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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采越好,学问不少:俄罗斯森林采伐的分类

 zhouqijin 2021-07-22

康养木屋

发布时间: 05-2515:57

绝不能简单地把森林采伐理解为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森林采伐是获取森林经营效益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促使森林实现有序代谢的重要工作。

俄罗斯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没有之一,截至 2019 年末,俄罗斯森林面积为 7.95 亿公顷。据统计,近些年,俄罗斯中央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南部联邦区、北高加索联邦区的森林面积实现了止跌回升或者有效增长,在局部区域,俄罗斯也实现了本国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目标。

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离不开科学的采伐手段,俄罗斯森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伐、择伐、皆伐、卫生伐等。

主伐是指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的采伐。森林效益随年龄而变化,当达到成熟龄 后,林木生长的质和量都会逐渐降低,各种生态效益也日趋削弱。这时应伐去老林,培育新林。砍伐已经长成可以利用的森林,此种伐木类型不仅为获取木材,同时还为了森林更新以及森林可持续利用。

抚育伐又称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通过对未成熟的森林定期伐去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条件,同时获取一部分用材的一种技术措施。

择伐是指砍伐成熟、过熟和有缺陷的树,留下足够数量健康的、有商业价值的树木和其他树种。

皆伐是指将伐区内的成熟林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年),全部伐光或者几乎全部伐光的主伐方式,伐后采用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形成同龄林。

卫生伐亦称卫生采伐,指为改善森林卫生状况所进行的采伐,主要对象为风折木、风倒木、枯立木、濒死木、过火木、病腐木、虫害木、雪压木等。

在俄罗斯进行森林采伐,需要视区域和树种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大部分珍稀树种主要采取择伐。这些树种包括白腊、橡胶树、榆树、椴树、紫杉,西伯利亚和远东的瑞士五针松,欧洲部分少林地区的落叶松,南部联邦区和北高加索联邦区的栗树、山毛榉、梨树等。

为了实现珍稀树种的高产,需要采用一定数量的抚育伐和卫生伐。

俄罗斯主伐总量增长速度快的地方多经济基础薄弱,将木材采伐作为摆脱经济困境的主要措施,而俄罗斯欧洲部分一些工业发达的联邦主体的主伐量则呈下降趋势。

总体来看,规模经营和新的机械化手段,有助于采取积极高效的采伐手段,优化,扩大择伐数量,改善主要树种种群结构,提高主要树种的竞争指数,有利于树种之间的共存以及树种种群数量的恢复,加强森林利用和森林更新。

自2021年1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引入木材采伐和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相关修正案将于2021年7月生效,但自2021年初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始进行了对木材采伐和交易电子监管的实验。

新的林木采伐规则仍对俄罗斯所有森林地段规定了采伐要求,对“林木采伐”这一基本概念的解释也保持不变。

根据新规,林地承租人或拥有长期林地使用权的人,在进行林木采伐时,如果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按采伐类型和树种未充分利用规定木材采伐量,则接下来一年获得额外的木材采伐量。主要条件在于根据租赁协议或森林开发项目中已确定的规定采伐量,(按采伐类型和树种)实际采伐量应不低于本年度允许采伐量的80%(不同于2016年版本)。

总之,合法、科学、积极、高效的采伐工作,是得到俄罗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在俄木材企业应积极提高采伐工作的水平,为中俄两国木材行业协同发展、互利共赢作出贡献。

工业木材出口有限公司,在俄罗斯木材行业深耕十几年,掌握了充裕的林权,2018年前后,公司敏锐感受到俄罗斯林业必将迎来重大的政策调整,通过在国内创办协同运作的山东得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在俄罗斯列索市建立新厂区,积极布局多元化、长产业链的发展方向。

我们是流淌着中国血脉,沉淀着丰富俄罗斯元素的木材企业。借助资源和行业优势,企业受益于“一带一路”战略,并为“一带一路”作出突出的贡献。

2019年,公司受邀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暨企业家大会。

公司充分挖掘中俄两国的木材供需资源,为“一带一路”增砖添瓦。在中欧班列首次回程至山东济南、甘肃武威等标志性事件中,所运载货物均为公司供货的俄罗斯木材。2020年8月21日,贵州中欧测试班列首列进口专列顺利完成测试,公司的木材也开启了直接向贵州供货的先河,贵州省参与“一带一路”事业由此打开了重要的突破口,贵州省邀请公司派代表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参照链接】

