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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八

 李冠0731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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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之七
1、针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下属单位多发奖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审计报告列示问题逐条梳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就多发放文明单位奖金问题,会议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多发放文明单位奖金在2016年度文明单位奖金中予以扣除。在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评选中,我单位因有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一票否决,未能评上文明单位,无法落实多发放文明单位奖金问题的整改措施。为做好此问题的整改,2017年9月3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决定局机关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退回多发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在发放2017年取暖费时退回多发部分,10月底前完成整改。因当时发放文明单位奖金人员中有去世、退休、调出和开除公职的,这部分人员不好追回,经征求审计局意见,可以不予追回。会议要求各科室单位以此为戒,认真阅研有关文件精神,把握好标准,掌握好政策,规范好行为。会后,局机关立即按照要求收回多发奖金19.3万元,共有97人退回;10月份,局属单位按照要求相继收回了多发奖金28.5万元,共有136人退回。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共收回多发奖金47.8万元,233人退回。未收回7.9万元,涉及40人,其中去世4人、退休29人、调出6人、开除公职1人。在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了多发放文明单位奖金问题整改情况,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对《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学习,精准把握文件精神,避免出现多发问题;三是对错发奖金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局属单位内控制度执行跨度过长,未能及时修订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我局属单位XX公司召开部室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细化流程、堵住漏洞会议;二是收集中心各部室修改、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流程、规定;三是就修改完善的《内控制度》中涉及的交叉事项进行集中讨论并定稿;四是《内控制度》辑印成册;五是研究确定今后继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的时间节点及应急修改制度;六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定,并长期遵照执行。

3、针对“单位、个人借款时间超长,存在资金管理风险”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关于当事人X某欠款追偿进展,我局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遗孀发律师函,接到律师函后,当事人遗孀曾多次与我局相关人员会面和通话协商,请求不再追究其偿还责任,理由是其在X某去世后身患癌症,又独自抚养女儿,且生前债务较多,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并请求组织照顾。此后,我局从人道主义出发,暂未继续走法律程序,对当事人遗孀自述情况进行了多方求证,经调查,我局认为当事人遗孀目前仍有能力偿还欠款,应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并已向人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结果由法院裁定;二是当事人Y某借款系单位暂付的房屋附加设施安装费,此费用已转由局内其他同志承担;三是收回某单位的借款,款项缴入单位账户;四是教育财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国家资金安全;五是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新官必须理旧账,加强岗位交接的制度约束。截止目前已挽回经济损失21.6万元。

4、针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二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系统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三是2017年起全市财政预算已将项目经费中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明细科目编入预算。市纪委监委就此事对责任人进行了函询,该责任人已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专题报告,目前已办结。

5、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二是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坚守岗位职责,强化坚决依法办事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明确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促进工作规范性;四是局纪委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五是开展工作前搞好预先谋划,做到工作开支渠道合理,适用科目明确,每笔款项都做到合法合规,专款专用。因该项资金跨越三年,已完成决算,支出科目已无法更改。市纪委就此事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函询,目前已办结。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外出培训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改完善《教职工外出培训计划》,提升外出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二是严格执行外出培训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培训计划,防止培训与教学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再发生。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 政企不分,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我校迁至新校区后,为了做好后勤保障及物业工作,经报市财政局批准开办、由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法人单位,其人员均由该公司组织聘用,无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任职、取酬,其所需经费主要从市财政在党校的运行经费中列支。二是2017年,市政府印发《XX市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后,我校向市国资委申请事企脱钩,按《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在2018年4月市政府专题研究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有关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上议定,XX培训服务中心作为各部门保留的金融类及由事业单位或财政出资的公益性企业,不列于本次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非经营性国有企业范畴,2018年5月4日第36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XX培训服务中心确定为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三是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在市委、市政府未改变党校现有对企业监管方式的情况下,继续严格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责任,修订完善了《食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运行。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审核环节,从2019年6月起,财务审核不再盖名章,改为财务负责人签字,防止被替盖风险。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规范做好日常预算项目列支、支出报销审核、资金管理拨付等工作,严防廉政风险。

