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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涛儿—taoer 2021-08-03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3 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1.4 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1.5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6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2 水雨情测报
2.1 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2.2 测报条件
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下水雨情信息报送要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公网无法通达的,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有条件的水库,可以进行库水位、降雨量远程自动监测,可以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的降雨量信息,也可以开展视频监视。
2.3 观测频次
库水位、降雨量汛期原则上每日观测1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非汛期可每周观测1~2次。具体观测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4 信息报送
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信息应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
2.5 维护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可靠运用。
3 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3.1 基本要求
调度运用方案应明确挡水、泄水、放水“三大件”建筑物及泄水、放水等设施的使用规则,是小型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每座水库都应编制。功能单一、调度简单的水库,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
3.2 编制单位
调度运用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3.3 方案内容
调度运用方案应当明确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应急调度方式,根据调度条件及依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责任与权限,落实操作要求。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具备调度设施条件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宜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
3.4 编制要点
防洪调度,泄洪设施有闸控制的,应明确控制水位、调度方式、调度权限、执行程序;泄洪设施无闸控制的,防洪调度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结合水雨情测报信息,明确防汛管理措施和汛限水位控制要求。
兴利调度,应依据灌溉、供水需求和蓄水情况,结合调度经验明确相关要求。
应急调度,应重点考虑超标准洪水、工程险情、水污染等情况,明确相应调度方式,并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3.5 控制运用
小型水库应科学设定汛限水位,汛期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应根据保障水库大坝安全需要明确限制运用水位,实施控制运用。
限制运用水位或汛限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的,应落实相关泄水措施,满足水位限制要求。
3.6 审批修订
调度运用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当调度运用条件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4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4.1 基本要求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针对小型水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方案,每座水库都应编制。
为便于宣传、演练和使用,可依据应急预案编制适宜张贴或携带的简明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简称“三图一表”)。
4.2 编制单位
应急预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4.3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针对水库情况和下游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制订应对对策,明确应急职责,预设处置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或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
4.4 编制要点
突发事件。包括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坝结构破坏、渗流破坏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
应急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组织体系与地方总体应急组织体系衔接。
险情报告。应明确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明确紧急情况向下游发布警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预警级别。应根据降雨量、库水位、预报(测)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工程险情、下游威胁及严重程度等,明确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
应急处置。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建立专家会商机制,明确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工程险情和水雨情监测要求,并根据事件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处置措施,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人员转移。应针对发生超标准洪水和可能发生溃坝等情况,根据洪水淹没范围内集镇、村庄、厂矿人口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明确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位置,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最大限度保障下游公众安全。
宣传演练。应明确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要求。
4.5 应急演练
每年汛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防汛行政责任人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重点为应急调度、工程抢护、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等方式。
4.6 审批修订
应急预案审批应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5 附则