高规格会议,见证俄罗斯木材的“黔进之路”

一路向黔!工业木材出口有限公司板材经中欧测试班列首抵贵州

【参考文献】

1.曲万涛 李淑华《俄罗斯森林资源状况与森林经营评价》

2.百度百科相关词条

3.中俄木业联盟《俄方新闻 ▏俄罗斯林木采伐新规则:2021年发生了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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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永续作业。根据森林的生长规律和再生作用,组织合理经营,并根据生长量和蓄积量的关系,确定合理采伐量,以做到合理轮伐,逐步达到“青山常在”,“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目的。到了这种地步,就叫永续利用。 [1] 

  • 中文名

  • 森林永续利用

  • 外文名

  • Sustainable use of forests

  • 内部条件

  • 林地条件、林木条件等

  • 外部条件

  • 经济条件、政策法规、社会

  • 理论始于

  • 17世纪中叶

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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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条件:林地条件(林地数量、林地质量);林木条件(年龄结构、蓄积结构、径级结构、林种结构、树种结构、生长量情况等)
外部条件:经济条件、政策法规、社会、外部条件:经济条件、政策法规、社会文化、经营管理水平、公众参与等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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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始于17世纪中叶,1669年,法国率先颁布了《森林与水法令》,明确规定森林经营原则是,既要满足木材生产,又不得影响自然更新。木材的极限和永恒生产首次被列入国家法规。德国是“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鼻祖,它是当时各国传统林业的理论基础。

发展

17世纪中期,德国因制盐、矿冶、玻璃、造船业等工业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猛增,开始大规模采伐森林。德国虽有严厉的森林条例,但是工业发展对森林的破坏远远超过了数千年农业文明对森林的破坏程度,不论是君主林还是私有林、公有林都出现了过伐。任何森林法规都不能遏止这场破坏,这一时期就是森林利用史上所谓的“采运阶段”。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给森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性破坏,从而导致了18世纪初的震动全国的“木材危机”。“木材危机”使人们认识到森林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大力培育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资源持续地为人类发展服务。由于危机的出现,促使林业工作者对过去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林业发展的自然规律进行了反思和探索。1713年,德国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汉里希.冯.卡洛维茨(Carlowitz)首先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提出了人工造林思想。他指出:“﹍﹍努力组织营造和保持能被持续地、不断地、永续地利用的森林,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事业,没有它,国家不能维持国计民生,因为忽视了这项工作就会带来危害,使人类陷入贫困和匮乏。”他还提出了“顺应自然”的思想,指出了造林树种的立地要求。此后,整个德国掀起了一场恢复森林的运动。卡洛维茨也因此被德国人奉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这一理论的出现也为近代林业的兴起与发展拉开了序幕。永续利用最初的定义是:生产作业和木材生产收获的不断继续,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连续、均衡的木材产出。它反对把森林当成采掘性资源。所谓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就是森林经营管理应该这样调节森林采伐,通过这种方式而使生产作业和木材收获的不断继续,以致世世代代从森林中得到的好处,至少有我们这一代这样多。这种森林经营理念已经突破了盲目开发森林资源的误区,永续的目的是追求最高木材产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1795年,德国林学家G.L. 哈尔蒂希(G.L.Hartig)提出:“每个明智的林业领导人必须不失时机地对森林进行估价,尽可能合理地能够森林,使后人至少也能得到象当代人所得到的同样多的利益。从国家森林所采伐的木材,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良好经营条件下永续经营所能提供的数量。”他的理论中所包含的森林永续经营思想,一直被后人高度评价。1819年,德国森林经济学家J.C.洪德斯哈根(J Christian Hurdeshagen)著有《林业科学方法和概念》;1826年, J.C.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在其《森林调查》中,创立了“法正林(Normal Frost)”学说:基本要求在一个作业级内,每一林分都符合标准林分要求,要有最高的木材生长量,同时不同年龄的林分,应各占相等的面积和一定的排列顺序,要求永远不断地从森林取得等量的木材。洪德斯哈根主张应以此作为衡量森林经营水平的标准尺度。这标志着森林永续经营理论的形成。所谓法正林(Normal forest)就是理想的森林,或标准的森林。

