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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修复—电动车电瓶的使用注意事项(连载1)

 共修善 2021-07-30

1、防止过放电

当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过放电会严重损害蓄电池,并且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

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内阻会较大,这时电解液浓度非常稀薄,特别是极板孔内及表面几乎处于中性的,过放电时内阻会有发热倾向,体积膨胀。放电电流较大时,明显发热(甚至出现发热变形)。

这时硫酸铅浓度特别大,生存晶枝短路的可能性明显增大,况且此时硫酸铅会结晶成较大颗粒,会形成不可逆硫酸盐化。这也就导致电池内部进一步增大内阻,充电恢复能力会变得很差,甚至无法修复。

蓄电池使用时应防止过放电,可以采取“欠压保护”是很有效的措施。另外,由于电动车“欠压保护”是由控制器所控制的,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设备例如电压表、指示灯等耗电电器是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

其电源的供给一般不受控制器的控制,电动车锁(开关)一旦合上就开始用电。虽然电流小,但若长时间放电(1-2周)就会出现过放电现象。因此,不得长时间开锁,不用时应立即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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