5.1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5.2 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和调度运用方案、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本指南的附录,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录1
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
1  总则
1.1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工作,明确水雨情测报条件、测报频次、记录报送等基本要求,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工作。
本指南所称水雨情测报指库水位、降雨量的观测与报送,以及观测设施管理和维护。
1.3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情、雨情观测设施,也可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雨情资料,具备水雨情信息报送所需的通信条件,按照要求开展测量和报送工作。
有条件的水库可实施水雨情远程自动测报,配备大坝安全监测和图像视频监控设施。
1.4  水雨情测报人员应掌握水雨情观测仪器(设施)观测方法和有关技术要求。
1.5  采用的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仪器,应经过检测合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  库水位观测
2.1  库水位观测采用直立式水尺观测,或采用自记、遥测水位计观测。
2.2  库水位观测设施应设置在大坝上游、水流平稳、岸坡稳定处。
2.3  库水位观测高程系统应与水库大坝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2.4  库水位观测范围应能涵盖大坝坝顶与死水位之间的水位变化区。
2.5  库水位观测频次区别汛期和非汛期不同要求。汛期每日观测一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非汛期每2~5日观测一次。有条件的水库,宜观测洪水过程及库水位峰、谷数据。
2.6  库水位观测结果应及时、准确记录在专用记录簿上,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3  降雨量观测
3.1  水库降雨量信息可通过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也可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雨情资料。
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可采用雨量器(计),或采用自记、遥测雨量计。
3.2  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可设在水库大坝附近,且空旷无遮挡处。
观测站点不能完全避开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影响时,要求雨量器(计)离开障碍物边缘距离至少为障碍物高度的2倍。
3.3  降雨量每日观测一次,汛期降雨量较大时增加观测频次。采用自记或遥测雨量计观测的,可每30分钟观测记录一次。
3.4  降雨量观测结果应及时、准确记录在专用记录簿上,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4  信息报送
4.1  水雨情观测信息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汛期或发生险情情况下,应当根据降雨量、库水位及险情情况增加报送频次。
4.2  水雨情信息报送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条件,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工具,采用可记录的语音、短信、电码等方式,确保水雨情信息及时、可靠报送。
对公网无法通达的水库,或遭遇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突发事件,应当配置临时通信条件保障水雨情报送,如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4.3  水雨情遥测信息应当保持在线传输,通信方式优选公用通信网络。在公用通信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通信等方式。
5  管理与维护
5.1  小型水库水雨情观测设施应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设置和维护,水库管理单位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5.2  每年汛前应对水雨情观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可靠运用。
5.3  水雨情观测设施应定期校验,库水位观测基准高程应及时校测,工作基点发生变位时应重新设置和校验基点高程,确保观测正常、可靠。
附录2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为加强水库调度运用管理,规范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工作。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具备泄洪调度设施条件的,宜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
1.3  调度运用方案是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和调度运用计划编制的依据性文件,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前提下,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4  根据水库承担的任务和调度设施条件,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度条件与依据、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应急调度、调度管理、附表附图等。
调度运用方案应在封面或前言中说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审定时间等。
2  调度条件与依据
2.1  水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程位置、建设时间、集水面积、主要功能、工程等级、洪水标准、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工程布置与结构特性,防汛道路、通信条件与供电设施,水雨情和工情监测情况。
2.2  泄输水设施及下游行洪条件。简述泄输水建筑物布置情况、控制性高程、泄洪输水能力,是否有闸控制,启闭设施、供电保障情况,以及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2.3  调度任务与条件。水库承担的主要任务、调度要求和控制性指标,包括防洪保护对象、保护标准,灌溉对象、不同时期灌溉用水量,供水对象、供水用水量等。
2.4  大坝安全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最近一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或除险加固情况,简述目前大坝安全状况及存在影响工程安全和水库调度的主要问题。说明近年来水库遭遇大洪水或高水位运行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被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应明确控制运用措施。
2.5  水库上、下游基本情况。简述水库上下游水利工程影响,上、下游影响范围内城镇、乡村、厂矿人口及交通基础设施等情况。
2.6  其他资料。与水库运行调度相关的其他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水库特征参数表、工程位置图、枢纽平面布置图、挡水建筑物纵横剖面图、泄洪建筑物纵横剖面图、输水建筑物纵横剖面图等。
3  防洪调度
3.1     调度原则。说明防洪调度运用的原则。
3.2 防洪调度运用内容包括防洪调度时段和汛期限制水位、防洪调度方式。
(1)防洪调度时段,即汛期,指江河洪水在一年中集中出现明显的时期,应结合地方实际与经验合理确定。
(2)汛期限制水位,即汛限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关系、保障水库防洪安全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在汛期内库水位应控制在该水位以下,只有遭遇洪水过程时允许出现短暂超越现象,洪水过后应当及时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