法正林

法正林亦译“标准林”、“模式林”、“正规林”,指实现永续利用的一种古典理想森林。这种森林是在各个部分都达到和保持着完美的程度,能完全和连续地满足经营目的。1841年,海耶尔(Hayer)对这个学说作了进一步的补充。19世纪末20世纪初,瓦格涅尔再次作了补充,提出了法正林的条件和实现永续生产的模式标准。根据这一模式制定的施业案,成为林业先进国家经营林业的重要参考。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是:在一个作业级内的森林,必须具备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三种,并且三种林的面积应该相等,地域配置要合理,符合林学技术要求,具备最高的生长量,使作业级内保持一定的蓄积量,实现森林的永续经营利用。法正林概念由德国林学家提出并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在德国森林经营学科技和生产领域中主导了100 多年。法正林是森林实现永续利用的一种理想状态。但现实林往往是各式各样的,很少象法正林模式那样分布,它在导向法正状态过程中要等待几十年,特别是树种、龄级比较复杂的天然林,在导向状态时为了形成龄级阶梯状态,不是采伐旺盛的中龄林就是近熟林,使生长缓慢的成、过熟林不得不留下来的不正常情况。尽管如此,法正林学说对森林永续利用是有价值的,年采伐量等于年生长量就能实现永续利用这个原理,对世界各国都有现实意义。法正林学说经过补充和发展,成为森林永续和均衡利用的经典理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成为欧美国家100多年来实施经营同龄林和追求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式,对各国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见,这一时期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为了满足工业日益增长的木材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单纯经济效益利用。保持森林的永不灭绝,是人类的希望,可以满足人类经济与生存两方面的需求,“法正林”的贡献正在如此。1954年美国K.P.Davis提出“完全调整林”经营思想,扩展森林经营为林龄结构不变下定期收获质量、数量大体一致的木材,实现在现实林中近似地进行法正林方法的经营。

“广义法正法”理论

1961年日本铃木太七论证并提出了“广义法正法”理论,针对一大片森林提出按减反率采伐。永续利用是人类科学、合理经营森林资源理念的起点。以木材永续利用的法正林思想的诞生,表明人类具有复森林的能力,人工林的营造和经营使人类不再纯粹依靠原始森林获得木材,缓解了当时的木材供需盾。但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的木材永续利用,导致大批同龄针叶纯林的出现,造成地力严重衰退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结构,这是目前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从理论核心来看,法正林理论是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核心。

综述

100多年来,虽然人们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造,但法正林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前提条件却是这一理论本身所固有的,即:一是森林的孤立性与封闭性,二是林木生长的确定性,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化。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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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最大贡献就是认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为人类的发展服务。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始终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永续利用强调单一商品或价值的生产,以单一的木材生产和木材产品的最大产出为中心,把森林生态系统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放在从属的位置,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源源不断地、均衡地向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这一理论主要考虑到的是森林蓄积的永续利用,以木材经营为中心,忽视了森林的其它功能、森林的稳定性和真正的可持续经营。

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条件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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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全国或一个大林区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首先要在林业政策、法规上确认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坚持以法治林和科学的森林经理;其次,要有合理的林种规划,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薪炭林等不同林种的面积要有适当的比例;再是要有合理的林道网布局。

森林永续利用

森林永续利用(4张)

在一个经营单位内实现永续利用,最关键的条件是要有理想的森林秩序,包括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具体内容可分同龄林和异龄林两种类型:①同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古典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型是法正林。这方面的理论于1826年由德国林学家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营森林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1841年由C.海尔发展成完整的学说。法正林结构有4个条件:在龄级分配上,经营单位内从幼龄林到成熟林各林分的面积应相等;在林分排列上,经营单位内各林分在地域(空间)上的配置应有利于采伐、天然下种及防风等要求(见图[各龄级林分面积及其蓄积量]);各个不同龄级林分的生长量应与年龄高低成正比,即法正生长量;在达到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各林分的蓄积量必然与林龄成正比,而最老龄级的蓄积量必然等于各龄级林分生长量的总和即法正蓄积量。但法正林虽是多年来森林经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标准模式,实际却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的技术活动,林木生长不可能长期停止在一个稳定状态而难以实现。因此,根据永续利用原则的要求,只能对现实森林不断进行调整。美国的一些森林经理学者就多以调整林代替法正林。法正林是最终模式;而调整林则是不断改进的,没有最终模式。②异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异龄林林分具有不同龄级的林木结构。为实现其永续利用,要求林分中的小、中、大各径级林木蓄积比例合理。据法国林学家 A.吉尔诺和瑞士林学家 H.毕奥利的实验,小、中、 大径级林木的蓄积比例以 2:3:5最适宜。多年龄、多径级相对稳定的树木群体构成森林群落,能完整地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通过定期,维持永续利用。

