谏饰非,未能充分发挥谏官职能任用。唐太宗则不然。他是中国历史上最具才识和气度的君主,也是最能纳谏的皇帝。《贞观政要》讨论谏诤的篇幅最多,分别有“求谏第四”、“纳谏第五”,并附“直谏”故事多则。在唐太宗自著的《帝范》里,也把“纳谏”作为皇帝的一大规范之一。太宗常谓臣下曰:“若惟扬美隐恶,共进谀言,則国之危亡,可立而待也。”⒂所以他规定宰相入议国事,必由谏官陪同,遇误即谏。如贞观四年令修洛阳宫,因给事中张玄素力谏而止,魏征、王珪、李百药均是当时著名的谏官。魏征更曾数十次犯颜直谏,气得太宗直嚷要“杀此田舍翁”,但最后还是接纳了魏征的谏言。魏征死时,太宗感叹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征殂逝,遂亡一镜矣。”⒃后来太宗征伐高丽败回,更后悔说:“魏征若在,不使我有是行也!”⒄贞观一朝,君主刻意纳谏,实减少了不少施政失误,亦奠定了唐代开明的政治风气。

上述四个方面,是唐太宗扭转武德年间吏治腐败的关键措施,也是他取得“贞观之治”主要原因之一。总结“贞观之治”吏治经验,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比如在用人选才方面,唐太宗的唯才是举、不拘一格、扬长避短等做法,在今天并不过时,甚至可以说,我们在某些方面还不及唐太宗。他所创立的“三省合议”行政模式、十道巡察制度,对于我们今天如何有效地实现依法行政、反腐倡廉、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等,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至于他虚怀若谷、纳谏如流,高度重视谏官的作用,自觉听取反对之声,创立谏官参与议政制,更需要我们从头学起。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唐太宗的吏治措施是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维护皇权独尊为根本出发点的,尤其是他的“三分相权”或“三省分治”更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因此,“三省分治”根本不可能与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相提并论。“皇权独尊”下的“三省分治”从根本上说是人治而非法治,是分是合全由皇帝一念一言。因此,这种政治模式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君主的贤明与否。唐太宗为一代英主,所以在他领导主持下的“三省分治”取得显著的成功。但随着他的去世,“三省分治”也就逐渐名存实亡了。



【注释】

(1)见《贞观政要·政体第二》。

(2)见《旧唐书·列传第七》。

(3)见《新唐书·列传第二十五》。

(4)见《旧唐书·列传第十三》

(5)见《贞观政要·择官第七》。

(6)见《旧唐书·太宗本纪》。

(7)见《贞观政要·公平第十六》。

(8)见《帝范·审官第四》。

(9)见《贞观政要·择官第七》。

(10)见《新唐书·志第三十四》。

(11)(12)(13)均见《新唐书·志第三十六》。

(14)自监察“官人善恶”至“亦视功过纠察”等引文均见《新唐书·志第三十八》。

(15)见《贞观政要·贡赋第三十三》。

(16)见《贞观政要·任贤第三》。

(17)见《资治通鉴·唐纪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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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昭州居士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