(3)防洪调度方式。应当依据防洪任务、设计洪水、水位库容关系、泄洪条件拟定防洪调度方式。
对设计洪水、水位库容关系、泄洪条件无明显变化的,按原定调度方式和参数进行防洪调度。对无设计洪水,或设计洪水、水位库容关系、泄洪条件之一发生明显变化的,进行设计洪水、水位库容关系与泄洪条件复核,通过调洪演算确定防洪调度方式和参数。
对泄洪设施无闸控制的,以库水位超过堰顶高程自由泄流为防洪运用基本方式。对泄洪设施有闸控制的,当降雨量和库水位低于一定条件时,采取逐渐开启闸门的控制泄量方式调度;当降雨量和库水位超过一定条件时,采取闸门全开的敞泄调度运用方式;洪水过后,尽快将库水位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
3.3  防洪调度运用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汛期库水位应严格按照汛限水位控制,不得擅自超越,不得在泄洪设施上设置任何影响泄洪的子埝、拦鱼网等挡水阻水障碍物。
(2)对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需明确限制运用水位,实施控制运用;当限制运用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时,应落实满足库水位降低要求的必要条件,如抽水泵、倒虹吸等泄流措施。
(3)在泄洪过程中,应加强泄洪设施安全、挡水建筑物安全(重点关注接触渗流、坝脚冲刷等问题)、下游行洪通道安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对长期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的水库,应高度重视旱涝急转情况下的调度运用,遭遇洪水时应采取措施控制水位上涨速度,加强大坝安全巡查。
(5)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降水和下垫面条件,推算降水与入库水量关系,编制降水-库水位-泄量查算表,提升防洪调度预测预警能力。
4  兴利调度
4.1  调度原则。说明灌溉、供水、发电等兴利调度原则。
(1)兼有防洪和兴利任务的水库,应协调兴利与防洪的关系,兴利服从防洪,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发挥兴利效益。有条件的可绘制水库用水调度图。
(2)兼有灌溉和供水任务的水库,遇特殊干旱年或发生供水矛盾时,优先保障生活供水。
(3)兼有发电任务的水库,电调服从水调;有新增生态调度要求的水库,应尽量调剂水量补充生态供水。
4.2  调度任务。根据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和调度要求,合理调配水量,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4.3  取水水位和用水量。说明灌溉、供水、发电的取水水位和用水量。
5  应急调度
5.1  调度原则。说明水库应急调度的原则。
5.2  调度启动。说明启动和结束水库应急调度的条件与部门。
5.3  调度任务。说明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重大工程险情、地震、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的调度要求。
(1)对遭遇超标准洪水,说明遭遇超标准洪水的调度方式。
(2)对遭遇重大工程险情、地震等突发事件,提出降低库水位的调度措施,明确限制运用水位、水位降落速度等控制条件。
(3)对遭遇水污染突发事件,立即停止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确定水污染类型与程度,按照应急处置要求进行调度。
5.4  应急调度应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相应的应急调度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变化调整调度方式。
6  调度管理
6.1  按照“分级负责、责权对等”原则,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的相应责任与权限,落实管护人员调度操作要求。
6.2  建立水库调度信息、闸门操作、防汛值守等工作制度。
6.3  明确水雨情监测、调度指令、巡视检查、泄洪预警信息沟通机制。
6.4  明确水雨情信息、闸门启闭、洪水过程、工程情况、调度指令等调度信息的记录方式,做好调度信息记录,及时整理档案。
附录3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为提高小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和指导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预案编制。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
1.3  预案编制应以保障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便于操作”的原则,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通信、电力等保障措施。
1.4  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演练、附表附图等。
预案编写提纲参见表1。
1.5  预案封面应标注编制单位、批准单位、备案单位、发放对象、有效期等。
1.6  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修订,并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  突发事件分析
2.1  水库基本情况
(1)工程基本情况。水库地理位置、兴建年代、集水面积、洪水标准、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基本烈度,枢纽布置及大坝结构,泄洪设施与启闭设备,防汛道路、通信条件与供电设施,水雨情和工情监测情况,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工程特性表等。
(2)大坝安全状况。大坝安全状况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3)上下游影响情况。水库上游水利工程情况;下游洪水淹没范围内集镇、村庄、厂矿、人口,及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等分布情况。
(4)水库运行历史上遭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后果情况等。
2.2  可能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包括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坝结构破坏、渗流破坏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
突发事件分析应考虑溃坝和不溃坝两种情况,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还应分析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1)溃坝情况。溃坝破坏模式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土石坝重点考虑超校核标准洪水导致漫顶溃坝、超设计标准洪水遭遇泄洪设施闸门故障导致库水位被逼高漫顶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导致大坝滑坡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穿坝建筑物发生接触渗漏溃坝等情况;混凝土坝或浆砌石坝重点考虑超校核标准洪水导致坝体整体失稳溃坝、超设计标准洪水遭遇泄洪设施闸门故障导致库水位被逼高后坝体整体失稳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发生大坝整体失稳溃坝等情况。
(2)不溃坝情况。重点分析工程运用过程中,遇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情况。
2.3  洪水后果分析
(1)分析突发事件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主要内容包括出库洪水、洪水演进和洪水风险图。
(2)分析方法原则上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对洪水影响范围较小的,可参照防汛经验、历史洪水等情况,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确定洪水影响范围。