措施

符合永续利用原则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只能通过森林经理工作,把、育林、采伐、更新各个生产环节联系起来,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现。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通常称为森林收获量调整。具体措施因同龄林、异龄林而有不同。
对同龄林的措施 主要包括:①确定主要树种。经营同龄林一般为纯林。在现实天然林分中,占优势的树种未必是应发展的主要树种,为此要根据立地质量和经济条件确定主要树种,再通过采伐、更新、抚育间伐等措施,逐步使所确定的主要树种占优势。人工林则不存在这个问题。②确定合理的作业法。一般采用伐区式作业法,主要有皆伐作业法、渐伐作业法和留母树作业法3 类。③确定轮伐期。是调整现实林时间秩序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依据是林木的成熟龄和现实林的龄级结构。④确定森林采伐利用量。目的是使现实林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⑤确定伐区排列顺序。在考虑有利于天然下种、防风和运输的条件下,通过伐区的安排,把各个龄级所占面积比例调整到均匀地步,构成空间顺序合理的龄级序列。
对异龄林的措施 采用择伐作业法。根据所确定的回归年的长短,可分为集约择伐和粗放择伐。森林采伐量利用检查法调整,以林分在一定期间内的生长量为标准来控制采伐量。异龄林分的生长量用同一标准、同一方法测定,以此为定期的择伐量。通过定期择伐,调节林分株数,控制径阶分布比例,逐步达到异龄林的理想林分结构。异龄林有利于维持森林生态平衡,在林分结构上不应限于纯林,更能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但具体措施则要复杂得多。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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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日本森林为什么能够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林业部计划司    李  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几年,日本森林遭到了较大的破坏。战后,全国森林面  积约为2 , 300多万公顷, 森林蓄积扯约为 17 亿立方米。他们采取了多 种措施, 使森林较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并做到了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据统计, 1946 年到1960 年全国共采伐立木蓄积 22. 5亿立方米。1981 年森林资源普查 , 全国共有森林面积 2. 528 万公顷, 森林总蓄 积量24. 8亿立方米。也就是说战后到 1981 年, 日本森林面积增加 9. 9 %, 森林蓄积最增加46 %。日本规划到 2016 年, 森林面积达到 2 . 472 万公顷, 森林总裕积械达 到

33亿立方米。

日本为什么能够做到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呢?因素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而。

一、永续经营森林和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思想

日本从自己的国土面积小,十分之七的土地是山地,人口众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农业才能发展,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才能有保障,才能逐步富裕起来的指导思想出发,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国内经验的基础上,把发展林业和永续经营森林确定为一项长期国策。

从明维新开始 (1 868年,日 本政府用了二十年的时间, 基本完成了林地权屈的 整顿、勘定工1897 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森林法确立了全国 经营森林的总法规1896 年颁布了皇室林施业案准则,规定经营的方针为:    “基于永续生产的要旨,以力图增加收 益为目的" ; 1936 年修改准则中规:“ 皇室林以永续生产为宗旨, 力图增加收 , 并力争发挥土保安及其它公益性能 ”( 皇室林 ] 947 年划归国有)。这一森林经营的方针,实际成为长期指导全国发展林业的基本思想。现行的《森林法》中规定:                        “促进森林 的永续和培育,提高森林的生产力,以期保护国土,发展国民经济。”这是永续经营森   林思想的发展。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和宣传,永续经营森林和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思想   在日本国民中已较普及,但他们仍不放松宣传教育工作,如在人们经常出入的森林公     园、休息林或其他适宜地方,设有“森林之家”、展览会、宣传牌等,用标本、图片、图 表等宣传关于林业的知识、森林的作用、木材的用途、木材的供求数量等,还有计划地





米的战略。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制定 19861987年度工作与安排经费时 , 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促进粮食生产,加强情报体系和培训工作,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技术合  作,以及确保实地一级的效果。

