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丨王玉臣 广告法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司法解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律师说法 法律用语是严谨的,从以上的规定可以清楚了解到,房地产广告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求: (一)真实、准确。不仅要真实客观,还要真实准确。 (二)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仅是不能欺骗消费者,还不能误导消费者。比如不能用假的、不存在的去骗人,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话,用一些话术或图片去误导,令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做出错误的判断。否则,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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