(3)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分析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出库洪水主要估算出库洪水最大流量。溃坝情况土石坝按逐步溃决、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按瞬时全溃估算,不溃坝情况按设计和校核标准查算下泄洪水。
②洪水演进主要估算最大淹没范围和洪水到达时间。根据下游区域地形条件和历史洪水情形,估算洪水淹没范围和到达时间。
③洪水风险图主要明确淹没范围和保护对象。根据洪水淹没范围查明城镇、村庄、厂矿人口及重要设施等情况,确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点。
2.4  水污染后果分析
根据水库功能和供水对象,分析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3  应急组织
3.1  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或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案制定、宣传、演练,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并根据自身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长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可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保障服务小组,各组成员可由县乡人民政府及应急、水利、公安、通信、交通、电力、卫生、民政等部门及影响范围内村组人员组成。
应绘制预案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应急指挥机构、水库主管部门与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等相关各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与相互之间的关系。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参见图1。
3.3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为:落实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明确其职责、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职责为: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协助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指导预案演练。
3.5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案编制和险情处置,职责为:筹措编制经费,组织预案编制;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组织开展工程险情处置;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组织预案演练。
3.6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其职责为:筹措编制经费,共同组织预案编制;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配合开展工程抢险和应急调度,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参与预案演练。
3.7  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按照履职要求,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水库巡查人员应当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安全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工程险情进行跟踪观测。
4.2  当水雨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技术责任人。情况紧急时,可越级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当地政府应急部门等报告。发生溃坝险情时,可直接向下游淹没区发布警报信息。
(1)明确报告条件。当遭遇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不同情况对应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明确。
①遭遇持续强降雨,库水位超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顶高程,且继续上涨;
②遭遇强降雨,库水位上涨,泄洪设施边坡滑坡堵塞进口或行洪通道;
③遭遇强降雨,库水位上涨,泄洪设施闸门无法开启;
④大坝出现裂缝、塌陷、滑坡、渗漏等险情;
⑤供水水库水质被污染;
⑥其他危及大坝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明确报告时限。发生突发事件时,巡查人员等发现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情形,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出现溃坝、决口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家有关部门。上述有关部门均应予以明确。
(3)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含水库名称、地址,事故或险情发生时间、简要情况。
(4)明确报告方式。突发事件报告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等方式,确保有效可靠。
(5)书面报告要求。后续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含水库工程概况、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工程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经过、当前状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
4.3  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接到巡查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赶赴水库现场,指导巡查人员加强库水位和险情变化等跟踪观测,做好观测记录与后续报告。
4.4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报告,以及降雨量、库水位、出库流量、工程险情及下游灾情等情况,组织应急会商,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并适时向下游公众、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4.5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后果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确定的原则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Ⅰ级预警(特别严重)
①暴雨洪水导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大坝可能漫顶或即将漫顶;
②大坝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溃坝可能性大;
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1500人以上。
(2)Ⅱ级预警(严重)
①暴雨洪水导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可能持续上涨;
②大坝出现重大险情,溃坝可能性较大;
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300人以上。
(3)Ⅲ级预警(较重)
①降雨导致库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低于设计洪水位的情形);
②大坝出现较严重险情;