组织中小学生去参观。所以. 爱林、护林和“永续”的思想探入民心,这是促进 H 本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科学经营森林

(一合理 利用林地。 1954 年后, 用了多年的时间对为全国国 有林和民有林的林地进行了调查 , 因有林林地80 % 和民有林林地 50 %的土壤已调查清楚 , 绘制了大比 例尺的土壤图,为森林的经营、造林更新选择适宜的树种和保持水土,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按照林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森林主要作用,把全国的森林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国土保安、涵养水源、休养旅游和发挥社会公益效能较大的林地,森林按法律规定实行禁伐或择伐,采取保护政策;第二类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实行择伐或小面积皆 伐,采伐后必须及时更新造林或补植;民有林的经营计划和采伐,要经过都、道、府、  县的批准;第三类是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林地,在有管理的情况下,允许放牧、采集野生植物等。

(二)掌握森林资原情况。森林资源是森林经营的基础,只有对全国各地的森林资 瞅了如指掌,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经营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经营活动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日本十分重视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森林调查与国土调查结合进行,任务由农林水产省和国土院各承担一半。调查方法是以航空测献为主,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现 在,对森林资源每五年普查一次,即把全国的森林,按不同树种和地区划分成若干片,   有计划的每年普查五分之一,五年轮回一次。近十儿年来,日本“林业技术协会”等单位,开展了卫星照片的解析和利用,主要用于掌握全国森林资源大的动态变化和观察森林病虫害等。

(三) 用计 划指导经营活动。 H 1951 年修改的« 森林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建立森林计划体系,用计划指导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经过儿度修改补充,现行«   森林法》第二沁对全国和地区森林计划,森林经营计划作了详细的规定,因而森林计划的制定和执     行,都有法令条文为依据,森林计划具有有一定的法律保证。

现行的森林计划体系,是一个以长期计划为指导,以五年计划为主,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稳定而又有连续性,上下贯通,包括国有林民有林、全面纶营森林的计划体系。

国家制定的计划是经内阁会议决定的《森林资源基本计划》和《重要林产品需要和供给长期预测〉〉,是林业五十年发展的纲领性计划文件,是战略性、方向性的计划。

农林水产大臣根据国家林业五十年发展计划,制定十五年((全国森林计划》(五年修  谝一次)。然后,国有林和民有林分两个系统依次制定各自的森林计划。

林野厅系统制定国有林的计划,林野厅长官制定国有林十五年《经营基本计划》,营林局(或支局)制定十年((地区经营(施业)计划》(以上两个计划均五年修编一次),   营林署每年制定一次《业务计划〉〉,即国营林业基层单位执行的各项生产建设经营活动具体计划。《地区经营(施业)计划》是按所区编制的(每个森林计划区面积约 20万公 顷)。关于标准采伐量.,现在是按森林计划区制定的,标准采伐橇的方案,是根据森林 的类别、结构、采伐龄期、生长抵和林相改良等因素综合计算的,但以计划期林木生长

量为主要考虑因素,标准采伐量由营林局长确定,报农林水产省林野厅和列入《地区经营(施业)计划》内执行,标准采伐量是确定木材产量的主要依据,年度执行时可稍有浮动,若有大的变动需待五年后修编计划时再定,这就保证了森林不得过量采伐和越采越多。

都、道、府、县知事制定民有林十年的((地区森林计 划》,市、IHJ村编制所属地区十年的((森林整备计划》(以上两种计划均五年修编一次),森林组合或森林所有者编制五年的((森林施业计划〉〉,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民有林计划中,森 林采伐、标准采伐量和更新造林等内容,都有较具体的规定,但计划是指导性的,非强   制执行的,国家采用经济杠杆和行政干预手段促其实现。如按计划执行的,国家在纳税   上予以优待,营造林费用给以支持等。

(四) 选用良种壮苗。 良种壮苗是提高林木质炽的一个关键环节, H 本一直很重视这项工作。1957年后,农林省设立五个直属国立林木育 种场及三个分场, 专门从事育 种的研究试验工作。到1980 年底全国共建种子园 1 , 604 公顷, 采穗圃 497 公顷,年可供应良种

10 , 000 公斤左右。现优树种子及采穗圃的 种苗约占造林种苗的四分之一。林野厅对不同地区造林用的苗木标准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苗圃的苗木运出时要认真选择,不合规格  约占20 % )  不能供应造林。全国对优良苗木生产者, 要进行评选和奖励, 对长期从事苗木生产成绩优异者, 给H 本天皇杯和总理大 臣奖, 这些, 对于提高林木质扯起了重要作用。

