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经岚观察】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逻辑性的一点理解(之三)

 昵称76478474 2021-08-05

【经岚观察】16080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逻辑性的一点理解(之三)

文/李志青

要回答上面这个问题(为何同一生产关系与不同生产力水平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容性?),可以借助于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述方式,那就是“制度”,或者“经济制度”。

如果将所有制理解为“产权制度”,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还存在分配制度,交换制度等,假如这些制度都是对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某种界定,如对拥有或不拥有某种产权,那么,支配人们关系的制度就还有“互动制度”,也就是在拥有和不拥有某种产权的两组人群之间,他们是如何进行经济上的互动的?这个互动关系的核心是契约关系,在不同人群之间之所以有着稳定的社会关系,就是因为契约界定了相互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的问题是,契约是如何被决定的?为何同样的产权制度下,会有不同的契约关系?其中的关键在于,契约受制于参与者之间形成的治理结构,而治理结构的选择则又与各种经济条件有关(包括产权条件,但又不限于产权条件)。这说明,在产权制度与生产效率之间,存在这么一个“中介物”,使得同样的产权制度可以带来不同的生产效率,这个“中介物”,笔者认为,正是“治理结构”。

如何让这个治理结构适应生产效率的发展需要是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产权制度和生产效率关系的症结所在。换句话来说,如何让这个治理结构适应生产效率的发展需要也是在一定范围内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关系的重要症结所在。

事实上,对于Structure,可以理解为供给侧的结构,也可以理解为供给侧的制度(或制度构成),相对于前一种理解,我更倾向于后一种理解,但与制度institution相比,结构structure更偏向于是对制度主体之间关系的界定。如果说,制度是一种契约关系的结果,这一结果得到了制度的保障。那么,契约关系的背后有何决定机制?在各种看似合理并顺理成章的契约关系背后,实则暗含着特定的结构,这个结构其实就是治理结构。

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中,治理结构发挥着作用。譬如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实则也是一种社会契约,一方出钱,一方出力,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治理结构,即平衡资本与劳动间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契约,那么,这个社会契约其实是不牢靠的。

因此,在生产力(效率)和生产关系(制度)之间,存在着发挥“桥梁作用”的第三方,即治理结构,这是制度(或者制度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治理结构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也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一样,是相辅相成的。这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所在。也就是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变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这个“治理结构”。(未完待续)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