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30人以上;
④1000人以上供水任务的水库水质被污染。
(4)Ⅳ级预警(一般)
①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顶高程,且库区可能有较强降雨过程;
②大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出现险情迹象;
③1000人以下供水任务的水库水质被污染。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险情解除后,应及时宣布终止。
5.2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于预警级别,相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3  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Ⅰ级响应
①应急指挥长立即赶赴水库现场,确定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支援;
②按照人员转移方案,立即组织洪水淹没区人员转移;
③快速召集专家组和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
④对事件变化和水雨情开展跟踪观测。
(2)Ⅱ级响应
①应急指挥长主持会商确定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应急指挥长带领专家组赶赴现场,召集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
③根据事态紧急情况决定人员转移,按照方案有序组织实施;
④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
(3)Ⅲ级响应
①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召集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
③通知洪水淹没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必要时按人员转移方案进行转移;
④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
(4)Ⅳ级响应
①水库主管部门(或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会商,报告防汛行政责任人(或水库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将重要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准备,根据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③落实现场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和水雨情测报。
5.4  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应急调度。根据突发事件情形和应急调度方案,明确调度权限和操作程序,采取降低库水位、加大泄流能力、控制污染水体等措施,并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
(2)工程抢险。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位置、特点等明确抢险原则、方法、方案和要求,落实抢险队伍召集和抢险物资调集方式。
(3)人员转移。根据洪水淹没区内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人口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位置,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最大限度保障下游公众安全。
应急响应流程参见图2,人员转移路线图示例参见图3,分级响应示例参见表2。
6  人员转移
6.1  根据洪水后果分析成果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按照洪水到达前人口转移至安置点或安全地带的原则,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先后次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落实负责转移工作及组织淹没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通信、交通等保障措施。
利用洪水到达时间差异做好预警,优化人员转移方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
6.2  根据淹没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确定转移路线,以转移时间短、交通干扰少及便于组织实施为设计原则,明确转移人数和路线、安置地点和交通措施,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
转移范围较大或转移人员较为分散的,可分区域确定转移路线;分区设置转移路线的,应当做好统筹协调,避免干扰。
6.3  设定转移启动条件,当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采取应急调度和工程抢险仍无法阻止事态发展,可能威胁公众生命安全时,应对可能淹没区人员进行转移。
接到人员转移警报、命令或I级响应后,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洪水淹没区人员全部转移;Ⅱ级响应时,组织分区域、分先后依次转移;Ⅲ级响应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6.4  明确转移警报方式,在洪水淹没区设置必要的报警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发布人员转移警报。报警方式应事先约定,并通过宣传和演练让公众知晓。
人员转移警报可采用电子警报器、蜂鸣器、沿途喊话、敲打锣鼓等方式,转移准备通知可采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
6.5  明确人员转移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水库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以及淹没区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转移,公安、交通、电力等提供救助和保障。
应急指挥长负责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转移命令可以根据事态变化做出调整。
6.6  明确人员安置要求,保障转移人员住宿、饮食、医疗等基本需求,防范次生灾害和山洪、滑坡地质灾害影响,落实安置管理、治安维护要求,禁止转移人员私自返回。
7  应急保障
7.1  明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件,并与当地总体应急保障工作相衔接,落实通信、交通、电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
7.2     明确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责任人、组成和联系方式。
7.3  明确负责物资保障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存放地点与保管人及联系方式。
7.4     明确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7.5  明确专家组、应急救援、人员转移等保障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7.6     落实应急经费预算、执行等管理。
8  宣传演练
8.1  明确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方案,确定宣传、培训、演练的组织实施单位与责任人。
8.2  宣传可通过发放手册、宣传标牌和座谈宣讲等方式,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等方式。
8.3  演练重点明确紧急集合、指挥协调、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科目,演练过程可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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