(五)发展人工林。发展人工林、扩大人工林面积,是日本提高森林质量,逐步增 加森林蓄积量的一项中心工作。30多年来,日本的森林面积增加不多,                                    而森林积量有 了显著的增长,这和他们扎扎实实地发展人工林,逐步实行集约经营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1 981 年森林资源普查时, 人工林面积890万公, 占当年全国森林总面2 , 528万公顷39. 2 %;   人工林积最增加到 105 , 410 万立方, 平均每公顷人工林蓄积狱增加106 立方1966 年到1981 15 ,只 人工林蓄积量就增加 49 , 610 万立方, 在全国森林蓄积撒增加中占了主要部分。

三、经济扶持

日本从长远观点和宏观利益出发,在发展林业方面经济上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给森林经营者以较大的经济扶持,这也是他们能把森林经营得越来越好的一个重要条件。

为使国有林拥有较稳定而长期的发展林业资金,   1 947 年国会通过了对国 有 林 实 行 “特别会计法”,即国有林的各种林产品销售收入、杂项收入、借入资金及特别公积金等 全部由林野厅统一收取和核算,用于林业部门发展林业。除对国有林实行“特别会计法” 外,政府在一般会计中,也列有林业方面的部分支出,分为公共事业支出和非公共事业支出两类,公共事业支出包括造林补助费、治山工程费、林道建设费、受灾恢复     费、森林开发企业事业费、森林调查费等,非公共事业支出包括林野厅一般行政费、林业结构改造事业费、防护林管理费、林业生产发展流动资金、都道府县林业试验经费、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林业普及教育费、林业改善资金、林业信用资金、林业试验场经营费等。七十年代中期,国外进口木材冲击国产木材,人工林多数尚未进入成熟期,国有

林收支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保护林业发展,以低息长期贷款来解决林野厅的困难,到

1983年已累 计贷款 7, 000 多亿日元, 相当国有林两年半的总收入。

对民有林的经济扶持,主要有:   ( 1 )  按照造林不同类别, 补助造 林 费 的 32

60%, 按照人工林抚育不同类, 补助抚育40 52% ( 2) 造林者可以得到长期低息贷利率按造林的不同类别定为年利率 3. 5 5 %( 3 ) 工程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   ( 4 ) 森林组合的一些设施(如贮木场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四、严格管理

H 本对森林的管理是从林政、计划、组织和经济杠杆等几个方面进行的, 在《森林法》、《林业基本法》和其他有关林业法规中 , 都有详细的规定,19 81年版的《 林野小六法》中,收入的 各类林业及有关法令条例有 367个。林业各项活动的管理, 均以法令为依据,不执行的要依法惩处,执行较严格,因而森林保护的好。

民有林在日本森林中占三分之二以上 , 现有 300 万个民有林主, 这给管理上带来了繁重的工作。日本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形式, 把市、ll!J、 村分散的 个 体 森 林经营者组成

“森林组合”( 合作组织), 国家在1978 年颁发了《森林组合法》对有关问题作了法律条例的规定,这样给管理和发展林业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关于民有林的采伐,除制定计  划作指导外,林主还必须按《森林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允许采伐。

由于管理严格,很少出现乱砍滥伐,并能把采伐的迹地及时更新起来,这就保证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和越采越好。另外日本在林权和管理体制上的长期稳定,注重林业的科学试验和民间林业知识、科技的普及、林业职工的培训等,都对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牢筑千秋基业 写就绿色奇迹

——辉煌林业30年之森林资源管理篇

更新时间: 2009-01-07 09:08:54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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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扬帆起航。

       30年后,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创造出不折不扣的“中国奇迹”。

       1978年,中国森林资源“赤字”严重。

       30年后,在全球年均减少森林面积约1亿亩的情况下,中国年均增加森林面积6000多万亩,成为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写下了绿色奇迹。

       一般来讲,经济的高速增长就意味着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然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为经济社会的康庄之路保驾护航,也在生态文明之旅上留下了辉煌的印记。

       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用越好

       30年来,林业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17.33亿立方米。12.7%、12%、12.98%、13.92%、16.55%、18.21%,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覆盖率呈现出一条稳步向上的曲线。

