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8,144,927 股新股(A 股),发生转增股 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决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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