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0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院关于人脸识别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自2021年08月01日生效,生效后将成为法院处理人脸识别问题时一般采用的依据,也是主流司法观点。 并且在当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回答记者提问时,针对社会焦点问题,进行回应并明确: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2)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3)APP等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1)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2)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3)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4)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5)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8)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现在的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人脸识别技术也成为了很多不法分子祸害受害者的新途径。所以,对于非法获取人脸信息的机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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