       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在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也在增加。“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中国林业的理想正逐渐成为现实。

       “油锯呜呜作响,一两分钟就放倒一棵树,一个个山头被几乎剃光,只剩下满目齐腰高的树桩。”这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任何一片林区都常见的景象。

       为遏制乱砍滥伐、恢复森林,1979年颁布的《森林法(试行)》规定,每年的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生长量。这一原则被奉行至今。

       《森林法(试行)》在一定时期内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后期,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日益增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不断创新。1985年,《森林法》颁布实施,确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并配套实行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凭证采伐制度、凭证运输木材制度。

       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森林资源逐步得到了有效保护,步入较快增长时期,进入木材利用为主、兼顾生态建设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蓄积量出现双增长,全国用材林所占比例保持在60%以上,防护林比重有所增加。

       世纪之交,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相继实施为标志,我国林业建设开启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纪元,确立了通过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指导理念,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令人振奋: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稳步增加,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种结构渐趋合理,非公有制林业成效凸显。

       古语云,“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然而,我国森林资源之“本”还不强,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4和1/6。此外,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优、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解决。

       对此,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林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护和节约森林资源上。保护森林就是保护生态,保护就是为了永续利用和发展。

       分区施策,从单纯指标控制转向可持续经营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一次论坛上说,林地分到了农民手里,但林业部门不让砍,农民会说“那我们不承包了”,所以,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一定要改。

       贾治邦说,改革总的思路是,对于公益林,严格执行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采伐,要按照三个步骤逐步推进改革:第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第二步,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林木采伐按经营方案进行,实行采伐备案制。第三步,试点总结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实行农户自主采伐林木。

       据统计,从“七五”到“十一五”,年采伐限额分别占同期森林年生长量的45.7%、73.3%、63.6%、48.8%、49.9%。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控制资源过量和不合理消耗、守住生态底线、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复杂、渠道不畅,指标分配不合理、不及时,影响了正常的森林经营,亟待改革完善。

       近年来,我国森林采伐管理正在探索改革全国“大一统”模式,研究森林分区施策,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经营管理亚区,每个区域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目标和利用方向原则一致,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基本趋同。目前,各省(区、市)已经全面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的界定,森林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格局基本形成,森林采伐管理正实现由单一监管向科学引导、由单纯指标控制向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转变。

       2008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树立森林采伐高效管理的新模式,打造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

       坚守红线,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林地保护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保护林地作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严明奖惩,责任到位。”

       这段话摘自国务院于1998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这份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被视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尚方宝剑。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表明,全国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转变为非林业用地面积达1010.68万公顷,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面积达369.69万公顷,年均73.94万公顷。林地资源流失正危及国土生态安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是森林资源的基础。如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5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这个奋斗目标,按照林业发达国家林地80%的利用率水平测算,届时,全国林地最低保有量要达到46.5亿亩。就是说,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使我国现有林地再增加4亿亩。

       为遏制毁林开垦以及其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现有林地要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林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据此,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实施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并与建立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起来,把审核审批的重心前移到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之前,比选最优化的占用林地方案,避免随意、盲目征占用林地,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作为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

       一体两翼,实现监测监督全覆盖

       如果说,林政管理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主体,那么,资源监测和资源监督则是它的两侧羽翼。改革开放30年来,“一体”渐强,“两翼”渐丰。

       作为“两翼”之一,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是制定林业政策、编制林业规划、评价林业建设成效的基本依据,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全国森林资源监测的全覆盖,监测内容也不断扩展。除森林资源监测外,还逐步增加了与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健康状况和生态功能等有关的调查内容。目前,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已进入汇总阶段,监测评价指标比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又多了20多项,探索形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价体系。

       此外,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比例也由2004年的72%提高到2007年的83.9%。2005年,我国启动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项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两翼齐飞。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全国现有县级以上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3200多个,管理人员1.8万人,其中90%以上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1600多个,调查队伍3.4万人;自1989年以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先后向重点林业省(区、市)派驻了14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此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及部分省区还逐级派驻了1000多个监督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除港澳台地区的资源监督全覆盖。全国还设有木材检查站4300多个,林政稽查队700多支,乡镇林业工作站3万多个,为“严管林”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构成了我国30年来各项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背景,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林业的一路高歌;反之,如果没有可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作保障,中国的脚步也不会如此豪迈而坚实。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中国林业带着希望和自信踏上新的征程,激荡着改革期盼的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