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自2019年起,已将职工通勤车费用列入了其他支出科目中,不再在交通费科目中反映,“三公经费”不再超预算。二是制定下发《关于2019年预算资金执行工作安排意见》,按照预算安排的资金,将“三公经费”额度分解到相关科室,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食堂结余资金较大,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交办要求,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二是重新核定成本费用,将食堂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将食堂餐厨设备维修更新维护和部分服务费用支出列入食堂支出项目,补充财政拨付党校运行经费不足问题。四是制定《食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监管。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规定处置报废资产,处置过程缺乏监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交办要求,对反馈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制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流程。三是规定凡是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均由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委会研究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并严格按资产处置程序执行。四是报废残值收入209元,已上缴市财政。

1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固定资产被职工擅自抢占16年之久而一直未能解决”问题。

整改措施:坚持痛定思痛,知耻后勇,深入反思,坚决行动,真正做到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敢于亮丑,敢于接受职工监督,由常务副校长亲自协调推进,实行挂图作战,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整改到位。通过组织召开校委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校委会成员进行深入反思查摆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确定并严格落实了思想工作与法律追究同步推进的思路举措。一是积极做思想工作,约谈非法抢占公有住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劝导主动腾退房屋,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多次思想工作,2名当事人完成腾退,由校后勤部门更换房屋门锁,制贴封条进行封存,待下一步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对接,妥善处置。二是诉诸法律,依法追究。对拒不腾退、屡教不改的2名当事人,一方面,继续做其思想工作,积极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对接,通过其再次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追究,向法院起诉,调阅并提供了当时校委会研究分房事宜等相关佐证材料,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无故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判决2名当事人于判决生效20日内腾退房屋。三是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我校后,立即与我校聘请的律师就相关费用追缴问题进行对接,确定了通过诉讼手段,由法院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追缴费用进行测算,并提供追缴的依据,尽快追缴费用,弥补损失。四是坚持以巡察整改的坚决态度和有效行动,回应教职工、群众关注,定期公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进展及下一步打算。四次对该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离退休党员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五是将法院判决结果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开通报,以实际结果消除不良影响。

1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关于“违规超标准制定并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违,局班子成员出差乘坐商务座、一等座、在京住宿执行700元的标准明显偏高”问题。

整改措施:经查, 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局主要负责人刘某在赴石家庄、南京及深圳招商考察和陪同市领导赴北京、邯郸调研出差期间,报销火车商务座票14张。报销乘坐商务座依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下发《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针对巡察出与《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内容,对照《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确保完全符合规定。

1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关于“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局机关2016-2018年报销招待费累计34.5万元,报销凭证多数没有“公务来函”或“公务邀请函”;下属某单位2017年12月31日仅凭两张发票报销招待费13.29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纪委对下属某单位13.29万元招待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2013年12月底之前,因某饭店租用单位房屋和设施,该单位一直在此店安排接待活动。双方互有经济往来,但一直没有结清。2017年9月,扬州饭店开出2张发票,合计13.29万元。根据财务审批流程签字后,12月31日在财务予以了报销。李某作为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在未附公函、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的情况下,将巨额接待费用直接入账报销,负有主要责任。局党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接待标准、报销要求,对没有“公务来函”或“公务邀请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局办公室作为公务招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是加大纪检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1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关于“局下属个别单位公务接待多次违规超标准人数陪餐。2017年2月17日,接待某处2人,5人陪餐;2017年3月24日,接待某局3人,5人陪餐”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将其中“各类公函(含电话记录)”修改为“各类公函(含公务来函、公务邀请函及电话记录)”;条款明确“工作日接待午餐一律不得饮酒”,明确陪餐人数要求,来客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客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二是责成所涉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一次性核减工资500元。三是督促城发健康产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省、市和城发集团关于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四是责令所涉及事业单位追缴17次招待费超标部分金额共计6615元。

1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关于“下属个别企业领导违规使用公车。2017年9月24日,城投公司总经理李某配偶驾驶公司为李某配备的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按照用途使用公车,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基本查清了事实,集团党委已经对城投公司总经理李某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12月,对李某公车私用问题集团党委已作出处理,此次交办的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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