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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英国内政部被要求放宽孩子入籍规定!

 丽莎律师行 2021-07-25

隶属于英国议会的人权委员会(The UK Parliament's Human Rights Committee)今天针对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Law)发布了一份重要的审查报告。

这份报告表面上看起来是要审查英国政府基于消弭性别歧视而针对目前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草拟补充/修改命令(Remedial Order);可事实上人权委员会还通过这份报告指出了其他存在于现有国籍法中的问题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权委员会认为对于未成年入籍申请人施以“Good Character”(良好人格)测试是非常“不适当”的

人权委员会的意思是,不应该因为一些轻微的过错就否定了这些在英国出生和成长的孩子们,获得英国国籍的权利。

报告中就批评了一项一直以来都很受争议的移民政策:

“在申请入籍时,要求对年满10岁的申请人进行审查,确保他们达到“良好人格”的要求。

英国议会人权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这当中很多孩子一生中大部份的时间,甚至连出生地点都是在英国,但却因为曾经受到一些罚款或犯下轻微罪行被(警察)警告过,例如是乱过马路之类的,导致他们无法达到内政部的“良好人格”要求,而被拒绝给予英籍身份

人权委员会说,把“良好人格”要求应用在英国土生土长的孩子们身上很不恰当,而且对这些孩子来说也太“重手”了(A nunduly heavy-handed approach to the good character requirement)。他们从小到大就是在英国生活,所以成为英国公民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

在去年的时候,《卫报》就做过一项调查,发现了在过去5年中,平均每周就有一个孩子,因为没能满足移民局的“良好人格”要求,而被拒绝英籍申请。

内政部的说法是,设立“良好人格”要求的主要目的,是想打击像是谋杀或强奸犯等等,犯下“滔天罪行”的人移民到英国

把要求对象定在10岁及以上的申请者,是因为这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起始范围

但是内政部却一直都无法向委员会解释,为什么在英国长大的孩子,会因为一些轻微的罪行或过错而被拒绝入籍申请。

人权委员会认为在审批入籍申请时,应该是要基于当事人和这个国家的联系。尤其是对孩子来说,英国就是他们的家。

所以委员会就在报告中提出希望英国内政部可以考虑“豁免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在入籍申请时要通过“良好人格测试”的要求

这份报告中还提出了另一个重点-就是针对孩子申请入籍的费用方面

人权委员会在报告中谴责内政部对於孩子入籍的申请费用过于昂贵,并指出“要用4位数字的金额去申请一个原本就应该属于他们的身份,实在是令人无法接受”。

从以下的图表可以看出,自2009/10年度至2017/18年度,移民局通过孩子入籍申请赚取了多少的费用!

而许多人应该不难发现,孩子入籍申请的费用基本逐年上涨,目前已经来到了每位1,012镑的入籍申请费

人权委员会认为如此昂贵的申请费,恐怕将对那些经济条件不佳的孩子造成不公平,剥夺了他们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权利。

→ 目前移民政策上的“良好人格”要求是什么?

根据目前的国籍法规定,基本上大部份的入籍申请人都需要通过“良好人格”的测试,一般来说也就是需要证明自己是个“好人”,在品行上没有什么问题。

要证明自己拥有“良好人格”,申请人除了要提供自己有无哪些犯罪纪录之外,还有就是要提供自己是否有违背“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的相关事件

而违背“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的事件,自然就包括了所有尚未被发现或被定罪的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在填写英籍申请表格的时候,里面会有一个这样的问题:

“你是否曾经有从事任何事件会被认定为你是个没有'良好人格’的人?

对於这个问题,当事人是必须要诚实填写的。

假如当事人曾经被定罪,或者明知自己是有过犯罪行为,只是尚未被警方抓获或被法庭判罪等,当事人基本都是要主动向移民局坦诚,如实作答的。

也就是说,犯罪纪录不论是被发现或没被发现,被定罪或者没被定罪,都应该要在申请身份的时候如实申报的

如实申报或许有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结果(还是有通过的机会);但是如果没有如实申报的话,一旦被发现,移民局是可以用当事人故意欺骗的名义,随时取消当事人身份(不论是签证、永居或英籍)。

→ 犯罪纪录到底是什么?

关于“犯罪纪录”的概念,当事人可能会觉得小事情不算犯罪,或者不清楚到底哪些才算是犯罪纪录。

其实不论在什么案件中,基本上只要出现了“警察”,那就属于刑事犯罪而只要是刑事犯罪纪录,申请人在身份申请中就必须要提出

假如在一个事件中有警察参与到,当事人就要非常注意警察的说话。

如果警察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口头警告也计算在内),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会留在警察的电脑系统中(虽然原则上最多保留5年,但许多警察根本不想花时间把这些纪录给去除,结果这些纪录就一直保存在系统中)。

对于警察的警告千万不要以为他们只是说一说就算了。

从法律上来说,警察的警告就等于是当事人自己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这个事实只不过由于事件比较轻微,警察不打算提出法庭控诉罢了

这些警告都是会留在他们的电脑系统中的。只要移民局去查,都是可以查出来的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移民身份的时候,这些都是需要自动申报的。

如果当事人真的不确定自己过往的事件到底算不算刑事犯罪,那么在递交申请之前,当事人就应该要请自己的律师帮忙判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

最后丽莎想说的是,“英国议会人权委员会”说到底基本也是由议会中的议员们所组成的。

因此他们所提出的建议报告,虽然不能立即对于英国现有的国籍法发挥作用,但是督促和指向出未来的法律修改方向的意味还是挺深的。

有了人权委员会对于英国政府的监督,期望在入籍申请上的更加人性化改革也能够尽早地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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