(作者: 王胜男)        (编辑: 编辑)  

德国的生态林业建设

作者:李定一,柏方敏,陈朝祖,廖小军,徐永新


      当今德国林业发展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全国城乡,随处可见郁郁葱葱的森林和绿茵茵的草地,真可谓山清水秀,环境优美。但是,德国林业的发展却经历了由破坏到恢复,再到全面发展的过程,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经历了由传统的只以获取木材为目标的林业单一经营向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综合效益为主的可持续经营方向发展的过程。

           18世纪初,德国针对因战乱、不合理开垦和过度采伐而造成的森林资源短缺,开展了大规模的恢复森林运动,在世界上首先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后来永续利用逐渐成为世界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但是,由于迅速恢复和培植森林资源的需要,德国的造林活动依然是以用材为目的,因此人工营造了大量针叶纯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大面积的针叶纯林本身所暴露出的诸如生产力较低、森林抵抗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方面的能力弱等问题,经过林业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努力,直到20世纪中叶,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才成为德国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从此,德国林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德国在森林经营上,并没有人为地将森林的生态作用、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割裂开来,而是在确保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森林的社会功能得到最大发挥的前提下,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实现生态作用、经济功能、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的结果,使森林效益永续利用的理论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近200年来,德国林业在永续利用、持续经营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30%,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3公顷,每公顷林分蓄积平均高达300立方米,每公顷森林年均生长量达6立方米,年均每公顷采伐(择伐)量达4立方米,年净增森林蓄积量达248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真正做到了青山常有,永续利用。

           当前德国林业建设已从“二战”后大面积荒山造林阶段转向科学经营阶段,全国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多年保持相对稳定,林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加阔叶树比例,改善森林结构,提高经营水平。他们改变传统的大面积皆伐为择伐,采用天然更新为主的近自然林业的方式恢复森林,针阔叶混交林的比重越来越大,针叶纯林逐渐减少,复层异龄林增多,保持了生物的多样性,林分质量逐步提高,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协调发展。

           德国在科学营林上采取了如下几条措施:

           1.因地制宜作出科学规划。由国土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规划有农业、林业、城建、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村镇、交通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形成一个各部门都能接受的土地利用规划,这样就使林业行业规划成为国土利用规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林业规划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采用近自然林业方法经营森林。按照林业可持续经营思想,近年来,德国大力提倡采用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方法。首先是减少人为干扰,尽量依靠自然力量经营森林,包括采用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尽量少破坏林地地被物,采用择伐而不是皆伐,保持林地持续覆盖(林冠下更新),目前天然更新成林面积比例已达40%以上;其次是尊重自然选择,包括树种尽量来自天然下种,形成自然演替状态的复层异龄混交林结构,而不是单层同龄纯林结构。这种近自然经营林业的方法在德国运用的实践是成功而卓有成效。

           3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林业科研机构主要是针对各州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来开展研究的,课题主要来自企业和林业生产部门,即生产中需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科研单位就组织研究什么,这样就可以使科研成果很快用于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了科研成果转化问题。科研部门兼有技术咨询和推广技术成果的职能,先进的林业技术和生产工具,通过咨询与推广,送到国有林单位和私有林业主手中,使森林经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提高了整个林业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4建立严密的监测、档案管理体系。德国的森林监测档案管理体系十分健全。全国每块林地都编制了详细的立地指数表和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对所有森林进行一次统一的资源监测清查,然后依据清查结果调整经营方案。在各种作业过程中,要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并输入电脑,建立数据库,以此作为森林资源变化监测和管理的依据。

           德国林业管理机构十分精干,运转协调,效率高。其公务员均从林业专业大学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营林区林业工人也必须要州林业技术培训中心接受3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承担营林区内林业经营管理事务。就是从事阶段性营林工作的生产人员,也必须接受不同的业务培训才能工作。这样强调林业管理队伍高素质和工人的技术水平,不仅保证了林业管理的高效率,也使得国家的林业政策、经营思想和方针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

           这是德国菜茵河谷地多树种天然阔叶混交林。

           德国处于天然更新状态下的赤松和云冷杉混交林,其林内的阔叶树为欧洲山毛榉、柞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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