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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万镑财产全给邻居! 英知名乒乓教练怒告遗嘱无效!

 丽莎律师行 2021-07-25

英国一位知名的乒乓球教练Derek Seager(后面直接称他为德雷克)和他的弟弟伊恩(Ian Seager)因为一份遗嘱和一位叫做詹姆斯(James De Jong)的男子对簿公堂。

这份遗嘱是在2010年由一位名叫艾达(Ada Richards)的高龄寡妇所立下的。艾达后来在2011年的9月去世,享年92岁。

原来,这位乒乓球教练和他的弟弟是艾达的侄子,和她有亲属关系。

可是艾达的遗嘱中,却指定了要将她所有的财产(这其中包括了一栋位于北伦敦Highgate的价值150万镑房产),全部留给那位叫做詹姆斯的74岁男子。

而这个男子,就是艾达的邻居,自70年代起就和艾达以及她的丈夫住在同一条街上。

并且从1992年开始,艾达的丈夫去世后,詹姆斯就开始担任起照顾艾达的重要角色;并且更从2007年艾达摔到臀部开始,成为了她的主要照顾人。

↓下面这位就是詹姆斯

詹姆斯说,艾达之所以会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他,是因为他早在艾达生前时承诺,会一直照顾艾达直到她过世那天。

可想而知,德雷克和他的弟弟伊恩对于艾达的遗嘱做出如此安排,自然是非常不服气的,于是他们便一状告到法院,要求法官判决艾达在2010年拟定的那份遗嘱“无效”,原因是该封遗嘱是当时艾达在受到邻居詹姆斯威胁时留下的。

↓下图就是德雷克(右)和他的弟弟伊恩(左)

德雷克这方表示,詹姆斯在过去曾向艾达施压,要求艾达要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詹姆斯,而不能留给她的家人。

德雷克他们还说,他们认为詹姆斯有威胁过艾达说,如果艾达不把财产都留给他的话,他就不会再照顾她;而如果他不照顾她,就没有人会来照顾她了。

因此德雷克他们认为就是在这样的“影响”之下,艾达才会立下遗嘱说要把她的财产都留给詹姆斯,因为她害怕没有人能够来照顾她。

他们进一步提出了证据表示,詹姆斯曾经被控告对艾达施暴-包括用卷起来的报纸打她,并且拿水倒她身上。

他们还说艾达在2010年住进了养老院,当时艾达就说过她再也不想要见到詹姆斯了。

一位目击者说,曾经看过詹姆斯到养老院拜访艾达,当时艾达一看到詹姆斯就变得非常焦虑,而且她的身体状况也确实在那之后变得越来越差。

不过,詹姆斯对于以上的控诉加以反驳。

他说,关于被指控施暴艾达一事,他在2011年3月已经被宣判无罪了,证明了他并不是像指控说的那样。

詹姆斯说他根本就没有拿过报纸打艾达,也没有对艾达泼过水。

不过詹姆斯有补充说:“我可以确定的是当艾达感到痛苦的时候,她就会说一些奇怪的话。”

至于到养老院拜访艾达一事,詹姆斯也说当时艾达看到他的时候是松一口气的,艾达还拉着她的手,要求詹姆斯带她回家。

詹姆斯的律师表示,德雷克和伊恩从1950年代起就根本没有来拜访或看过艾达,他们之间早就没有来往;德雷克和伊恩现在纯粹是发现自己是艾达剩下的最亲近的亲属,所以想要来拿走遗产而已。

詹姆斯更补充说,艾达曾经告诉过他,她不想要和她那边(指德雷克和伊恩这边)的亲属有任何的交集。

说到这里换德雷克和伊恩反驳了。他们说,根本从头到尾就是詹姆斯在施以控制,不让任何除了詹姆斯以外的人接近艾达。

一位艾达的朋友说,曾经在2008年艾达住院时探访过她,当时就被詹姆斯警告,要这个朋友不要再来看艾达了。

德雷克的律师还说,詹姆斯就是“负责筹划”艾达立下该份遗嘱的关键人物,包括安排遗嘱的拟定和见证。

詹姆斯则否认说他并没有“不合适地”参与遗嘱拟定的过程。他坚称,当时反而是艾达一直拽着他,要他赶紧为她筹备拟定遗嘱一事。

詹姆斯更解释,他并没有不让艾达和她的亲戚朋友见面,而是艾达自己变得越来越孤僻,不愿意见到其他人。

他还说,当时朋友到医院拜访艾达一事,完全是艾达自己说不想要见到该位朋友的,并不是他的主意。

目前,面对双方各说各话,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地方法院法官已经表示将会择日再给出判决结果。

→ 这个案件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走向?

首先要指出的是,一般来说一个案件是由哪一方先提出控告的,就需要由提出的那方先提供相关支持证据。

这也就是为什么从上面判决的过程中可以看得出来,德雷克和伊恩那方一直提出不同的支持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论点,也就是他们认为艾达的遗嘱是在受到詹姆斯的控制或胁迫下所拟定的,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

而遗嘱一旦被法官判定为无效的话,就等同于艾达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了(根据故事我们基本可以判断艾达生前并没有订立其他份遗嘱)。

那么这样的话,可以继承艾达遗产的,自然就会变成德雷克和伊恩,而不是邻居詹姆斯。

不过同样得提到的是,当德雷克和伊恩提出证据表示艾达的遗嘱当初并不是依照艾达的“自由意志”所订立的时候,就变成詹姆斯那边需要出来解释和证明,德雷克和伊恩他们的认定是错误的了;这同样也是为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上面的过程中詹姆斯对于各种指控一样一样的做出反驳。

→ 那么德雷克和伊恩最后有可能一无所获吗?

我们假设法官最后判定,艾达当初所立下的那份遗嘱是有效的,那么其实对于德雷克和伊恩来说,他们还是有机会能够分得一些财产。

原因是,德雷克和伊恩可以说遗嘱中这样分配财产的方式是“不合理”的(Failure to make reasonable provision),因为财产居然全部都留给了别人,而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却一无所获。

面对不合理的分配情况,法官一般是有权对此做出纠正判决的;也就是说,虽然该份遗嘱是有效的,法官还是可以修改遗嘱的分配情况,然后将一部份的财产分给逝者的亲人,在这个案例中也就是把一些艾达的遗产分给德雷克和伊恩。

→ 难道不想把财产分给亲人也不行吗?

当然这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的。

丽莎在前阵子写过的一篇文章中就曾经提到过一位英国富婆把她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一对中餐馆的华人夫妇,而不分给她的5个侄子侄女一分一毫。

不过由于该富豪当初在拟定遗嘱的时候,有找可以信赖的合格律师来做见证,并把一切细节都详细记录在案;所以当时负责处理遗嘱的律师有把为什么要如此分配遗产的原因清晰地记录下来。

因此这个案件最后负责审核的高等法院就裁定该份遗嘱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合理的原因,并把原因好好地记录下来,那么即便遗嘱可能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不太寻常,法官最后也是有权判决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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